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江到底算不算加国公民?应不应该接受加拿大的领事服务?
我来回答这位“江与山”的问题。十分简单!
我不知道这位“我来回答这位“江与山”的问题。十分简单!”他是真的不知道事实还是故意搅混水?我不知道。但是我愿意回答他。
1.任何人持任何国籍护照在所属国以外的任一其他国家违反当地法律都要按当地法律判处。这一点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例外过。中国当然也不例外。
2.加入加拿大国籍后,你就应该老老实实地效忠加拿大。国籍护照绝对不是任何人凭此和中国政府想抗衡的本钱。只要你遵守中国法律,没有人找你的麻烦。我就是一个例子。我有个朋友,有了加拿大护照就觉得自己是超人了,跟我一起到北京时,从前和我从小长大时不敢干的敢干了。警察来了,他理直气壮的抢先声明:我是加拿大公民!结果照样警察带走了。我到加拿大驻北京使馆去求援,在加方使馆人员的询问下我不敢作伪证,把什么都说了。说实在的,我很反感这个
从小长大的朋友,从那以后我不再与他有任何通信了。这个人简直是没事挑事,吃饱了撑的。精神病一个!
这个玉山江案与一般的加拿大华裔公民有着根本的不同。中方始终不承认玉山江的加拿大国籍身份是有原因的。
首先,玉山江是国际上和联合国点了名的国际恐怖组织骨干。他在中国时,策划并直接参与了几起杀人案。被中国警方上报国际刑警组织,后者因此向全世界成员国(包括加拿大)发出了国际刑事红色通缉令。这一点加拿大政府现在是知道的。
其次,玉山江不是通过合法手段离开中国的,他是外逃的。由于国际刑警组织早已在全世界通缉他,他是更改了自己的姓名和个人信息后到加拿大申请难民的。加拿大当时的政府是在玉山江隐瞒了真实身份和罪犯欺骗加拿大政府说自己没有犯罪记录而编造了很多申请难民的谎言的情况下批准他的难民申请的。可以想见,如果当时加拿大政府真到了他是国际刑警的红色通缉犯,有谁还会给他难民甚至公民资格?
再次,第三国政府是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把这个疆独分子兼杀人犯缉拿和遣返到中国的。
因此,争议也就来了。
1.这个国际通缉犯到底算不算真正的加拿大公民?中加政府各持己见。按照加拿大的法律,有任何犯罪记录的和自己隐瞒真实身份,假报个人信息的,不得给与加拿大公民身份。但是现在的保守党政府在这一点上就是不认账。
2.中国政府是这么认为的:这个人是在中国出生,中国犯罪在先,中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世界通缉在先的国际恐怖组织的被通缉犯。并且在加拿大给与以隐瞒真实身份和编造难民理由骗取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事先已经国际通缉了的国际恐怖分子。而且,第三国政府是按照这个罪犯在国际通缉令上的真实身份逮捕和遣返他到中国的。所以这个恐怖分子的虚假身份应该不予承认。按照中国法律判处他应该是中国的内政。
我个人认为:既然加拿大政府是给与一个叫塞利江的人加拿大公民身份的,而中国政府判处的是真实姓名为玉山江的国际恐怖组织成员兼国际刑警组织被通缉犯,那么这整个就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不管这个被通缉犯骗取了什么身份,拿的是什么护照,他的真实身份是玉山江。他是一个国际恐怖组织重要成员,是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犯。是在中国犯罪,从中国逃走的中国罪犯。这个身份是谁都无法否认的事实。
还有的就是,任何国家都有权逮捕和审判在本国或曾在本国违反本国法律的任何其他国家的公民,并按照本国法律审判罪犯的。这个联合国承认,国际各国承认并实际都是这么做的。加拿大也承认的。而却审判罪犯后是驱除该罪犯还是让他在本国服刑期满,或者是让罪犯保外就医都是审判国有权自行决定的。加拿大的争议只有一点。那就是,这个罪犯是应该有权接受加拿大领事服务。
那么是不是加拿大可以派人探望这个国际罪犯呢?1.要加拿大政府向中国政府申请并经过审批。2.如果中国政府如果能够证明该国际恐怖分子不应该属于加拿大公民,拿这个案应该算100%的中国内政。
至于罪犯的犯罪证据,中国的法院当然是根据证据判刑的。但是这个证据是在中国的法院出示的。中国有主权和没必要把证据公布在全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更何况,国际刑警组织当初发出刑事红色令时是审查过申请国中国警方的证据的。审查结果符合标准。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第十条第2款,一假的个人信息取得加拿大公民资格的,公民资格将被自动取消。---这是不折不扣的加拿大公民法!)))
江与山 _BBCODE_WROTE: |
如果江的加籍身份不被中国政府承认,你我的加籍什份也可能不被承认,在这个问题上,恐怕没有主任说的那么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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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一位网友:
1.我交往过这样的人。他们大多数是用的真名实姓出来的。
2.6.4 " 外逃" 的人不是刑事犯!这一点是最关键的。他们都是国际上同认得政治犯。他们依然不能回国,因为他们尽管是合法的外国公民,但是他们在中国“有罪”,中国时可以审判他们的,这符合国际法律和国际惯例。
3.因为是政治犯所以可以申请难民。同时中国也无法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全世界发出红色通缉令!
4.玉山江不是一个民运人士,他首先参与了杀人。其次它所在的组织“东突”是国际上尤其西方公认的和联合国名列在黑名单上的国际恐怖组织。而它既参加了杀人,又是恐怖分子中的骨干。这一点是最最大的不同!
5.在这个世界上,只有美国才真正的到别的国家(比如欧洲的调查结果和抗议)去抓过自己想要的人。而且是另一国家的人。包括到A国家去抓A国的公民,并绑架到美国在其它国家的军事设施里进行严刑烤问。这个前些日子在欧洲炒得沸沸扬扬,然后美国出面承认的事有人敢否认吗?我的文里说过了,玉山江是乌国政府按照国际刑警的红色通缉令逮捕并引渡回中国的国际恐怖分子要犯。这和“民运人士”根本就不同嘛!
我发现这里有人在故意搅混水。比如这个人体的问题,看看我的主帖,其实都已经回答了。而且有一点思维能力的人都会很简单的回答你。太简单了。
不过我对你说一具真诚的话:事实就是事实,事实是谁都无法狡辩的。只要拉出来一谈,鬼话就站不住脚了!请这位高兄今生记住这一点。
简单得要死的问题还拿出来?智商多少?哈哈哈哈!
摩星岭 _BBCODE_WROTE: |
如果大家认为中国现在对玉的处理是正确的话 ,那么如何解释 :arrow: 当年众多遭中国通缉的民运人士用假名出国,或偷渡出逃到西方国家,当难民而后公民呢 是否认为也可随便抓回国秘密审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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