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哪!还有如此思维混乱的家伙!
高山首先是中国公民!而且一个国际通缉犯!他所获得的加拿大公民资格是通过非法途径得来的,依照加拿大法律,应该首先被剥夺的。
玉山江就不同了。他是中国政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全球通缉的红色通缉犯!是国际恐怖分子!而且在中国参与了杀人!他的加拿大国籍是盗取他人姓名获得的。他的真实国籍是中国籍!
还有人在这里胡搅蛮缠?愚蠢的可以了!
本那比经略 _BBCODE_WROTE: |
高山是加拿大永久居民,而且现在加拿大法院审理的是他关于用假材料申请移民的问题,不是审理他偷钱的事情。不在加拿大审在哪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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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反驳这个人的说法,可是我已经反驳过了几次发现这个人思维混乱,所以尽管反驳起来相当的容易,但是我决定从今往后不再回这个人的贴了。就此告别了!
本那比经略 _BBCODE_WROTE: |
不需要什么理论,这是常识。玉山江成为加拿大公民后有没有在中国违反过中国的法律?如果没有,那美国青年在新加坡被鞭打和英国人在泰国侮辱泰王的例子就不适用。中国政府没有理由扣押一个在本国没有犯罪的外国公民。
玉山江是作为中国公民在中国违反的法律,但同样是中国的法律,已经不承认他是中国公民了。Celil只能作为加拿大人出现在国际刑警的通缉令上。
至于中国政府为什么现在还坚持他是中国公民,因为这个政府里有太多象你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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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您高见!你的贴子已经被他人因引用了,所以改都没法改了。你的贴子脏字横流,大家科可是都在看的。我的贴子是客观的评论你,没有像你一样大骂别人的,只是说从你的贴子来看,你的智商很低。这是文明的医学用语。
好了,不跟你说太多了。这样吧,我错了!我才是个地道的弱智。好了吧?我为我向你说的一切而道歉!再道歉!
有一件事求你!从今往后请你不要跟我的贴好吗?从此我也不再会理你。这个应该还可以好说好商量的吧?拜托了!永别了好吗?谢谢您了!
摩星岭 _BBCODE_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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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而已。象ST. GEORGE 这样恶言相向,诽谤攻击,只能侮辱和作贱自己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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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George _BBCODE_WROTE: |
1.我交往过这样的人。他们大多数是用的真名实姓出来的。
2.6.4 " 外逃" 的人不是刑事犯!这一点是最关键的。他们都是国际上同认得政治犯。他们依然不能回国,因为他们尽管是合法的外国公民,但是他们在中国“有罪”,中国时可以审判他们的,这符合国际法律和国际惯例。
3.因为是政治犯所以可以申请难民。同时中国也无法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全世界发出红色通缉令!
4.玉山江不是一个民运人士,他首先参与了杀人。其次它所在的组织“东突”是国际上尤其西方公认的和联合国名列在黑名单上的国际恐怖组织。而它既参加了杀人,又是恐怖分子中的骨干。这一点是最最大的不同!
5.在这个世界上,只有美国才真正的到别的国家(比如欧洲的调查结果和抗议)去抓过自己想要的人。而且是另一国家的人。包括到A国家去抓A国的公民,并绑架到美国在其它国家的军事设施里进行严刑烤问。这个前些日子在欧洲炒得沸沸扬扬,然后美国出面承认的事有人敢否认吗?我的文里说过了,玉山江是乌国政府按照国际刑警的红色通缉令逮捕并引渡回中国的国际恐怖分子要犯。这和“民运人士”根本就不同嘛!
我发现这里有人在故意搅混水。比如这个人体的问题,看看我的主帖,其实都已经回答了。而且有一点思维能力的人都会很简单的回答你。太简单了。
不过我对你说一具真诚的话:事实就是事实,事实是谁都无法狡辩的。只要拉出来一谈,鬼话就站不住脚了!请这位高兄今生记住这一点。
简单得要死的问题还拿出来?智商多少?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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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有理有据的发言另人信服,不管是同意自己的还是反对自己的。
哈,真可笑了。ST. GEORGE 在2:36PM 的贴自己改过,偷偷删去粗语,还有脸反咬一口。不过知错能改,也算难得了,反咬一口就有失风度了。
对了,好像有人一直有个错误认识.玉江山不是犯罪嫌疑人,他就是罪犯,一个越狱的罪犯,不能用犯罪嫌疑人称呼其.
本那比经略 _BBCODE_WROTE: |
飞锅差矣。现在是中国法庭在审判一个加拿大人。老玉或者老赛怎么就是中国国籍呢?人家取得了国外身份,自动放弃了中国身份,这是中国法律里写得明明白白的啊。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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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混乱的可以
首先,老玉是中国公民,老赛才是加国公民
老玉在中国被判刑,越狱跑到加国,变成老赛,加入加国国籍
是老赛入了加国国籍,放弃了中国身份,老玉没有
现在中国抓的,审的,判的都是老玉,跟老赛半点关系都没有,你说加拿大急得什么劲?
另,小摩同学马甲穿的还挺来劲?俺看快露馅鸟,还是穿原来的算鸟

会飞的胖子 _BBCODE_WROTE: |
逻辑混乱的可以
首先,老玉是中国公民,老赛才是加国公民
老玉在中国被判刑,越狱跑到加国,变成老赛,加入加国国籍
是老赛入了加国国籍,放弃了中国身份,老玉没有
现在中国抓的,审的,判的都是老玉,跟老赛半点关系都没有,你说加拿大急得什么劲?
另,小摩同学马甲穿的还挺来劲?俺看快露馅鸟,还是穿原来的算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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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玉和老赛压根就是一个人啊。Celil(以前叫玉山江)在加国以难民身份居住了3年,期间没违反加国法律,后来以Celil的名字申请入籍。加国政府没有去调查他以前的背景或者去国际通缉令的公告上去看一看那是加国政府的疏失,或者加国政府认为根本没必要去那么做。但无论如何加国政府是给了他以公民的身份,也就有责任在此人受到外国政府审理的时候提出参与审理的要求,以避免本国公民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对公民的基本义务。
即使后来证明他的公民身份是一开始申请难民的时候就欺骗得来的,那也是另案处理。在没有剥夺他的公民权之前就要保护他。
顺带回一下好几层楼上说的
_BBCODE_WROTE: |
阿牛啊阿牛,真是越说越可笑了。
法律条文要是网上一搜就完了那还要解释权干吗?还要律师干吗?
依你的意思你杀了人犯了罪后只要通过某种方法(如取得外国国籍)就能迫使中国被迫承认你已不是中国人从而失去了对你审判的权利?
你不至于这么天真吧?
那个自动放弃中国国籍的规定网上看着有些人有些混淆。虽然我不是专家可是我能看出来那是站在中国立场上制定的法律,视同你放弃了做为中国人的权益(就如同很多公司制定的对自己有利的很多条文一样),但并不意味着如果你以前干了坏事也从此管不到你了。阿牛,这次算是说清楚了吗?在某些事情上总钻一个方向的牛角尖是不行的,适当换换思路有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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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的解释也不能无中生有,颠倒黑白吧。中国的法律没有关于不承认犯罪者加入的其他国籍的条文,那就必须一视同仁,都按国籍法第九条办。
网上看到的条文和写在纸上的条文有什么两样?怎么会混淆了?
如果在法律里没加上一条“犯罪者取得的其他国籍中国政府不予承认”以前,也不是说此人以前在中国违反的法律就无法追究。当然可以追究,但是你不能把他还当成中国国籍的罪犯那样审理,你得把他当成外国公民那样审理,也必须和此人所属国的政府协商。
偶想偶也说得够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