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籍24岁女留学生,2011年一个月内两度前往美国购买总值近6万元的名牌商品,但仅向加国海关申报710元,遭海关人员查出行李中的收据而揭发逃税行为。华女共要缴付逾2.5万元的税金及罚款,移民部随即启动取消其身分的机制。华女因大学毕业在即,上诉卑诗最高法院,一度成功求情保住移民梦。但检控官不服裁决,亦作上诉,终获联邦上诉法院接纳理据,批准遣返聆讯进行,上诉庭强调法官判案时不应受被告的个人移民计划所影响,否则难收阻吓作用。
卑诗上诉法院法官基亚森(Edward Chiasson)本周三接受控方的上诉理据,认为虽然赵晓晨正面临遣返聆讯,是否遣返仍未有定论,但即使赵晓晨不是遭定罪,但仍然是在进入加拿大时犯法,移民部还是可以根据《移民法》启动遣返程序。他强调法院不应介入移民部的司法流程,他指赵是在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情况下隐瞒关税,且不止一次,故认为她属于「高危重犯者」,不应因为她这种行为可能影响其学生签证身分而作轻判,否则无法收阻吓作用,因此认为高院法官的判决疏失。
根据《移民法》,触犯任何联邦法令的罪行,确可令到居留身分遭取消。而近年移民部执法从严,以往获通融的轻微罪行,现时移民部都不轻易放过。
移民律师王**则认为,如果留学生涉及走私(刑事罪),那么取消其签证还算有道理,若只是因为漏报就被取消签证,移民部未免过严,不尽情理。
明报 2014-03-15
不理解,有事说事。逃税依法罚款,为什么要遣返,什么情况?有相关的法律支持么?照这么说,公民逃税了,罚款再取消公民身份,往死里整。
小树苗 写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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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解,有事说事。逃税依法罚款,为什么要遣返,什么情况?有相关的法律支持么?照这么说,公民逃税了,罚款再取消公民身份,往死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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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移民法》,触犯任何联邦法令的罪行,确可令到居留身分遭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