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至2009年,大亞灣核電站2台機組氣態氚年排放量最低為7.2×1011貝可,最高為1.67×1012貝可;
2010年其氣態氚年排放量為1.26×1012貝可;
總排氚統計為環境保護部批准的氣態氚年排放限值2.4×1013Bq的5.3%,無異常排放!
茲錄內容如下:
寫道: |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大亞灣核電基地六台機組放射性流出物年排放量限值復核的請示》(廣核運〔2017〕34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相關文件進行了復核,現對大亞灣核電基地六台機組放射性流出物年排放量限值批復如下:
氣態放射性流出物:惰性氣體7.00E+14Bq
碘2.50E+10Bq
粒子(半衰期≥8d)3.80E+09Bq
碳14 2.20E+12Bq
氣態氚2.40E+13Bq
液體放射性流出物:碳14 3.00E+11Bq
液態氚2.25E+14Bq
其余核素1.30E+11Bq
你公司應根據《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 6249-2011)的要求,每隔5年對流出物年排放量限值進行重新評估,並報我局復核。
國家核安全局
2017年7月12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7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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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液態氚2.25E+14Bq。照顧一下可能不懂科學計數法的椰奶,2.25E+14Bq是多少?就是225000000000000Bq。而福島計劃排放的量是2.2E+7Bq,也就是22000000Bq。不會科學計數法,數0總會了吧?你國僅一個大亞灣核電站的排放量就是福島計劃排放的10000000,也就是一千萬倍!
=================更正的分割線==================
福島的計劃排放量是2.2E+13Bq,是大亞灣排放限量的十分之一
鷹派華人 寫道: |
不知道誰在說謊?
樓主你從哪裡得來的數據?
原來認為你算是一個講道理的人,現在讓我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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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相信國家核安全局的批復?還是不相信這個網頁緩存?
捅婁子 寫道: |
痘痘真搞笑
正常核電站如方舟子說的 比福島排的多的話
那麼福島核事故比正常排放還少羅?
中國是第四代核電站 比日本先進一到兩代
用腦子想想吧
方舟子被國內封賬號 開始在海外裝傻x
你去看看中國和法國的年排放吧 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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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個國家核安全局的批復又不是方舟子自己寫的。白紙黑字在那裡擺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