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在1946年抗戰勝利後會見中外記者時明確指出“一個不是人民選舉出來的政府,有什麼臉面代表這個國家?愛這樣的國家,就是對祖國的背叛。”
劉少奇:“共產黨要奪取政權,要建立共產黨的“一黨專政”。這是一種惡意的造謠與誣蔑。共產黨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但幷不要建立共产弟嚹“覊某专政“,臍ぐ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灾冋V崾壞持喂蛭宋侍庖蝗詹喚餼觶蜆率票匕坑諞壞持鄭徊胖侵浚藪右渙己媒ㄒ椋荒蓯敵小R蚨矯裰鰨蘼郯岢齪沃只ㄑ皇強沼釁涿選!保讀跎倨嫜〖暇懟穚172。
《新華日報》1941年6月2日有如下表述:統制思想,以求安於一尊;箝制言論,以使莫敢予毒,這是中國過去專制時代的愚民政策,這是歐洲中古黑暗時代的現象,這是法西斯主義的辦法,這是促使文化的倒退,決不適於今日民主的世界,尤不適於必須力求進步的中國……言論出版的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件,沒有言論出版的自由便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不民主便不能團結統一,不能爭取勝利,不能建國,也不能在戰後的世界中享受永久和平的幸福……新聞自由,是民主的標幟;沒有新聞自由,便沒有真正的民主。反之,民主自由是新聞自由的基礎,沒有政治的民主而要得到 真正的新聞自由,決不可能。
《新華日報》1944年5月16日作如下表述:我們認為最重要的先決條件有三個: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開放黨禁;三是實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權利很多,但目前全國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會結社的自由,是言論出版的自由……
《解放日報》1941年10月28日作如下表述:關於人口素質不夠的問題,共產黨說過,不應因人民素質不高而拒絕民主,應用民主政治教育人民。解放區的直選,是用各種豆子代表候選人,在候選人背後的碗裡面投豆子的,所有一切都公開在露天舉行。現在的素質,比那時候好很多吧。他們以為中國實現民主政治,不是今天的事,而是若幹年以後的事,他們希望中國人民知識與教育程度提高到歐美資產階級民主國家那樣,再來實現民主政治……正是在民主制度之下更容易教育和訓練民眾。
1939年2月25日《新華日報》有如下表述:要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實行普選制,使人民能在實際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則必須如中山先生所說,在選舉以前,“保障各地方團體及人民有選舉之自由,有提出議案及宣傳、討論之自由。“也就是“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的完全自由權。“否則,所謂選舉權,仍不過是紙上的權利罷了。
《新華日報》1945年7月4日刊登毛澤東文章有如下表述:《民主頌——獻給美國的獨立紀念日》:從年幼的時候起,我們就覺得美國是個特別可親的國家。我們相信,這該不單因為她沒有強占過中國的土地,她也沒對 中國發動過侵略性的戰爭;更基本地說,中國人對美國的好感,是發源於從美國國民性中發散出來的民主的風度,博大的心懷…但是,在這一切之前,之上,美國在民主政治上對落後的中國做了一個示范的先驅,教育了中國人學習華盛頓、學習林肯,學習傑弗遜,使我們懂得了建立一個民主自由的中國需要大膽、公正、誠實。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這些社會主義的偉大思想家和行動家,對於美國的戰斗民主主義及其在世界史上的進步作用,從來都是給予高度的評價的。美國的戰斗民主主義有其光榮的歷史傳統。……列寧說,這是歷史上‘最偉大的、真正解放和真正革命的戰爭’之一。”
《新華日報》1944年4月19日有如下表述:像林肯總統和羅斯福總統那樣的民主的政治生活中產生的領袖,是雖在戰時也一點不害怕民主制度的巡行的。他們害怕民主的批評和指責,他們不害怕人民公意的渲泄,他們也不害怕足以影響他們的地位的全民的選舉。他們不僅不害怕這些民.主制度,而且他們堅決地維護支持這些民主制度。因此他們才被人民選中了是大家所需要的人。
《新華日報》1943年9月15日的社論有如下表述:“二十年來,尤其是最近幾年,我們天天見的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政府所頒布的法令,其是否為人民著想,姑置不論。最使人憤慨的是連這樣的法,政府幷未遵守。政府天天要人民守法,而政府准s喝刺焯煳シāU庋淖鞣紓兔裰鞫窒嗑嗍虯飼Ю!所以民主雲雲者是真是假,我們卑之無甚高論,第一步先看政府所發的那些空頭民主支票究竟兌現了百分之幾?如果已經寫在白紙上的黑字尚不能兌現,還有什麼話可說?所以在政治協商會議開會以前,我們先要請把那些諾言來兌現,從這一點起碼應做的小事上,望政府示人民以大信。”
《新華日報》1939年2月25日作如下表述:限制自由、鎮壓人民,完全是日德意法西斯的一脈真傳,無論如何貼金繪彩,也沒法讓吃過自由果實的人士,嘗出一點民主的甜味的。
《新華日報》1939年2月25日社論《民主政治問題》指出:不能因國民程度不高而拒絕民主,應用民主政治教育人民提高人民……
1949年執政黨與社會各界聯合制定的的共同綱領在其序言中明確指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組織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的政治基礎,並制定以下的共同綱領,凡參加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和全國人民均應共同遵守。在其總綱第一條第四條第五條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為中國的獨立、民主、和平、統一和富強而奮斗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依法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有思想、言論、集會、結社、通訊、人身、居住、遷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