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早前有媒體揭發,港大校園多處依舊貼滿各式黑暴、港du文宣,明目張膽繼續“播獨”;予人觀感,港大不似校園、反似“獨竇”。時隔一日,事件有新進展,據報校方日前派人清除校內某些位置的文宣,包括“光fu香港,時代ge命”及“香港獨立”字句,但隨即引發港大學生會反彈,稱正與校方交涉,表明若校方進一步清拆連儂牆,不排除發起行動,“捍衛同學的言論自由”雲雲。筆者不禁反問,如今“港區國安法”已立,鼓吹“港du”合法嗎?! 深究下去,筆者發覺有兩個問題必須商榷。首先,校方清除的,似乎並非港大連儂牆,而是例如港大大學街(U-Street)連接柱等不屬學生會管理的范圍,筆者想說,有人濫用校園地方展示文宣,居然還好意思惡人先告狀?就算你有“言論自由”,校方就沒有管理自己設施的自由?再者,學生會動輒扯到“言論自由”問題上,筆者又要問問,言論自由包括宣揚黑暴、港獨甚至分裂國家?
學生會代表敢出來搞“港du”嗎? 港大學生會昨晚發表的聲明,一時說要捍衛同學言論自由,一時又形容“政府打壓”、“政權白色恐怖”,“言論自由已經蕩然無存”等等。那麼好,如果學生會真認為“光時”、“香港獨立”等港獨口號都叫言論自由,學生會代表敢走出來高呼“港du”口號嗎?換個角度,如果有人認為言論自由就等於“講什麼都行”、被追究就叫“打壓、恐怖”,那麼對不起,錯了!就如同不能去銀行喊“打劫”、在飛機上喊“劫機”一樣,不信試試,看看會不會嚴肅追究!其實即使是“民主派”推崇的國際公約,亦都表明但凡涉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問題,言論自由也受約束、受限制! 以筆者觀察,港大學生會現時似是擺出一副“以我為主,凌駕一切”的架勢,誓要繼續播獨、煽暴(或要繼續支持他人“播獨”);對於校方的管理,甚至揚言不排除“發起行動”。究竟什麼行動,大家不知,筆者想到的問題是,會否觸碰到“港區國安法”呢?大家拭目以待。不過筆者還是要奉勸一句,如果有人仗著自己是學生身份或者年紀輕輕,就不怕以身試法,那就真是大錯特錯,香港實行的所有法律包括“港區國安法”,不會跟你們“玩玩下”,因為法例內,每一條皆是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