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加西網
(加西網綜合)住房緊缺問題在BC省由來已久,解決的方法無非是政府多撥款、多蓋房,除此之外似乎也無他法。但最近BC省內陸的小村鎮 Valemount 率先開了先河,修改該鎮的法規,允許人們在娛樂性拖車、房車(統一簡稱為RV)中居住,時間最長可達4年。算是破天荒給住房緊缺問題提供了一個新思路。
然而,這種做法會受歡迎嗎?
在大溫,雖然身邊常常可以看到鄰居家的大房車,停在車道上。房車雖然可以停放,但是
RV內是不允許住人的,根據各市政的管理條例,
如果看到有人在房車或是拖車中居住可以向政府舉報。
根據BC大部分市政的規定,RV等房車可以在政府指定的活動房屋區域(Mobile Home Parks)定居停車,除了這些指定區域之外,不論是大街上、還是公共的停車場、哪怕是私人的車道和房產上,政府都明令禁止RV內住人。
網友評論稱,當地政府這一做法屬於雙贏政策,對於住不起房屋的人來說,有了安家的地方,對於政府來說一年又增加了不少收入。
根據這項新政,居住在RV中的居民需要每年向市政府繳納$650元的管理費用,申請為期一年的臨時居住許可,每個居民最長可以申請4年RV居住生活。
事實上,因為居住在RV中生活,已經在BC引起過不少爭議。
去年初,BC省內陸地區就曾因RV住人引發一起糾紛。
2019年春天,身患多種硬化症的Andrea Courtney實在厭倦了到處找房子、房租常常上漲的生活,決定搬回自己父母身邊。父親家有一塊8公頃的土地。於是Andrea就在父親的土地上用房車給自己搭了一個簡易的房子,生活就這麼安定下來。
可惜好景不長,2020年初,Adnrea和父親收到了Kootenay中心地區政府發來的信函,要求Andrea和她的房車必須在3月15日之前從她父親的土地上消失。
土地是自己親爹的,親爹也願意女兒住在這!
8公頃的地上建個房車簡易房也不會影響到周圍任何人的利益!
這塊土地上本來就允許有2套住房,目前只有父親的一套,和女兒的房車!父女倆就不明白為啥政府非得把他們趕走?
政府解釋說,
因為這塊土地上可以蓋房子,但不可以有娛樂性的房車作為房子?
上面這個案例是居住在自己親爹的土地上,下面這個則是居住在自己的土地上,只因住房形式是RV,同樣被開出驅逐令。
家住溫哥華島 Alert Bay 小村鎮的Dean Laar自己買了一塊土地,直接把房車停在自己的土地上,結果也受到了市政開出的驅逐令,限定這一區域不得有人居住在 娛樂性房車中生活。
這種看似解決住房危機的做法,不知道住房最緊缺的大溫是否會跟進?
各位房主覺得可以接受嗎?
如果您家隔壁的房主就允許自己房產上多一個RV,裡面也允許住人,大家可以接受嗎?
ref:
https://www.cbc.ca/news/canada/british-columbia/rvs-per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