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回國, 將美國牌照的車停在俺家門口幾天了. 因為是 cul-de-sac 的獨立屋, 自以為沒有問題; 俺家車庫不夠, 自家也有車每天這樣停的.
誰知今早發現一個不署名的手寫的小紙條夾在車窗上: Next time, if leave the car here more than 48hours, it will be towed. 為了在自己不明白的情況下不惹麻煩, 俺趕緊將車停進了車庫.
以前聽朋友講過, 他將車停在自己家的drive way上很多年, 但幾個月前的一天, 收到了一個ticket, 說車尾出到人行道上了. 那時認為自己學到了新東西.
今天也很納悶

, 所以來這裡請教了:是俺家門口啊, 為什麼不能停48小時以上呢? 而且要拖車, 也應該俺屋主要求吧?
家門口的路是city的,不是住戶的。誰都可以停。可以停多久就不知道了。
我家門口有一輛保險過期,車頭玻璃壞了的車,已經停好幾個星期了,應該打電話到哪裡投訴?
夢中 寫道: |
鄰居寫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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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是. 俺LG除草幹農活時, 老外鄰居總有事沒事要說說話, 夏天還開Block Party. 這個可能也是路見不平, 一聲吼?
這個說法倒是第一次聽到. 俺們村裡每天都停著車的.
嗯, 有幫助! 謝謝. 住其它城市時, 也聽說過. 俺現在住解放區, 沒能找到具體的regulation. 等下周上班後打電話給city 問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