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烟柳 _BBCODE_WROTE: |
楼主之前和房客说过如果他近期搬走,就给他500补偿。
房客可以理解成是mutual agreement。所以他就理解成自己随时可以走了或者提前10天通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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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到不是。只不过他刚拿了个好deal,来不及等一个月了。
End of tenancy Mutual agreement 必须双方签字的。口头协议没有任何意义。
白云大剑 _BBCODE_WROTE: |
End of tenancy Mutual agreement 必须双方签字的。口头协议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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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话是这样没错。但是口头的如果双方都承认的话是有效的。
最好还是签一个,你现在干脆和他签一个mutual agreement算了,免得后面还有争执。让他打扫干净让你去做move out inspection。
东城烟柳 _BBCODE_WROTE: |
打官司的话是这样没错。但是口头的如果双方都承认的话是有效的。
最好还是签一个,你现在干脆和他签一个mutual agreement算了,免得后面还有争执。让他打扫干净让你去做move out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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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个就是他起草的mutual agreement 引出的故事。
我已经修改了。
几个月前我花2个月租金请他走,他不走,说要咨询朋友和律师。
然后告诉我他听朋友说有房东花5000块钱才请走坏租客。
所以他不走。
最近醒过寐儿来找我要2个月房租。我说早过期啦。现在只能给你500块。
这个租客也很狡诈,愣说offer没过期,我 把文件拿出来,清清楚楚写的截止日期。这才没词了。难怪老外啥都签文件。你不签他就胡搅蛮缠。
经验1. 房租不能低于市场价。否则请租客走成了大问题。
经验2. 年年涨房租! 否则租金一旦低于市场价租客又不走了。
经验3. 严格按合同办。这个租客就是得寸进尺。在公共场合放东西,第一件问我行不行,我说行,他就越放越多,然后说是我同意的,是合同的一部分。最后搞的尾大不掉。
东城烟柳 _BBCODE_WROTE: |
租客是把楼主之前给的口头承诺假如房客近期搬家就自愿补偿的offer当做mutual agreement,理解成了补偿500并且他随时可以搬走,所以想要同时获得500补偿和返还押金和剩余日期房租。 其实换位思考一下这么理解也不算特别过分。
不过和房客斗气没啥意思,既然楼主其实也希望房客近期搬走,签个mutual agreement让他走就算了。和气生财,年底没必要弄得鸡飞狗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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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解答,你得知识很丰富。以后有疑问希望也能得到你得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