潼关肉夹馍协会维权被指吃相难看
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全权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潼关肉夹馍”商标的使用权、运营权以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并通过收取费用,对商户进行加盟授权。据该协会微信公众号“潼关肉夹馍”发布的加盟详情中,以旗舰店为例,意向金、保证金、加盟费的标价总和约13.98万元。另一个让人容易产生联想的地方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华锋”,而被授权的两家餐饮企业和关联公司,也出现了 “王华锋”的名字。
法律人士认为,“潼关肉夹馍” 的商标是一个地理标识商标,带有公益性质。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运用知识的创造成果,而不是既有公共资源。“潼关肉夹馍协会” 全国发起几百起诉讼的行为涉嫌滥用诉权。
律师表示,“潼关由于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此外,若商标使用人在注册商标之前就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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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被曝光之后,“潼关肉夹馍协会”把锅甩给律师,称是“律师全权代理的,我们也不清楚”。这样的解释显然是糊弄舆论。没有协会的授权,律师怎能拿到代理权?
不过,该协会的这一表态,似乎也让维权背后的利益链隐约现形——一个注册资金只有5万元的“潼关肉夹馍协会”,是不可能有财力和精力,去发起几百场诉讼的。所谓的维权,很有可能是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共谋。
从目前已有的信息看,“潼关肉夹馍协会”所谓的“维权”,其实站不住脚,更像是一种“碰瓷”。
因为,该协会注册成功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属于方便食品的分类,并不适用于餐饮。
而且,被告的商户名,也没有使用“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商标图案,而只是店名和产品名称中有“潼关肉夹馍”字样,与侵权差了十万八千里。
商标名称与商标其实是两个概念,“潼关肉夹馍协会”可以有自己的商标,但这不代表它占有“潼关肉夹馍”这个名称,可以垄断全中国“潼关肉夹馍”的经营。
为什么明知赢的可能性很低,“潼关肉夹馍协会”却要给那些肉夹馍商户发出气势汹汹的律师函,滥诉一气呢?这恐怕更多是一种欺骗和恫吓。
对方来势汹汹之下,有些不太懂法律知识或者不愿为打官司而奔波的商户,可能选择妥协赔偿,全国那么多潼关肉夹馍的商户,哪怕有1%的经营者面对维权赔钱认栽,那都将是一大笔钱。
【潼关肉夹馍协会致歉 立即停止对全国经营者维权】近日,媒体连续关注报道的卖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告一事引发热议,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致歉信中表示:“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朋友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