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四大发明”体现的是中国人的具体智慧,那么,科举制度体现的则是中国人在政治制度方面的创造力。可以说,科举制度是中国人政治智慧的杰出体现。因而,有学者将科举制度称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
的确,科举制度不仅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结构,也塑造了中国人的性格。忧国忧民的士大夫精神,蔑视其他行业的“唯有读书高”的观念,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宗族观念,当官以求富贵的官本位观念,无不打着科举制度的烙印。
那么,这样影响深远的制度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又是谁首先提出了这一制度?
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决定由中央亲自选拔官吏。据史料记载:公元583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公元598年七月,又令五品以上的京官、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向朝廷举人。
隋炀帝时期,公元607年四月,中央下诏,凡文武百官有职事者,可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结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饶”、“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骄壮”等10科举人。
公元609年正月,又诏令诸郡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骄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等4科举人。但此时的做法,只是为了满足临时选举人才的需要,尚未形成正式的制度。
后来,隋炀帝又设置了明经、进士两科,并通过“试策”的方式选举人才,这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诞生。
隋代科举虽然只是草创,但是它已经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为后来科举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此,无论门第高贵还是出身贫寒的读书人,都可凭借才学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