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豆 寫道: |
你的懷疑是對的。這個批文雖然是對的,但是福島排放的數量是錯的。福島計劃年釋放量應是2.2E+13Bq,是大亞灣核電站六機組的限量的十分之一。如果大亞灣實際排放只有限量的百分之五的話,那就是大亞灣實際排放量的兩倍,但是也遠遠不及大亞灣排放限量的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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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亞灣排放超標,不說深圳人廣東人是不是被蒙在鼓裡,至少資訊發達的香港就會提出來強烈反對。
我真的不太相信。
核素排放對外界環境的影響
大亞灣核電站及附近核設施的各類核素(包括氣態及液態氚)每年的排放限值是由國家規定。而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核電站及其鄰近設施的放射性排放對公眾帶來的輻射劑量限值是每人每年不超過0.25亳希伏(約為香港居民每年從天然環境中接收的本底輻射量的十份之一),核電站各類核素排放所帶來的總輻射劑量亦必須在此年限值以內。此限值與海外同類核電站的規定相若。
大亞灣嚴格遵從有關規定,並定期抽取電站附近的空氣及海水樣本,進行數據分析。從過去大亞灣附近海域抽取的水樣本中顯示,氚的排放量穩定及處於低水平,並在國家的准許年限值以內,濃度平均約為每公升5貝可,相對世界衛生組織就食水所定的攝取上限每公升10,000貝可,相關的氚濃度水平極其輕微。
大亞灣核電站每年的整體放射性排放量(包括氣態及液態氚的排放)亦低於每年總體限值的千份之一,少於乘搭30分鍾民航客機所接收的輻射量。故此,並不會對周邊環境及個人健康構成影響。
而深圳市衛生局亦於2008年10月公布《廣東大亞灣、嶺澳核電站周圍深圳居民健康狀況調查報告》。與報告相關的調查覆蓋對核電站周圍居民健康狀況和環境輻射水平進行聯合和專項的調查研究及連續監測,得出了在核電站選址階段、運行前及運行期間的調查和評價,證實大亞灣核電站運行以來沒有對周圍人群健康帶來不利影響。
捅婁子 寫道: |
核素排放對外界環境的影響
大亞灣核電站及附近核設施的各類核素(包括氣態及液態氚)每年的排放限值是由國家規定。而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核電站及其鄰近設施的放射性排放對公眾帶來的輻射劑量限值是每人每年不超過0.25亳希伏(約為香港居民每年從天然環境中接收的本底輻射量的十份之一),核電站各類核素排放所帶來的總輻射劑量亦必須在此年限值以內。此限值與海外同類核電站的規定相若。
大亞灣嚴格遵從有關規定,並定期抽取電站附近的空氣及海水樣本,進行數據分析。從過去大亞灣附近海域抽取的水樣本中顯示,氚的排放量穩定及處於低水平,並在國家的准許年限值以內,濃度平均約為每公升5貝可,相對世界衛生組織就食水所定的攝取上限每公升10,000貝可,相關的氚濃度水平極其輕微。
大亞灣核電站每年的整體放射性排放量(包括氣態及液態氚的排放)亦低於每年總體限值的千份之一,少於乘搭30分鍾民航客機所接收的輻射量。故此,並不會對周邊環境及個人健康構成影響。
而深圳市衛生局亦於2008年10月公布《廣東大亞灣、嶺澳核電站周圍深圳居民健康狀況調查報告》。與報告相關的調查覆蓋對核電站周圍居民健康狀況和環境輻射水平進行聯合和專項的調查研究及連續監測,得出了在核電站選址階段、運行前及運行期間的調查和評價,證實大亞灣核電站運行以來沒有對周圍人群健康帶來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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氚的處理及排放
絕大部份在核能發電過程中產生的氣態及液態氚均被封閉於反應堆一回路循環系統當中,不會在反應堆內累積。而氚排放前需經過容器收集、檢測化驗,然後按照國家及電站的規定排放。由於氚的放射性水平很低,且排放量少,根據持續的監察,沒有跡象顯示大亞灣核電站的氚排放對工作人員及周邊環境構成影響。氚的排放是壓水式反應堆核電站運作的正常程序,
世界各地的壓水堆核電站亦有相同的做法。
看看,是不是大家都一樣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