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几个美国记者入境,就损害香港新闻自由了吗? |中环一笔
外交部本月18日发表声明,针对美国打压中国驻美媒体,採取「必要对等反制」,充分说明这是外交战。
反制措施中首次将被逐美国记者禁足地涵盖香港,香港记协和外国记者会声明,表示这个做法会打击香港新闻自由和削弱《基本法》的权威,显然是无的放矢。是否允许外国记者获得香港签证是外交问题,获得签证的外国记者在香港採访报道才是新闻自由问题,香港的外交问题由中央政府负责则是基本法白纸黑字清楚列明,毋庸争议。
把问题摆正位置十分重要,究竟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的身分,是不是外交範疇所涵盖?美国可以派记者到中国常驻採访,见之於1972年的《中美上海公报》,中美双方「就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和新闻等方面的具体领域进行了讨论……双方各自承诺对进一步发展这种联系和交流提供便利」。新闻作为唡国的联系与交流媒介,是外交最高层面讨论的问题,性质不言自明。
外国记者来华常驻,需申请一个特定类别的签证,即J-1,有别於普通的Z类工作签证,这是中美唡国对等的安排。
外国记者在华工作,按照《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採访条例》,由「外交部主管」。至於该条例指,「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外交部委託,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地方政府」是否涵盖香港,才是讨论的核心问题。
受影响的美国媒体当然不愿意离开,3份报章的老闆罕有地发表给中国政府的联署信,表示新闻机构成为中美唡国外交纠纷的「抵押品」而受到损害。应不应该成为受害者,或者成为「抵押品」的後果是否值得,可以讨论,但他们也承认这是因唡国外交纠纷之故。
其实,是中国常驻美国的媒体首先成为「抵押品」,美国先要求新华社等5家新闻机构按照「外国使团」登记,赍而宣布要限制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人数,实质上是对几十名驻美记者下逐客令。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反对中方做法,表示被中国驱逐的美国驻华媒体是私人机构,不像新华社是国家机构。这个比拟方法是否成立,可以讨论,但他没有反驳这是外交纠纷,也没有反对互逐记者作为外交战的手段。
香港入境处核发签证权利仅限技术层面
外交战是司空见惯的事,问题是这次把香港牽扯进去,外交部停止3家美国驻华新闻机构记者的工作证,声明他们今後不能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进行新闻工作。香港的反对派说得十分準确,是「前所未有」的举动,然而,前所未有不代表不能有,也不是反对派可以阻止它的出现。
反对派所持的理由是,「来自全球各地的记者可以自由进出香港和工作」,首先,这不是事实,来香港工作的记者,是需要签证的,是否发出签证才是问题的焦点。反对派又认为,一直以来给外国记者发签证,都是由香港入境处「独立」决定的。他们认为香港已经「独立」才会痴人说梦话。
香港入境处在核发签证的时候,有独立决定的权力,但只限於技术层面,即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供文件的真伪等等,也有一定的政策权力,比如对那些工种签发的数量会不会影响香港的就业岗位等等,而且都只是限於一般工作签证,外交範疇的签证必须服膺上位的权力,如果国家的外交政策有所要求,香港入境处就无权过问了。
按照基本法第13条的规定,外交事务由中央政府「负责管理」,既然外国记者常驻中国是外交範疇的事情,外交部将限制3家美国机构的活动範围包含香港,就没有讨论的馀地。在外交问题上,香港跟内地其他省份的地方政府无异。
至於有关新闻自由问题,外国记者在中国如何採访和发出什么报道,这是新闻自由问题,他们都没有资格进入中国境内,他们的新闻自由就不发生在香港,也就没有限制他们新闻自由的问题,这是简单的逻辑。
香港的新闻自由当然需要守护,但话又说回来,香港的新闻机构无日无之的对内地政府和特区政府作出监督报道,难道会因为几个美国记者不能来就会受到影响吗?而且还只是几家美国的新闻机构,其他美国常驻香港的外国记者还在,英国和欧洲的记者还在,怎么就因为这3家美国新闻机构,就不执行中国的外交政策呢?
正本清源,中美唡国互逐记者是外交战,不是新闻自由的问题,当然,唡国愈多新闻机构常驻对方国家,对於增加唡国人民互相了解,肯定有帮助,但也不能因为少了几家媒体就无限夸大其影响。香港入境处的审批权,是在一国唡制下的安排,必须服膺国家的总体需要,因为外交战限制了几个美国记者在香港的工作签证,香港也不能因此无限夸大唡制的区别,少了几个美国记者,就说成是一国唡制被削弱,这也未免太不把一国当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