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閔行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假離婚”買房而引發的糾紛案。2016年,事主黃某想要在上海買房,無奈不滿足購房資格條件,便與妻子離婚,與朋友的妻子王某“假結婚”,隨後於2017年向銀行借款981萬購置上海一套房屋,並將該房產抵押給貸款銀行用於借款抵押擔保。2018年,黃某與王某離婚,並約定所購房屋歸黃某所有,所有房貸由黃某歸還。
2019年12月,黃某死亡,無人償還房屋貸款,銀行便向法院提出金融借款訴訟,將他“假結婚”的對象王某作為第一被告,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歸還貸款剩余本息合計895余萬元。最終黃某的“原配”妻子耿某稱黃某只是借王某名義購房,雙方系“假結婚”,故認可王某不應承擔還款責任,同意拍賣房屋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