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加西网
(加西网综合)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法官表示,她不会允许孟晚舟方使用引渡案中提出的新证据,因为它没有“明确”支持华为高管关于美国对她的指控“明显不可靠”的说法。
副首席大法官希瑟·霍姆斯Heather Holmes于 7 月 9 日裁定不承认证据,但她的判决理由直到周三才公布。
孟在美国被通缉,因为她被指控在华为与另一家公司的关系问题上误导汇丰银行,使该银行面临违反美国对伊朗制裁的风险——她和华为都否认了这一指控。
孟的法律团队辩称,这些文件削弱了对孟的欺诈指控,证明美国在向加拿大提交的针对她的案件的摘要中,误导了法院。
孟的法律团队最近通过香港法院协议,从汇丰银行获得案件相关文件,包括银行内部电子邮件链和电子表格。
Holmes在裁决中说,
虽然这些文件“无疑对孟在审判中很有价值”,但它们没有明确陈述孟晚舟的结论,只能通过推理得出结论。
她说,这些文件也无法证明美国在对孟的指控摘要中所做的推论是不合理的。
Holmes说,
权衡相互矛盾的推论属于审判的管辖范围,而不是引渡听证会。
她写道:“相互竞争的潜在推论,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在审判中发挥重要作用,证人将作证并接受盘问,证据主体将更加完整。”
“在引渡听证会的背景下,无法确定真实或最合适的推断。”
孟的引渡案最后两到三周的听证会定于 8 月 3 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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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c.ctvnews.ca/here-s-why-a-b-c-judge-rejected-new...
https://www.timescolonist.com/judge-issues-reasons-for-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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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新证据,是拖延战术而已。法官拒绝是对的,应该尽快引渡去美国受审。
加拿大和美国有引渡条约,美国作为一个有独立主权国家的拿出符合引渡条件证据要求加拿大引渡孟女士,这是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Case,不管美国处于任何目的,但对加拿大来讲,跟政治一毛钱关系多没有,只是遵守两个主权国家的协议而已,加拿大法官根本不需要判定孟女士的所犯的罪成不成立,只需要判定她够不够被引渡的条件。 加拿大尊重孟女士的法律权利,她可以请律师走法律程序。反观中国,把加拿大公民扣押几年不走法律程序,连家属也不能探望。
加拿大不能因为孟女士是中国的权贵而对她网开一面(当然如果孟女士的律师能用证据说服法官除外),如果是这样加拿大就不是我们的加拿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