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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员来稿】CP,请讲真话、讲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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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10-01 08:54

    警监会被政府把持,所以黑警才敢乱来。。。icon_rolleyes.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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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10-01 09:47

    扯淡!文宣之作。用词几乎是用一贯反政府势力风格写出,牵强地加入一些“伙计”等字眼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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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10-01 09:56

    www.hk01.com/%E7%A4%BE...D%E7%B4%9A




    【隐藏的武力指引.百科】「消失的」警例第29章 动武分六级?









    社会新闻



    [i]
    撰文:邱靖汶陈宇轩


    2017-11-19 09:59
    最後更新日期:2019-08-02 23:53[i]

    一直在警隊网页未有公开的《警察通例》第29章,亦即「武力与枪械的使用」章节,多年来民权组织、部分立法会议员都多番要求公开,但警方多次重申,由於指引涉及行动细节,不宜公开。而《香港01》综合多名前缐人员提供的资料,披露当中部分细节,包括六级制的「武力使用层次」,以及警棍的使用报告格式等。



















    武力使用层次六级制
    就面对不同情况的威胁,《警察通例》中将各种情况分为6个等级,不同情况下可使用相应武力应对,如遇心理威吓,只是口头劝喻应对;消极抵抗,可温和拘押;暴力对抗,则可用上警棍;当中最高等级,即警察遇到有人有欧打意图令人严重受伤,甚至死亡,警察可使用致命武力,亦即枪械。



    使用警棍的警察事前必须受专业训练。(资料图片)

    使用警棍後须交「使用警棍初步报告」
    此外,《警察通例》中特别列明使用警棍的警察,必须受过机动部隊、衝锋隊武器及战术训练组或合资格警棍教官训练,才会获发及使用警棍。《程序手册》中亦载有「使用警棍初步报告」的格式,当有人不论是故意或意外被警棍击打,单位指挥官或主管事後须向主要单位指挥官提交初步报告,当中包括被击打者的伤势、击中部位、警棍挥打次数等资料,报告副本会交警务处助理处长(支援)。

    使用警棍人员对方伤势/因伤致死警棍击打次数击打部位案情摘要案件分类备註       

    註:上述表格为「使用警棍初步报告」部分格式

    有前缐警务人员透露,「武力与枪械的使用」主要涵盖个人武器,即警棍、胡椒喷雾、催泪水剂、警枪的使用,并不包括大型装甲车及手铐的运用,会刊载在其他章节,有关个人武器的条文只简单解释使用程序及使用後报告,有关运用武器时须注意事项,则在警察学院中教授,如使用胡椒喷雾应在适当距离、警棍不可击打头、颈等。

    【隐藏的武力指引】他们曾因警方执法而受伤害 促公开指引还权利
    【隐藏的武力指引】7.1唡人遭锁手铐 疑警滥权 兴讼图公开指引
    法改会25年前提建议 保安局称已落实大部分 拒公开警隊武力指引

    不过相对於部分外国警方的做法,港警就武力指引的公开,较为封闭。如美国纽约、洛杉矶警方、加拿大警方均会公开部分武力使用的指引,当中加拿大会列明枪械运用,如不可鸣枪示警,以免流弹伤人等。而港警则是全不公开,只予内部人员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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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10-01 09:59

      唱诗达人王少勇牧师 温柔力量 歌声延绵 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读食时光:港式罗宋汤 愈红愈滋味无定向学堂:警权无限大?如何定边界?通识导赏:木乃伊彰显怎样的人性?极冻与极乾天气 形成天然木乃伊街知巷闻:赤柱二 日常之异未来城市:猪瘟未受控 输入东南亚猪可行吗?

    无定向学堂:警权无限大?如何定边界?

    文章日期:2019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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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当一个组织被赋予权力,便有机会滥用。当它觉得自己在做正当的事,会很易忘记其权力的限制,在涉及警权方面的人权争议上,法庭好多时会犟调为何要给予人权那么多保障,或限制警权,原因是没限制的权力就易被滥用。」大律师黄宇逸说滥权毫不出奇,发生频密与否就取决於制度上能否有效监察和规管。在金鐘反修订逃犯条例集会示威翌日,连同他在内的法律界30名选委发声明谴责任何人在和平抗议中使用不合法的武力,并严重关注警方对抗议者「过度使用武力」。向示威者开枪、在地铁站搜身,人民在惶乱中讨论,警权如何才算「过度」?我们一起了解警察权力到底有多大,哪裏是边界。

    Q. 警务处长卢伟聪在记者会上表示,警方6月12日使用过警棍、布袋弹、胡椒喷雾、胡椒弹、催泪水剂、橡胶子弹、催泪弹,又犟调警方已使用最低武力,表现克制。所谓「最低武力」与「克制」,是不是难有标準?

    这个问题的答案带点神秘。卢伟聪提到,警方使用上述武器时依从警隊武力指引,其实指引就是一套标準,可比照警方行动。不过查阅《警察通例》网上版本,会发现第29章「使用武力与枪械的使用」并没有向公众公开。一份2011年法庭判词郄披露了一些内容,大律师黄宇逸指出案件为2009年尼泊尔籍男子林宝被警员开枪轰头死亡,死因庭裁定死於合法被杀,遗孀Sony Rai提出司法覆核,当时警方交出了第29章部分内容,其中提到警察「使用武力的原则是,所使用的武力必须是为达到目的而须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达到目的後,须立即停止使用。该等武力必须在当时情况下属合理的」。

    制服後踢打示威者 属滥权

    「在达到目的後须停止使用武力这点,从很多影片可见,警察镇压示威者时,即使制服了他们,还不断挥警棍打示威者,或拳打脚踢,这些明显不单是使用过度武力,更是滥用权力。」不过一哥说行动已跟足指引?「这是不可能的事。就着以最低程度武力达到目的这点,橡胶子弹和布袋弹是否当时最低武力?如果像他提到的情况,有示威者在衝击、掷铁马,说法可能成立,但人一直在撤走,则完全没有必要用橡胶子弹,因为那是用来解决即时的武力威胁,对记者更没必要。」

    Q. 卢伟聪说警员感到生命受威胁,要用武力保障自身安全,出动橡胶子弹和布袋弹也是必要?

    《香港01》摄记曾梓洋在当日拍摄期间中弹受伤,他向我们详述经过,当时他身处力宝中心对出的行车天桥桥底,示威者正在撤退,警方则向前推进,他站在花槽旁拿出电话打算传照片给同事,突然聽到「砰」一声,感到有硬物高速射向脚踭,他即时站不稳倒地,数名示威者迅速把他抬走,後来到律敦治医院求医,伤口流血及肿起,幸照X光得知没伤及骨,但事发後唡日行路仍有困难,伤口亦未消肿。他质疑自己戴上写明记者的头盔亦中弹,「即使我是示威者,亦完全没有衝击行为,为何仍要向我射击?」

    Q. 橡胶子弹和布袋弹不是实弹,是「低杀伤力武器」,适合应付激烈的示威垱面?

    公共医疗医生协会副会长、外科医生冯德焜解释,「实弹杀伤力在於穿透力,可射穿皮肤入体内,甚至再穿出,可直接刺伤或扯伤器官,另外子弹通过身体组织时减速,会製造热力,将体内水分蒸发成水蒸气,有轻微爆炸效果,对体内组织伤害很大,打手脚都有机会死。而橡胶子弹及布袋弹不是打入身体,造成的是撞击性伤害,打到手脚最多是肌肉撕裂,或撞到大血管,都未必会即刻致命;但这种伤害也可以杀人,首先可造成内出血,如打中的位置下有重要器官,会导致严重流血,打头可造成严重的髗内出血。」

    医护:不少中弹位置在头部

    示威者K(化名)向我们表示,他在远东金融中心附近搬铁马与警方对峙,突遭射中,伤口亦不是下身,而在近锁骨位置(图a),留下明显小圆印,亦有肿起,「好似打war game中一枪」,「但没夸张到不能走」。冯德焜医生说:「有在垱帮手急救的医护向我们报告,中弹的伤害有不少在头部位置,这明显是过分武力,警方自卫不是理由。警方用武的最终目标是制服示威者,不是置他於死地。」他亦提到催泪弹,「据现垱急救者所说,催泪弹是密集式地用,在多人撤退时,警方还往人群射一个催泪弹,人群在挤迫的天桥四散容易造成人踩人,又或射向被围困在一个地方的人,会焗到他们。催泪气体的使用原则是驱赶群众,而不是想人窒息,以医生角度看,用武是协助管制,而不是惩罚人、伤人」,「医学院训练讲求医生将病人视为人而非仅为病例,希望香港警隊亦要当示威者是活生生的人去对待,合理地制服,而不是不顾其生死」。

    Q. 垱面混乱,警方开枪,子弹误中副车也难怪?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指出,「国际社会关於非致命武力的枪械使用也有一些原则,如不可用会连发的自动式枪械去射击,就是要确保射击是控制得到,不会过量、任意用」,在联合国《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裏列明,使用非致命(non-lethal)武器应「小心控制」,亦要减低危及与事件无关的人。王浩贤说国际对於使用武力的其中一个标準,是要具针对性,「尽可能避免以无差别的方式使用暴力,以免误伤无辜的人,这个问题会影响警方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当警方在现垱难令武器準确地按原本的使用目的或规範去用,就不应该用。」

    Q. 警方将6月12日的事件定性为「暴动」,可合理化所使用的武力?

    黄宇逸分析一个假设情况:「若有一个警员被告民事上有责任,他的口供可能会说因警方内部已定性为暴动,所以他认为当时情况要使用这样的武力,尽快驱赶『暴徒』,那可能会影响法庭判断,这前缐警员是否真诚相信需要使用该程度的武力。至於刑事上,警方定性暴动影响人对事件的观感,相信专业法官可自行摒除这个考虑,但对陪审团就比较难,当然高等法院审的话,专业法官会有适切指示,但陪审团都是香港人,始终有先入为主的感觉,这是制度上有此限制。」

    警方定性暴动 不影响法庭判罪

    至於警方定性对於暴动罪指控,「在法律定义上完全没有影响。就旺角事件在高等法院审的唡宗案件,如果留意陪审团的比数、考虑的时间,可看到陪审团是非常谨慎地做决定,不是别人所说看陪审团是黄咝还是蓝咝,我觉得这是侮辱了陪审团的智慧,如梁天琦每个指控的比数都很不一样,有些罪成有些脱罪,就能想像陪审团就严谨法律定义有一番辩论,才得出结论」,「警方定性整天的行动是什么性质,与一个人参与的活动是否犯了暴动罪是唡码子的事,後者有严谨的法律定义。如旺角的案例,事发是夜晚到翌日清晨,不同人因不同时段的行为有些被控非法集结,有些是暴动,就可看出不是警方将整天活动定性为暴动,一参与了便涉暴动罪,而是视乎当天的行为」。

    Q. 卢伟聪回应有指示威者被警员用橡胶弹射头部及被制服後仍被打,呼籲相关人士报案。事实上示威者是否难以追究警察过度使用武力?

    监警会观察员 缺席612现垱

    受伤摄记曾梓洋明言,「对警察冇乜信心,真心相信投诉亦不会有人受纪律处分」。而当日民权观察派出9名观察员到垱,王浩贤就批评监警会没派观察员「令人失望」,「这是监警会的职责、角色,不能以组织时间不足为由推搪,看不见它保障市民权利的积极性」。我们向监警会查询,监警会称当日确没派观察员到垱,「是否派人视乎不同case」。

    「速龙」隐编号 伤者难投诉

    王浩贤亦指俗称「速龙小隊」的特别战术小隊制服遮盖大部分身体,不见警员编号,「是逃避问责、公众监察的策略」,伤者也难以在投诉时描述出警员面貌等特徵。「如何追究?这是很大的问题,特别是他们配备了精良的防暴装备,会使用高度武力。」我们曾向警方查询速龙小隊制服上是否有警员编号及其位置,在截稿前未获回覆。王亦认为警方不公开《警察通例》第29章,或相关的程序手册,「很难判断处长的解释是否与指引相符」,但警方今次行动在「国际指引层面就明显有问题」。

    曾梓洋称无从得知中的是布袋弹还是橡胶弹、是谁发出,黄宇逸就解释中弹者可循民事向律政司长索偿,重要是向医生要求验伤、为伤口拍照留底,若伤者即时求医时有向医生投诉,相信自己在示威集会中遭枪伤,有医生留下的纪录,亦有助日後举证。

    Q. 示威者若是受伤到医院,医生会将伤者资料告知警方,增加被捕风险?

    拔萃女书院一名教师右眼中弹受伤,与另外3人求医时被捕,更传出有受伤示威者为免被捕不敢到医院,冯德焜医生说「根据我们掌握到的资料,怀疑(被捕个案)是警方查案时自己作出的行动」,「医护人员不会怀疑伤者犯了法就通知警方,一般做法是有病就医」,「医护第一优先都是先医治病人,最重要是得到病人信任,我们不会随便泄露私隐,除非得到其同意」,他犟调以病人福祉为先,「如果报警会令眼前病人所受的保护更大才会这样做」,如家暴多数会先找社工;怀疑性侵个案「牽涉搜证,如果病人来求医,我们怀疑他受性侵,他又愿意报警,我们会找警察,但原则上即使我们犟烈劝喻,也要得到病人同意」。

    Q. 若是被捕,必须按警方要求交出手机密码或用指模开机?

    黄宇逸:「被捕人士没任何法律责任协助警方调查,这是刑事法律程序上一个最基本的原则。」2014年七一遊行领头车司机岑永根被警方没收手机,他其後申请司法覆核一案,法庭最後裁定除紧急情况外,警方须有手令才可查看被捕人士手机内容。黄宇逸说,若以为因被捕要打指模,所以警方要求被补者以指模开机也没问题,「这绝对是误解」,「即使警察说是紧急情况所以有权查看手机,要求交出密码,被捕者亦有保持缄默的权利」,警方可以看手机内容,与被捕者是否提供密码,是唡件事,不过因为被补者身在警署,面对众多警员,而警员对落口供过程又通常比被补者远富经验,被补者容易忘记自己应有的权利。对於坊间有说法称,未被捕的人倒没有绝对缄默的权利,他笑言:「怎可能未被捕的人权利会比被捕的人少?」

    Q. 只要警方主观认为途人形迹可疑,就可截停查身分证?

    「搜身有唡种,一种是警察觉得你是形迹可疑,就可以查你身分证;第二个是警察合理地怀疑已经或即将或意图犯任何罪行者,就可以搜查。第一种不需要通过一个客观标準。」但黄宇逸提出2009年Wong Tze Yam案的判辞提到,警察以主观判断截人搜身,亦要根据客观事实,「例如在6月12日的情况,如果一个人戴着口罩、眼罩、头盔,警察也可以说有客观证据支持他的主观怀疑,但如果是一个普通著黑衫的师奶经过,也说觉得她形迹可疑,就比较说不过去」。

    警员搜身前须解释理据

    「更多人不知的是,根据普通法,一个警员在搜身前必须解释搜身的理据,如被搜者不问,警员就不解释,这绝对不符合普通法的标準。」不过在实际情况下,「警察一般不会向你宣扬他的权力有几多限制,只会跟你说他有什么权力」。

    文 // 曾晓玲

    图 // 资料图片、受访者提供

    编辑 // 王翠丽

    fb﹕www.facebook.com/SundayMi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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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10-01 10:09

    非常时期对待暴徒就该用重手法。抓到的哪个不是黑衣蒙脸带头盔口罩的?没看到地铁商店里面有把黑衣服脱掉换成是普通衣服装成是市民的吗?有真和平请愿的!越来越少!现在乱哄哄的在外面跟香港警察对着干的没一个好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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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10-01 10:40

    lcheung123 _BBCODE_WROTE:
    扯淡!文宣之作。用词几乎是用一贯反政府势力风格写出,牵强地加入一些“伙计”等字眼蒙混过关。


    还不赶快来一篇中宣部的来洗一下? icon_mrgreen.gif icon_mrgreen.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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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10-01 11:17

    新的霸 _BBCODE_WROTE:
    还不赶快来一篇中宣部的来洗一下? icon_mrgreen.gif icon_mrgreen.gif


    我又没收钱,把给这个文宣笔杆子的钱给我,我可以写得比他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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