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1946年抗战胜利后会见中外记者时明确指出“一个不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政府,有什么脸面代表这个国家?爱这样的国家,就是对祖国的背叛。”
刘少奇:“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诬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幷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见《刘少奇选集上卷》p172。
《新华日报》1941年6月2日有如下表述:统制思想,以求安于一尊;箝制言论,以使莫敢予毒,这是中国过去专制时代的愚民政策,这是欧洲中古黑暗时代的现象,这是法西斯主义的办法,这是促使文化的倒退,决不适于今日民主的世界,尤不适于必须力求进步的中国……言论出版的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件,没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便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不民主便不能团结统一,不能争取胜利,不能建国,也不能在战后的世界中享受永久和平的幸福……新闻自由,是民主的标帜;没有新闻自由,便没有真正的民主。反之,民主自由是新闻自由的基础,没有政治的民主而要得到 真正的新闻自由,决不可能。
《新华日报》1944年5月16日作如下表述: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很多,但目前全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的自由……
《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作如下表述:关于人口素质不够的问题,共产党说过,不应因人民素质不高而拒绝民主,应用民主政治教育人民。解放区的直选,是用各种豆子代表候选人,在候选人背后的碗里面投豆子的,所有一切都公开在露天举行。现在的素质,比那时候好很多吧。他们以为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不是今天的事,而是若干年以后的事,他们希望中国人民知识与教育程度提高到欧美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那样,再来实现民主政治……正是在民主制度之下更容易教育和训练民众。
1939年2月25日《新华日报》有如下表述:要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实行普选制,使人民能在实际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则必须如中山先生所说,在选举以前,“保障各地方团体及人民有选举之自由,有提出议案及宣传、讨论之自由。“也就是“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完全自由权。“否则,所谓选举权,仍不过是纸上的权利罢了。
《新华日报》1945年7月4日刊登毛泽东文章有如下表述:《民主颂——献给美国的独立纪念日》:从年幼的时候起,我们就觉得美国是个特别可亲的国家。我们相信,这该不单因为她没有强占过中国的土地,她也没对 中国发动过侵略性的战争;更基本地说,中国人对美国的好感,是发源于从美国国民性中发散出来的民主的风度,博大的心怀…但是,在这一切之前,之上,美国在民主政治上对落后的中国做了一个示范的先驱,教育了中国人学习华盛顿、学习林肯,学习杰弗逊,使我们懂得了建立一个民主自由的中国需要大胆、公正、诚实。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这些社会主义的伟大思想家和行动家,对于美国的战斗民主主义及其在世界史上的进步作用,从来都是给予高度的评价的。美国的战斗民主主义有其光荣的历史传统。……列宁说,这是历史上‘最伟大的、真正解放和真正革命的战争’之一。”
《新华日报》1944年4月19日有如下表述:像林肯总统和罗斯福总统那样的民主的政治生活中产生的领袖,是虽在战时也一点不害怕民主制度的巡行的。他们害怕民主的批评和指责,他们不害怕人民公意的渲泄,他们也不害怕足以影响他们的地位的全民的选举。他们不仅不害怕这些民.主制度,而且他们坚决地维护支持这些民主制度。因此他们才被人民选中了是大家所需要的人。
《新华日报》1943年9月15日的社论有如下表述:“二十年来,尤其是最近几年,我们天天见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其是否为人民着想,姑置不论。最使人愤慨的是连这样的法,政府幷未遵守。政府天天要人民守法,而政府自己却天天违法。这样的作风,和民主二字相距十万八千里!所以民主云云者是真是假,我们卑之无甚高论,第一步先看政府所发的那些空头民主支票究竟兑现了百分之几?如果已经写在白纸上的黑字尚不能兑现,还有什么话可说?所以在政治协商会议开会以前,我们先要请把那些诺言来兑现,从这一点起码应做的小事上,望政府示人民以大信。”
《新华日报》1939年2月25日作如下表述:限制自由、镇压人民,完全是日德意法西斯的一脉真传,无论如何贴金绘彩,也没法让吃过自由果实的人士,尝出一点民主的甜味的。
《新华日报》1939年2月25日社论《民主政治问题》指出:不能因国民程度不高而拒绝民主,应用民主政治教育人民提高人民……
1949年执政党与社会各界联合制定的的共同纲领在其序言中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并制定以下的共同纲领,凡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均应共同遵守。在其总纲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