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法官不懂税 各界催生专业财税法院
(记者周瑞雨 台北报导)长久以来台湾租税环境不稳定,税务机关行政权过大,任意解释法令,加上行政法院法官缺乏财税专业养成,判决倾向税务机关,民众胜诉率只有6%,造成冤税成灾,企业撤资出走,严重伤害台湾经济,各界要求专业税务法院的声浪越来越高。今(104)年4月22日台北商业大学财经学院财政税务系等单位举办研讨会,邀请德国联邦财务法院院长Prof.Rudolf Mellinghoff分享德国财税法院制度与经验。他表示,台湾未来如果要向专业财税法院前进,首先要从法学教育做起,法学教育需要耕耘,税法审理更需要长时间累积经验,需要有通案规范效力的指导,法官培训过程也必须要有很多资源。
研讨会主题:「财税专门法庭与纳税人权利保护」国际研讨会暨当前税务争讼指标案例剖析,现场美国商会、欧洲商会代表及许多会计师、律师及税法教授、学生都到场关心此一议题。欧洲商会税务委员会主席陈嘉宜会计师表示,欧洲商会很关心此一议题,台湾税法不透明,没有可以遵循的方向准则,不晓得税法会怎么被解释,所以造成投资者裹足不前。
Prof.Rudolf Mellinghoff指出,德国财税法院法官至少要经过法律学院四年,国家考试通过之后还有两年职前实习训练,至少有六年的法学训练时间。实习后再经国家考试得到高分,才会由遴选委员会遴选成为财税法官。成为法官之后也必须持续自我进修,参加法官学院等相关单位举办的学术研讨会,每两年联邦也会举办大型研讨会,针对实务上的问题进行讨论分享。
德国财税法院共有600位财税法官,由于税捐对人民生活影响层面是最大的,所以财税法官影响效力是大于其它法院。在德国税务诉讼上,民众胜诉率有四成,财税法院负有确保权利保障的义务,财税法院透过判决来要求税务机关进行正确法律适用,甚至会指导应该要如何正确核课,而不会单纯将原处分回税务机关。财税法院有权指出那些税法是违宪的,法院矫正税法见解的判决对税务机关是有拘束力的。
反观台湾的行政法院法官是由一般法官转任,受训时间只有三个月,其中一个半月是实习课程,另外一个半月是理论课程,自然无法表现专业,不仅判决倾向行政机关,也常不做终局判决,把税单再发回税务机关重做处分,造成万年税单。中华法务会计研究发展协会理事长林贤郎表示,听到德国制度让人很羡慕,法院是跟民众站在一起,在台湾刚好相反,民众胜诉率只有6%,且事实上税务机关也是维持原处分,相形之下对老百姓保护差太多。德国有六百位财税法官,德国人口比台湾多五、六倍,但台湾行政法院法官不到十分之一,还要兼办其案件。林贤郎指出,早期企业盈余要强制分配给股东,而且还要税捐机关核定,税捐机关核定的很离谱,是实际盈余的很多倍,有些企业亏钱也被核定有盈余。分配股东后股东被课所得税要打官司,法官驳回的理由竟然是「你被课的是所得税,怎么会主张公司盈余?」林贤郎感慨,股东不服被课所得税就是因为公司盈余有争议,法官竟然不懂!
理律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蔡嘉升指出,「观念差异会影响到格局差异」,如果微小调整已经无法改善现在行政法院无法保障纳税人权,是否有勇气砍掉重练,设独立财税法院?他指出,德国、美国、加拿大、印度、土耳其及印度尼西亚都有专门财税法院。蔡嘉升从实务观察到现在只要复查做出来,财税机关都说同样的话,不管纳税人提出什么新事证都一样,但就算法庭上财税机关提不出任何资料,人民大部分还是败诉。法院裁判公正性有问题,导致纳说人只好跟税捐机关协谈解决,当中也出现所谓「顾问」、「有利人士」, 从税务机关退下来的人从中「辅导」纳税人的怪异现象。行政机关没有及时纠正让税捐机关也没有改革动力,类似议题一再衍生。
台北商业大学财政税务系讲师蔡孟彦则谈日本的制度,日本的税务诉讼人民胜诉率只有11%,但是他们有很强的审查请求制度(相当于台湾的诉愿制度),审理的「国税不服审判所」由有专业背景的退休法官、检察官、会计师、律师、税法教授,组成合议庭,虽隶属国税厅下,但所长是德高望重人士,有一定的独立背景,纳税人会心服口服,因此经过此阶段只有一成的人提诉讼,达到纾解讼源、解决纷争效果。反观台湾的诉愿制度缺乏独立公正性,效果不彰,等于摆着好看。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则指出,人比制度重要,人好可以弥补制度,人不好再好的制度也无法运作。他认为行政法院法官除了基本法学素养,还有三个必备:1.维护人权的意识要高。2.要有求真求实的心,不懂要问要了解。3.要有敏锐的法感,法律原则要在脑中,那个地方不公平马上知道,在具体的案件中去判断,而不是直接照抄行政机关的答辩书。
图:台北商业大学财经学院财政税务系等单位举办研讨会,邀请德国联邦财务法院院长Prof.Rudolf Mellinghoff(中)分享德国财税法院制度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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