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西城區的杜女士與苑先生簽訂協議,通過結婚遷戶的方式,讓苑先生的孩子獲得了黃城根小學的入學資格,並為此收了苑先生10萬元錢。可是,孩子上了學,倆人也辦了離婚,苑先生父子的戶口卻遲遲沒遷走。杜女士依據協議向對方索賠違約金30萬元。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一審判決雙方的協議違背公序良俗,屬於無效。杜女士不僅沒要到違約金,還被法院判令返還10萬元。
結婚落戶辦入學 戶口遲遲未遷出
女子索要30萬遷戶違約金
杜女士住在西城區東廊下胡同,片區對應著黃城根小學。2017年5月,杜女士與苑先生達成協議,以結婚的方式將苑先生父子的戶口遷入杜女士住所,等孩子入讀黃城根小學後,雙方再辦理離婚。苑先生應於2018年10月1日前將戶口遷走,否則要賠償30萬元。
協議簽訂後,雙方登記結婚並辦了遷戶手續,苑先生的兒子也得以進了黃城根小學。苑先生依約給付杜女士10萬元,但辦完離婚,父子倆的戶口卻一直沒有遷走。
今年初,杜女士拿著協議向西城法院提起訴訟,以苑先生違約為由,向他索要30萬元違約金。
孩子順利入讀 父親卻稱被誆騙
反訴退10萬還要賠利息
被告的苑先生也不甘示弱,反訴杜女士,稱其騙取自己信任辦理結婚落戶,一方面為了增加戶籍人口在拆遷時謀求更多補償,一方面通過落戶入學獲取非法利益。而戶口一直沒遷走也是應杜女士的要求。苑先生認為雙方的協議違背公序良俗,杜女士應返還10萬元,並賠償相應利息。
雖然雙方的協議中確實有“如遇拆遷,補償款項與苑先生無關”的表述,但杜女士堅稱,房子根本沒有拆遷,自己也從未誆騙過苑先生,是苑先生惡意拖延,遲遲不遷戶口。
法院一審判決
結婚落戶入學協議違背公序良俗
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杜女士與苑先生通過履行協議使苑先生兒子就讀於黃城根小學,勢必會影響居住該社區的其他居民子女獲取優質教育資源的機會。同時,杜女士與苑先生在結婚時並不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僅為達到將父子二人的戶籍遷入黃城根小學入學片區的目的。因此這份《協議》違背了社會全體成員所普遍認許、遵守的道德准則,如法院確認該《協議》的效力,將給社會確立不良范例,優質小學入學資格片區的居民今後將有可能通過類似的方式幫助他人入學,以獲取高額回報,不利於教育公平的推進,因此法院有必要對這種契約自由進行規制。
法院一審判決確認,杜女士與苑先生簽訂的《協議》違背公序良俗,應屬無效。杜女士依據《協議》要求苑先生支付違約金30萬元,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協議》被確認無效,法院依法判決杜女士返還10萬元,但駁回了苑先生索要利息的請求。法院認為,雙方對《協議》無效都負有過錯,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判決書最後特別指出:“父母希望為子女爭取更好的教育資源的心情能夠理解,但應當通過正當、合理的途徑解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應當為孩子樹立正直、誠信的榜樣,不應該在入學問題上弄虛作假。”
目前,原被告雙方尚未向法院提出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