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黃絲」區議員差別對待市民求助,政治立場成唯一標準 | 獨家
近來,多個反對派區議員宣稱不為「藍絲」和支持23條立法的市民提供服務,這類行為被指是歧視政見不同的市民,引發民眾不滿。4月4日,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接到了大量投訴,認為元朗區議員林進在工作中選擇性拒絕服務的行為是在分化社會,而這林進是何許人也?
去年(2019年),林進27歲,在11月香港區議會選舉中當選元朗區議員,他早前和另外四人成立了組織「天水連缐」,劍指區議會選舉。林進還多次組織和參與非法集會,是暴徒在反修例風波中的重要文宣骨幹,被指與反對派議員朱凱廸過從甚密。
作為「連登討論區」的「文宣谷」重要成員,林進曾申請了2019年7月27日的「光復元朗」遊行,更是在區議會選舉前夕參與理大暴亂,最後於11月18日逃跑不成以區議員候選人身份被捕。11月23日林進現身街頭拉選票時,對被拘捕一事回復稱尚在調查。
3月15日晚,林進緊跟離島區新晉議員、25歲的王進洋之後,在臉書發表了和其相同的內容,一則「終止服務聲明」。
據悉,王進洋對其行為的解釋是,他明白街坊對他的服務有期望,但區議會工作已開展了一段時間,是時候多關注政治原則的問題,「如果為推動(區議會工作)而推動,更加不健康」。他還稱自己提供服務時,已盡九牛二虎之力,卻發現一些政見本身不同的居民「始終不被感化,(我)情感上真的會灰心。」
而此前,同樣於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當選的深水埗区议员棱O暮圃諂滸焓麓φ盤咐哆杏牘凡壞萌肽凇購汀副景焓麓Σ晃魏衛哆刑峁┓瘛貢曖鏌皇亂丫⒚裰陘窳也宦T環炊耘曬拇檔哪昵嵋淮七幸樵繃鞝艘哉瘟⒊∥隃市釁縭有形貌簧偃舜蟮劬怠
4月4日,民政總署發言人表示,區議員就市民對個別事宜的立場而作出歧視性的對待,只會分化社會,與建設社區、促進不同人士參與社區事務的精神相違背。有關行為亦涉嫌違反《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
民政總署亦提醒林進《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內的指導原則,即區議員使用公帑時,須遵守公開、公平和問責的原則。林進的有關言行可能未能合乎《酬津指引》內的指導原則。
香港區議會的職能,是就市民的福利、公共設施、社區活動、環境改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有人指出,區議員在做工作時,不應因其所在區的居民的立場不同,而採取不同的工作态度。因为这样蟿蚧违背了公正簤T凸邸
林進的回應有說服力嗎?
然而,林進4月4日在臉書上撰文稱自己一直按照相關指引處事,對民政總署的回應表示費解。他不提自己在工作時帶入個人立場,也不提自己在工作中區別對待政見不同的人,卻發揮自己的文宣經驗,不斷煽動市民道,「香港已進入「以言入罪」的時期,由昨天的,到今日的我們。明天的你,我們與惡的距離還遠嗎?」(鄭麗瓊被捕參見:壞心腸的區議員與手中的權力 |中環一筆)
林進還表示政府打壓多個反對派佸F嗍那榛岬腦俗鰨岡縝案圓煌磧刪脅度榛嶂饗岸嗝裱∏樵薄埂6造讀紙惱庵炙搗ǎ腥酥賦齦臼竊諢煜勇牐@鑾淼惹樵幣蟶嫦游シㄔ餼脅叮П涑閃摯謚械摹復蜓埂埂8惺忻裰福魑樵保綣幌敕袷忻瘢蝗綺蛔觥
林進在接受香港某黃媒採访时本|獬疲庋鍪竅M邇樵鄙矸莨睦蠹也宦墼詵炊23條,抑或其他政治立場上都要勇於表態,令政府聽到市民的聲音。他還稱特區政府試圖以「制裁」方式阻止他表達政見,但即使受政府打壓,他會繼續做正確的事情。但有人認為林進的表態簡直是「雙標」,有市民勇於表達「支持23條立法」的政治立場後,遭受的難道不正是林進等人「拒絕服務」的打壓嗎
後續結果會如何?
早前,民建聯周浩鼎曾指王進洋的「終止服務聲明」帶有歧視,促請王進洋收回有關言論,並向居民道歉。周還批評反對派議員以「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心態服務市民,十分卑劣,污衊民選區議員的職能。
而對李文浩辦事處貼上標語一事,不少市民指責這是歧視,前任香港特首梁正英指其幹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平等機會委員會表示,根據現有資料初步來看,指稱的言論並不涉及現行四條反歧視條例所涵蓋的範圍,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但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指出,區議員是公職人員,其公職行為包括服務該區所有的市民,理論上不應拒絕服務任何區內的市民。
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在接受媒體採访时表是G餳肝灰樵鋇難孕校遠准且圓緩下嘸睦磧桑咂縭有緣匱≡襉苑衿浯砬虻難∶瘢災旅揮腥嗽切┭∶窕蛭欽±媯司倏贍芑崴鷙詼鄖樵鋇男湃巍=質炕怪父們∶裼腥ㄏ蚍ㄍヌ岢鏊痙ǜ埠死淳堇砹φ揖郊傲鷯槿氪聳倫魃釗氳韃欏
但同時,江樂士也指出難點所在,《區議會條例》中沒有指明區議員有法律責任去服務選民,故難以指控他們因拒絕為部分選民提供服務而犯下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或違反區議員操守指引。
目前,對於林進、王進洋、李文浩的行為,民政總署分別於4月4日、3月24日、3月17日做出回應,表示已將事件轉介給他們所在區的區議會主席跟進,並希望區議會能秉公處理,確保議員的言行不會危及或損害其個人誠信、公正、客觀判斷力或履行職務的能力,令區議會的信譽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