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是重度贪腐国家的污名如何去除?
【记者廖旻姗/台北报导】日前媒体引述国际透明组织公布民意调查数据发现,司法是台湾贪腐最严重的机关、政府最常收贿的部门百分之卅五为司法体系,显示台湾为重度贪腐国家,在九十五国中排名第十八,此报导引发朝野关注与不同的讨论声音。虽然台湾成立了廉政署,却似乎尚未发挥肃贪的作用,全民到底要如监督预防税金被A?政府又要如何去除贪腐污名呢?本周日(7/14)晚间六点到七点,TORO刑男大律师节目(FM89.3快乐联播网),将与听众探讨台湾的贪渎问题,并提出解决之道。
真理大学以刑法学专长著名的吴景钦副教授,以林益世被以贪污治罪条例「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的案例来讨论,这是第一个公务员以「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的个案,吴景钦认为,在没有办法查到财产来源的情况下,对于林益世可能涉及其它案件的收贿所得,检察官应该努力去查,不能「滥用」「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这样的严重性是甚么呢?基于「一事不再理」,即使检察官以后再查到确实是收贿所得,依既判例没办法再起诉,这样反而让公务员只要不说明,就可以躲避重罪。吴景钦表示,不用这一条例还好,用了反而更糟糕。「因为现在有一个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很简单的落入这个条款,那其它就不查了。」
吴景钦对廉政署的定位也提出质疑,因为林益世不算是法院组织法规定特侦组可以侦查的范围,但法院组织法赋与检察总长一个权利,只要是重大案件,还是可以指定给特侦组,所以特侦组跟廉政署就会处于很大的冲突,多设一个廉政署到底用途何在?其次是特殊性的问题,因为贪渎具有隐密性跟结构性,如果成立一个反贪机关,没有同时赋予他一把剑,感觉就是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一定要有一个特殊的法制才有办法让他成为一只真正有牙齿的老虎。所以吴景钦期待法务部赶快替廉政署找一个专属的办公大楼,不仅让廉政署的公务员有信心,人民也才会相信政府的反贪是真的。
对于贪污者如何处置?玄奘大学法律系德籍教授葛祥林指出,德国与台湾对贪污的处理差异,首在处罚的轻重。德国贪污罪最轻是罚金,最重为5年有期徒刑,一般人以为这样的处罚制度比台湾轻,可是如果去看实际的效果,可能会傻眼。德国贪渎处罚目的在导正社会现象,为了不要浪费一个栽培了十几年的公务员,可能因为一万块的贪污事件就被取消公职,他们在这样的思维基础下设立缓起诉处分,他可以继续担任公职,缓起诉对他来说也有相当的警惕。或者如果缓起诉处分太轻,可以罚金,他一样不用坐牢,但德国罚金的额度,由法官依照个人的支付能力核定。比方说买一部车花500万,罚金不到你1个月的油钱,这样的罚金不痛不痒,但一部车开了20年,没有办法买新的,连修理的钱都没有,罚5000元就会觉得很重。所以考虑个人的支付能力,有时可以有相当的吓阻效果。台大国际发展研究所教授陈显武认为目前国内除了强化廉政署的办案能力及高官财产透明化外,更重要的是成立公民监督。更多深入精采的内容请准时收听刑男大律师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