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加西網
(加西網綜合)近日,大溫一位房產經紀由於行為違規,而被BC省房地產委員會(Real Estate Council of British Columbia,簡稱RECBC)處以重罰,然而整個事件的曝光和投訴,居然都不是來自於房主。

據介紹,這位名為PD的房產經紀,原本是素裡市162街一套房屋的租客,但這位地產經紀明明對行規法規十分熟悉,卻把房東的房屋轉租、並未向轉租的租客和房東提交真實信息、還私下獨吞了房屋租金和押金。

據介紹,2016年1月,房產經紀PD原本從素裡162街的房主手中以
4500/月的租金租下這套房產。
幾個月後,PD與妻子找到其他住所,從這套房產中搬出。然而,他並沒有退租、或是向房主通報,並私自決定在Craigslist網站上發布轉租信息。
PD在轉租信息中,並未聲明自己是二房東的信息。
當兩位來自美國的租客決定租下這套房產時,在與PD交涉過程中,PD始終沒有透露自己是二房東的消息,並將租金設為
5000/月(比原始租金高500元/月),還收取了這對美國夫婦租房押金2500元。
就這樣,PD就開始二房東的日子,更糟糕的是,這些轉租的租金非但沒有交到房東的手中,就連PD本應支付的房租也未能如期繳納給房東。
直到2017年1月,這座租賃房屋門口貼上了驅逐租客令,表明PD已經拖欠房東租金$29,250元,限令10天之內搬走。
於是租客意識到出了問題,才開始對PD的投訴。
在RECBC的調查中,PD本人承認了擔任二房東、以及並未如期繳納房租的事實。不過對於未經過房東允許就轉租房屋一事,PD辯稱房東一家身在國外,PD無法與他們聯系上,而只好擅自決定。
最終,RECBC的決定認為,PD本人身為房產經紀,卻知法犯法,涉及多項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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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轉租過程中,擬定租賃協議中將自己列為房東、並且沒有向租客聲明自己的“二房東”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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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不好的經紀千萬不要用,跟洋人經紀根本說不上話,約不到看房還不了價每次都還讓你買在山尖尖上;合同都看不懂,爭取不了利益不說還出岔子讓你兜著,因為你簽字了呀。
還有一些樂房Unilife經紀都新海岸出來的黑經紀,騙客戶,忽悠客戶,把客戶看中的房子告訴他們的其他客戶去互相搶房。點子賊多,小心
直到2017年1月,這座租賃房屋門口貼上了驅逐租客令,表明PD已經拖欠房東租金$29,250元,限令10天之內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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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意外的是,整個事件中,這套房屋的主人從未追討所拖欠的房租$29,250元,也未對這位明顯存在違規的房產經紀PD進行投訴或是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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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e no sense, I am too boring today I guess to read this and type this
找房產經紀都要小心!好些明知故犯,搞一些“彎彎繞”的東西 - 就是一些不合法,靠自覺,但又沒太管的領域掙錢。曾經正規途徑租大溫高樓套房,進去後才知道高樓是不允許airbnb,華人經紀自己繞過strata,悄悄短租,來錢快,strata 也不知道。交了錢,還差點被大樓趕出去。
經紀監管出了問題,省政府的責任。應該設定高准入門檻,雅思考不到7分禁止做經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