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英修/台北报导】
「我们生存于危险的世界吗?」「世界有破洞,我们一起来弥补。」「爱的反面不是恨,是冷漠。」随国内、外天灾人祸频传,有识之士纷纷提出诤言,期望让人们能走向充满爱、尊重的和平世界。正值4月1日「世界公民日」,在台湾、美国纷纷举办国际论坛。2016年4月1日(周五)9: 30~17:10在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霖泽馆一楼国际会议厅举办「2016年世界公民日国际论坛-世界公民觉醒 为人权正义发声」,超过23位重量级学者专家与会,就其法税专业提出法治革新之智慧建言。世界公民同享人权,举凡生存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所有权、思想及良知自由等,原是天赋的自然权利,却因为人类的所作所为,使得各项天赋人权遭受剥夺,必须透过教育、觉醒、争取,才能重新获得保障。
联合国NGO世界公民总会主席瑞内‧瓦德罗博士远自法国捎来祝贺:「今年适逢联合国2015至2030年永续发展目标开始实施,我们在此相聚。唯有真正懂得尊重所有生命,以公众利益为优先,并且倡导平等,永续发展才可能存在。」联合国NGO世界公民总会副主席洪道子博士的致词影片中剖析世局乱象,加上前所未见的天灾与人祸,已远远超过人类反应的能力,指出:「建构世界样貌的推手,乃是人心。」并呼吁:「期盼人人都能良心觉醒,拿出实践与贯彻善行的勇气;拿出放下成见与私心的勇气;拿出破除窠臼与改变沉疴的勇气,每一位世界公民,都是扭转世局的希望之光。」
本次国际论坛由联合国NGO世界公民总会等12个单位联合主办,立法委员黄国昌、柯建铭、王荣璋特别莅临。当天举办「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制公听会」的立法委员黄国昌特别先赶过来,他表示自己仍是学者时,注意到行政法院对租税案件判决的荒谬现象,历经高等及最高行政法院取得判决后,竟还可以发回由原处分机关再做出相同内容的处分,无尽循环,判决形同具文,变成空洞的诉讼。他拜读过许多税法学者的研究,认为目前大家对纳税人权利保护已形成共识,具体上如何获得实践,需要靠法制面的改革。「推动纳税人权利保护专法,希望在政治上落实,这不是少数立委能独力完成,而是需要更多人共同参与。」黄国昌表示这部纳税者权利保护专法的拟定,不是为特定人的利益,而是让台湾全体公民的租税人权能获得具体保障。
会中发表一份重要的「世界公民宣言」,特别提到「世界公民应以良心教育培养年轻世代,尤重品德教育、人权教育与生命教育。」呼吁各界善尽一份世界公民的责任,共同为了未来世代的权益,奉献心力。由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长城仲模、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人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苏友辰、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暨欧洲联盟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志龙、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委员暨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系特聘教授黄俊杰、前财政部长暨前驻WTO大使颜庆章、真理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副教授吴景钦、辅仁大学法律学院行政副院长兼学士后法律学系主任吴志光教授、辅仁大学学士后法律系专任助理教授邱晨、联合国NGO世界公民总会(台湾)秘书长李斐隆、联合国NGO世界公民总会人权观察员高鼎懿,以及驻华机关与代表圣露西亚大使Hubert Emmanuel、澳洲办事处副代表RichardNeuman、法国在台协会政治与公关部代表Auriane FAURE、衣索比亚代表TesfayeWakessa、驻台北以色列经济文化办事处媒体与公共事务官蔡佳芳等贵宾率先响应与联署。
论坛共举办三场研讨会:针对「程序正义」、「有效救济」、「事实认定之证据法则」等议题,分别由前司法院大法官兼副院长城仲模、前财政部长暨前驻WTO大使颜庆章、前司法院大法官许玉秀担任主持人,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委员暨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系特聘教授黄俊杰、中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兼系主任李惠宗、台湾税法学会理事长葛克昌发表专题,还邀请到重量级的专家与谈,囊括人权、司法、法律、刑法、税法、行政法、财经等领域之学者、律师、法官、会计师等,并且从真实案例剖析,兼具学理与实务,祈藉凝聚各界的专业与智慧,为政府提供宝贵建言,为我们的下一代,开创更优质的人权环境、更美好安定的未来!
「正当法律程序」是国际人权普世价值[/b]
「没有符合正当程序,人民怀疑国家是一匹贪婪的怪兽。」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委员暨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系特聘教授黄俊杰发表「税捐之正当程序」专题,指出四项基本要求:税捐补征之正当程序、认定事实须凭证据、税捐资料取得应符合正当法律程序、违背正当法律程序取得税捐资料无证据能力。并从程序正义论太极门税捐事件,暴露税捐机关严重违反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包括税捐侵犯行政之补征及裁罚程序,稽征机关自始未调查、未予当事人陈述意见、未依法律程序报经核准(例如所得税法第83条之1须报经财政部核准)等明显重大之程序瑕疵,呼吁司法应维护税捐正当程序之核心价值,「正当法律程序」是国际人权之普世价值,程序合法性与实体真实性之法律价值,应同等重要,且在民、刑、行政诉讼及行政程序均需确实落实。强调正当程序是法治国家之核心价值,公权力违背正当法律程序之人权侵犯,构成违法或违宪。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长城仲模表示,801年前英国大宪章就开始谈到程序正义的问题,欧洲、美国、日本等都强调正当程序,要实践不只有司法,包括国会立法与行政机关。最近台湾发生令人恐慌等多不好的事情,他想到如果太极门没有这些冤案,应该可以发挥更大对社会的影响力,让台湾更有爱与和平,让社会的悲剧减到最低。希望太极门更发挥更多功能,做到更多政府没做到的,让全台湾、全球年轻人,在我们培养、教养下,追求爱与和平,让世界更好。
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人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苏友辰律师赞同黄俊杰教授的结论,并探讨到我国行政诉讼在实务上有很多判决歧异,像很多税务案件都是依财政部函释,不一定合乎法律及公平正义。指出,基于被告的听审权,不论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原则上自应行言词辩论。太极门万年税单诉讼近20年之久,其主要事实及法律争点在于敬师礼是赠与或是补习班劳务所得问题。事实上,依据行政法院29年判字第13号判例、32年判字第18号判例,均已明白昭示行政官署及行政法院应参照相牵连刑事判决所认定之事实。在太极门案件中,刑事确定判决已经认定敬师礼是赠与,国税局却未遵从法院的认定,仍依据起诉书资料课税,实在令人遗憾。而且本案涉及万年税单是否能够斩草除根,相关之法律见解具有原则重要性,行政法院法官应本于良心勇于做出根除万年税单的见解,这攸关我国绝大多数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暨欧洲联盟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志龙则直接指出,当今我国政府,除了讨论司法的转型正义外,由于税法的不正义,税法的白色恐怖,税法的集权形同税法警总,已造成民怨沸腾,因此税法的转型正义,确属刻不容缓。太极门税务冤案,所呈现的是税官以「假案」侵害人权问题,政府应该重视,并探讨「税法的转型正义」。税法问题非常严重,几乎是一线作业,法治国想法完全被冻结,在刑法里面有审检分立,税法没有审税分立,里面常打假球,税官指导审判官,审判官没有充分自由,还要依行政令函审判,必须要彻底转型正义。太极门冤案是当初宗教扫黑造成的假案,「假案」没有证据,捏造假的金额,却真的可以课税?假造证据就是要还原。政治整肃多以内线交易、也有税法整肃,当前政府应要积极落实财经方面的转型正义、税法转型正义。陈志龙呼吁,太极门冤案是白色恐怖,不应该让满清时代旧官吏活在2016年。
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委员暨中华人权协会理事长李永然指出,不应该让行政解释超越法律规定的情形存在,随两公约实施后,应该人民法律诉讼救济可以更周全,政府租税核课更慎重,对于国民财产更有保障。
辅仁大学法律学院行政副院长兼学士后法律学系主任吴志光指出:「陈述意见攸关人民程序权利,怎么可以利用制度设计不当,不给予陈述意见?陈述意见在英国13-14世纪即有判决先例,一定让人民有陈述意见,才能够合法终结。」
真理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副教授吴景钦指出,职权调查问题,刑事案件要有举证责任,税捐机关需要职权调查,「我有缴税,你说我没缴,我还要举证我没缴?」行政法院用民事诉讼的举证观念,错乱掉了。税务法官不是扮演公正第三者,是跟着税务机关一起来打人民,两个打一个。太极门案件就像是两个打一个,我打赢了,行政法院不敢自为判决,没有撤销原处分,行政机关再重做一次。
东吴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砚,「太极门事情发生二十年,我们还要持续奋斗,当时我才高中生,谁有二十年的青春可以虚掷浪费,我们可以称为民主法治国家?」最近人心浮动,社会有不同风向出现,我们看到人与人的暴力问题,忽略国家暴力更可怕。没有欠钱,还被他指责,他是「依法行政」,还背负道德压迫感。在「依法行政」大旗下,因国家执法者没有正确认识,依法行政变成侵害人民的利器。程序问题看似小问题,却是阻挡你得到正义的大问题。
辅仁大学学士后法律系专任助理教授邱晨指出税捐机关滥用实质课税原则非常严重,而法令给予税捐机关的选择空间过大,强调,「税捐程序保障,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非常重要。」
台北商业大学财政税务系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彦刚与赋税署代表意见沟通,他一再提醒官员要知道搞清楚法令适用对象,以免民众发现背后有更大棍子等着敲他!蔡孟彦指出,诚实纳税是国民应尽的义务,这不是由国税局来认定,而是法律规定,由法官判断,法官有没有发挥功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税是对人民财产权的限制,国家要有根据,落实正当法律程序。强调,「财政部要保障人民,不要想到人民要逃税、漏税去看他,要去想我立法不够明确?国家不能把人民当作坏人,要把游戏规则说清楚。」
「有效救济」杜绝万年税单不良税捐稽征丧失民心[/b]
立法委员柯建铭致词表示,今天部长、前大法官也来,还有很多法律专家教授,以太极门案为案例谈程序正义、有效救济等都是非常专业。立法院已通过速审法,税法是否也需要速审?他认为今天所讨论的问题将来都要面对。关于转型正义,时代留下来,真相要了解,税法方面也有转型正义,太极门案件就是一个案例。今天大家会想出一些方法,沟通与立法上会极力协助。
主持人前财政部长暨前驻WTO大使颜庆章表示,上任没有多久,邀请律师、会计师、工商等团体与负责人进行恳谈,请大家在三个月之内,就税法及财政部各种行政命令、函释有逾越法律部分,请帮忙挑出来,检讨有需要改正的,就立即改正。并与赋税署、关政司、法规会一起相关讨论,并指出从事税捐稽征工作要依法行政,法律要依照立法院,超过立法院,就比立法委员还大……,因为立法要三读通过,但解释函释五个人左右,就出去了,如果逾越法律,就不是法治国家。他引用英国当代历史学家分析,短短几百年,欧洲凌驾其它地方,其中一个财产权,西方世界对财产权的保障,进而自由、生命权,让人民被期待,这也是政府存在的目的。反思台湾对于财产权没有合理保障,不能做到这一点,难怪我们国家的文明没有太大进步。
侵害人权最深,让纳税人不得翻身的「万年税单」问题,中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兼系主任李惠宗以「税法上核课期间问题之探讨——兼谈万年税单的消除之道」发表专题,指出古有明训:「讼则终凶」,古时担任法官的县官裁决缺乏逻辑可检证性,此制度下,「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讼则终凶」毋宁是必然的现象。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架构下,没有理由继续让「讼则终凶」的「现象」延续下去。李惠宗指出,国家的赋税权的正当性来自于合理公平的税制及个案赋课过程的合法性。而赋课过程的合法性之一,即税捐的核课期间有其限制。国家财政上的短缺,应从建构公平合理的税制,减少不必要的免税着手;其次,万年税单应在制度上寻求解决,应仿效刑事妥速审判法,制定「税捐妥速征收法」,避免无止尽地将人民当作俎上肉。其次,税捐机关所为之复查决定,其本质应属取代原核课处分的「二次裁决」,因为原核课处分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及法规状态,在复查时均纳入考虑。故税务诉讼应全面改采「原处分主义」,如果复查决定被撤销,除非诉愿决定及判决理由有特别谕示保留原核课决定之效力,否则原核课决定应视同已被复查决定取代,从而已逾「核课期间」的税捐核课权应已不得再行使。再者,税捐稽征法透过修法,延长税捐案件的执行期限,使国家欠缺执行效率的怠惰归由人民承受,并不合乎法理。
事实认定之证据法则-证据评价是税法争讼核心问题[/b]
台湾税法学会理事长葛克昌发表专题「稽征程序之证据评价与证明程度」,指出证据评价问题才是税法争讼最核心之事实认定问题,误将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移植于税务争讼,是税法判决与现实脱节主要原因之一。以证据法则评析太极门案件,指出稽征机关针对刑案所移送之笔录仍需进行职权调查,确定具证据能力后,方能进行证据评价。此外,应该就间接证据适法性与具备课税要件负举证责任。在太极门案件中,稽征机关既未进行调查,又未善尽举证责任。根据100年行政调查所得证据,稽征机关未依调查结果认定事实,似与证据法则有违。
东吴大学法律学系陈清秀教授从「赠与税课税客体之探讨--兼谈太极门之税务案例」,指出公告调查已有七千多份申明表回复,表明为「赠与」,并无人称为「学费」,则给付金钱者主观上均认为无偿给与,并非有对待给付关系,也并非基于履行其民法上给付义务所给与,则此项七千多人出具证明,其证据应具有相当证明力,依据行政程序法第43条足以认定赠与行为,并非提供劳务之对价报酬,即非属于课税对象之所得范围。
p1:世界公民日国际论坛上发表一份重要的「世界公民宣言」,法税学者与驻华机关与国外代表率先响应与联署。
p2:立法委员黄国昌表示他正积极推动纳税人权利保护专法,不是为特定人的利益,而是让台湾全体公民租税人权能获得具体保障。
p3:2016年世界公民日国际论坛,超过23位重量级学者专家与会,就其法税专业提出法治革新之智慧建言。现场关心法税人权的各界人士齐聚一堂,共同凝聚改变的能量。
p4: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长城仲模表示,如果太极门没有这些冤案,应该可以发挥更大对社会的影响力,让台湾更有爱与和平,让社会的悲剧减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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