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份,以立法的摘要
第一届会议第41届议会,
立法概要法案C-26:公民的逮捕和自卫行动
条例草案的地位
罗宾·麦凯,法律和立法事务部
2011年12月,修订2012年5月8日
公开号41-1〜C26 PDF PDF 383 KB,18页
内容
任何上述问题以来已取得了实质性的变化,在本立法摘要,以黑体字表示。
1背景
1.1在加拿大的现行法律
1.1.1自我防卫
1.1.2财产保护
1.1.3公民的逮捕
1.2在其他国家的现行法律
1.2.1澳大利亚
1.2.2联合国成员国
1.2.3英国
2,描述和分析
2.1自卫(第2)
2.2财产保护(第2)
2.3公民的逮捕(第3条)
1背景
条例草案“C-26,一个法修改的刑事守则(公民的逮捕和财产和人员的防御)(短标题:公民的逮捕和自卫行动),是引进和接收下议院一读11月22日2011年。它是2012年5月1日通过下议院。已推出一项类似的法案 - 法案C-60 - 第40届议会第三次会议,但它的议事去世时,2011年3月26日解散议会。本条例草案修订的“刑法典”(守则)1人拥有或合法拥有的财产,或由他们授权的人士,逮捕一个合理的时间内,他们发现一个人触犯刑事罪行或在有关物业, 。该法案还修订的Codeto,简化有关的财产和人员的抗辩。
1.1在加拿大的现行法律
1.1.1自我防卫
在加拿大,自卫的法律已被编入第34的“刑法典”第37。这些路段设置了不同的情况下,一个普通公民可能在捍卫本人或另一人免受非法攻击。
守则第34条规定以武力击退无端殴打的合理程度。第34(1)是一个一般的防守,只能由那些从未打算通过自己的行动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非侵略者就业。本条规定,一个人被控对他人使用武力建立在以下四个要素:
被告被非法殴打。
被告没有招来攻击。
由被告所用的力的目的不是为了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
由被告所使用的武力是没有更多的比要保卫自己。
“守则”第34(1),因此,允许被告站在他或她的理由,即使有可能是一种逃避的情况。法院的问题是,是否使用武力是必要的,使被告人捍卫他或她自己,而不是在这种情况下,这样一个防御是否明智。
第34(2)适用于被告的原因造成身体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在应对袭击。使用这种力量,他或她是下的合理担心死亡或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的初始或持续不断的暴力袭击和合理理由相信,被告是有道理的,他或她必须使用这样的力量保留自己从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建立“合理”,包括考虑许多因素,如双方的相对规模和实力,是否被武装侵略,对被告作出任何事先威胁。
“刑法”第35条列出的那些人寻求依靠发起自卫或挑衅攻击的情况下自卫的应用。它适用于其中第一被告殴打对方,但没有意图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或者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激起了自己的攻击。法律允许有限的人的响应袭击不断升级事项,被告必须回应,以捍卫自己的防御。
根据“守则”第35条,被告有理由使用武力突击后,如果在第34(2)申请,即力下合理担心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人发现,类似的标准后卫本来殴打或挑衅和后卫必须有合理理由相信,该部队是必要的,以防止他或她自己的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其他适用的标准是后卫没有在任何时候,才需要保护他或她自己从死亡或严重伤害他人身体,努力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他人身体,有一个后卫的义务后进一步下降冲突离开或尽量撤退是可行的死亡或严重的身体伤害发生之前需要保卫。
“守则”第36条规定,包括挑衅,第34和35的目的,通过打击,言语或手势挑衅。第37条适用于自卫和防御的另一个。如第34(1),它规定的比例的要求。第37(1)合理使用武力的人在他或她自己辩护,或在一个人在他或她的保护下的防卫。使用武力必须是没有以上是必要的,以防止攻击或重复。第37(2)节将不足以故意施加的伤害或恶作剧,这是关系性质的攻击后卫试图阻止过度的状态。这是很难看到其中第37条将适用;也许可以依靠被告有意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的,但不这样做。在这种情况下,第34(1)不能依赖,因为被告是侵略者,而第34(2)不能使用,因为被告没有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
因此,“刑法典”,列出了四个不同类型自卫可能,但基本原理可以简单地说 - 谁是非法的威胁或攻击的个人必须给予的权利,以respond.2但这种反应的权利,是不无限的。法律规定,一个人使用武力的人这样做在测量的方式,只能使用武力是必要的和相称的威胁。
如自卫防御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内容,即属不同于。一旦在法庭上,辩护是正确的,它已被证明有一个“现实的空气,”的驳斥超越合理怀疑的重担落在的Crown.3,意味着,在现实的“空气”测试为了使法官或陪审团留下自卫防御,必须有证据能够支持国防正确指示陪审团无罪,陪审团可以合理怀疑离开的每一个元素。 4皇冠不需要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明,被告的行为辩护的每一个元素失败。官方有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明,任何一个在防守上所载的元素是不established.5
自卫的索赔可以根据错误的看法,但必须是合理的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忧虑。换句话说,必须基于合理的和可能的理由认为,被告人,否则不能保留自己的信仰。这个错误,因此,必须是一个普通的人,使用普通的护理可不能指望一个人声称自卫的权利,以精确测量的防守动作,他或她需要有相同的circumstances.6。也不能把他或她预计停止和反映后,采取合理的防守action.7这可能会导致致命的后果的风险
在“刑法典”的规定已被描述为自卫笨拙和混乱,结果已高达批评。在R.诉麦金托什的情况下,终审法院首席法官LAMER指出,第34和35是“技术性很强,过分详细的规定,值得很多批评。这些条文的重叠,并在某些方面的内部不一致。“9麦金托什在大多数的判决,但是,本身已被称为”进一步自卫provisions.10大部分在麦金托什举行弄脏周围的水域非常不幸“ “守则”第34(2)作为辩护,当被告是最初的侵略者。论据是,国会必须为第34(2)限于无端攻击,意,因为它颁布第35条处理其中被告人的情况,特别是最初的侵略者。这种说法失败。执政党似乎违背历史自卫的法律,其中指出,无端挑起攻击之间的尖锐区别。
1.1.2财产保护
第38至42的“刑法典”编纂的法律权力的人使用武力来保护他们的财产,打击盗窃或损坏。第38和第39条动产交易,而第40至42适用于房地产及住宅房屋的防御。在一般情况下,允许更多的力量在保护居住的房屋可以用来保卫动产或不动产。 “守则”也承认,它常常是难以区分的自卫和防御的属性。 “守则”,因此,专门提供一定的防御属性将达到自卫,至少在闯入者拒绝离开现场。
第38(1)条订明力时可以用来防御的个人财产。每一个爱好和平的个人财产possession11的人是有道理的,在防止侵入者的财产,或在有理由从一个闯入者回来,如果他或她不罢工或导致人身伤害的闯入者。但这种使用武力并不总是排除,如第38(2)提供一个闯入者坚持试图采取或保持对象被视为犯无端殴打。这将配合“守则”第34条和37渲染养着可能守得住使用任何后续力量。因此,而养着是不是有道理的打击或伤害仅仅闯入者,如果闯入者打开一个小偷到assaulter,然后养着反击使用在第34或37条为理由的自卫规定。
第39条提供了一个防守的人使用武力保卫个人财产由他人依法有权删除。第39(1)保护从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他或她是在和平的个人财产的占有,向它索赔的权利,12并没有使用更多的力量比是合理必要的防范他人,甚至人谁拥有该财产的法律要求。这种救济被拒绝在第39(2)一个人捍卫个人财产,如果该人不具有索赔的权利和行为,捍卫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本节似乎旨在阻止纠纷,索赔,企图藏重申了受力的项目,并鼓励他们使用的法律程序instead.13
该守则第40条规定为居住house14合法拥有人所犯攻击的理由,而阻止或企图阻止那房子,房子在休息。它允许一个人使用尽可能多的力量是必要的防止任何人强行闯入或未经合法授权进入他或她回家。使用武力必须是用于这一目的的必要(要防止在休息,而不是任何其他原因)。
“守则”第41条订明的防守力量,是在合理的处理与不动产或闲杂人居住的房子。根据第41(1),是在和平的住宅房屋或不动产的占有人的条款是合理使用武力,以防止任何人从侵入或删除一个闯入者,如果他或她没有使用更多的力量比是必要的。第41(2)认为闯入者犯无正当理由或挑衅的攻击,如果闯入者试图抵抗,以防止非法侵入或从属性中删除。因此,这将允许删除闯入者依赖后,第34条,如果攻击在致力于这样做的人。
在R.诉Gunning15的情况下,加拿大最高法院成立第41防御,有四个要素:
被告必须是在占有土地或居住的房子。
他或她的财产必须是和平的。
攻击的受害者必须是一个闯入者。
用于弹出闯入者力,必须在合理的情况下。
最高法院还申明,“守则”第41条不允许一个人杀了一个完全由他或她的财产辩护的入侵者;故意杀人的闯入者只能拥有财产的人是能够合理进行自卫的情况下。
第42条规定为那些进入房地产和平采取合法拥有它的理由。它规定了什么样的行动将构成后,谁拥有的财产的合法权利的人的袭击。第42(1)证明进入居住的房子或不动产占有它,如果人被依法有权占有它。该条目只允许一天,和平必须完成。第42(2)规定了袭警人依法有权采取居住的房子或不动产的占有的法律效力。为防止有人以合法拥有的财产的目的闯入者的攻击将被视为无故和无理殴打。这意味着,将被限制使用第35条,而不是第34条,以支持索赔自卫的人犯下的侵犯。
然而,根据第42(3),双方有一个合法的财产索赔,这是党进入财产的行动被认为是没有正当理由,任何后续的攻击被视为已挑起。
1.1.3公民的逮捕
至少12世纪以来,在英国的刑事法律承认所有公民的责任,以协助捕获和逮捕涉嫌犯有从最早的时候,1 crime.16普通法所有的人授予的某些权力,对公民私人逮捕无需手令。在加拿大,公民无须手令而逮捕的权力已被编入“刑法”第494条。通过第494(1)条的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无需手令而逮捕一个人,他或她:
发现犯可公诉罪行; 17或
认为,在合理的理由,已触犯刑事罪行,并逃避逮捕该人的合法授权的新鲜追求。
什么是“合理理由”的决心,将是一个事实问题,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为了证明,被告所犯的罪行,使他或她有合理理由相信,被告犯下的他或她实际上是被拘捕的罪行,逮捕必须建立公民信仰的理由逮捕;是不够的建立,被告犯了一些offence.18
“刑法”第494(2)一个人,任何人要么是所有者,在合法拥有的,或已经由雇主或财产的合法拥有人的授权,可无需手令而逮捕他或她发现犯有刑事罪行或在有关物业。第494(3)需要和平人员没有手令的人逮捕必须“立即”人移交到和平人员以外的任何人。
凡私人公民无须手令而逮捕的人,他或她运行的法律风险,被逮捕的人是无辜的,是非法的逮捕。在这种情况下,他或她可能会被起诉禁锢的损害。如果损害赔偿起诉被告公民的,公民可以提出辩护,他或她有合理理由相信,被控犯有刑事罪行。在这种程序中,公民都有责任建立他或她的信仰是reasonable.19
刑法第25,27和30也与此有关的一个普通公民,在预防犯罪和使用武力的能力这样做的作用。第25条规定了保护管理局法的某些人的法律责任。每次需要由法律授权或作为一个私人的人做任何的管理或执法的人,如果他或她对合理理由的行为,在做什么,他或她要求或授权这样做,并在合理的使用尽可能多的力量,是为这一目的的必要。根据第25(4),是合理合法协助和平officer20,每个人都在使用武力,旨在或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的,如果某些条件的申请到被逮捕的人。这些条件包括:涉嫌犯罪者的飞行,以避免被逮捕和防止通过合理的手段等航班少暴力的方式是不可能的。 “守则”第26条规定,超出法律授权使用武力的刑事责任。
第27条允许私人的人合理地使用必要的武力,以防止佣金,如果实施,将是一个罪犯可能被逮捕没有手令的情况下,会造成直接和严重伤害到任何人或财产的罪行。第27条有关使用武力,以防止罪行,而不是一个潜在的罪犯逮捕。最高法院举行,它的设计允许一个无辜的旁观者使用武力,以防止发生的罪行。它没有向法院分类作为触发使用第27条的罪行委员会的人身攻击,这种解释会使部分34和37 redundant.21
最后,“刑法”第30条授权任何人谁违反peace22证人:
干预,以防止破坏和平的延续或重建;
扣留任何人违反了和平,为和平人员保管,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拘留没有更多的力量比是合理的必要,以防止违反的延续或重建给予该人的目的和平,它必须是从这样的活动担心的危险相称。
近期最突出的情况下,有关公民权力作出逮捕是关于多伦多杂货商店的老板大卫Chen.23陈先生后,他追平了抢劫他的商店一个小时的人,他被控殴打和强制隔离逮捕他。法官宣判无罪,他被捕男子到商店退货,所以这是一个持续的盗窃陈先生。即使原来的盗窃已放置一个小时前,它被发现,返回犯另一个盗窃的小偷,是“承诺”在“刑法”第494条所指的可公诉罪行的发现。同时考虑,拒绝,过度使用武力的问题,法官警告说,考虑到一个人的手法“的陷阱。一个永远无法预测的结果。“
1.2在其他国家的现行法律
1.2.1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英联邦刑法法199524,是有道理的,如果它认为,捍卫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必要的自卫或防止或终止了自己的非法监禁或其他人;或保护财产从非法盗用,破坏,损坏或干扰,或任何土地或处所,以防止非法侵入或删除任何土地或处所的人,是谁犯非法侵入。自卫也必须在合理的情况下的响应。不适用于自卫的人,如果使用武力,包括故意造成死亡或很严重的伤害,保护财产,防止非法侵入,或删除一个人,是谁犯非法侵入。
这些规定,既是一个主观和客观的测试适用于声称自卫的人的行为在加拿大的类似。提供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在澳大利亚,至少在联邦一级,一个是不允许造成死亡或“非常严重伤害”单纯防御的财产。
1914.25根据该法案,一个人,谁是不是一名警员五月,法无手令,逮捕人的人,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权力逮捕联邦罪行(或联合体)编纂中的罪行的第3Z:
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刚刚犯可公诉罪行的;
由其他人对传票的法律程序将不会:
确保人的罪行法庭前的外观,
防止重复或延续的罪行或其他罪行委员会,
防止有关罪行的证据的隐蔽性,损失或破坏,
防止,可能需要给在诉讼中的有关罪行的证据的人的骚扰,或干扰,
防止有关罪行的捏造证据,或
不会保护人的安全或福利。
一个人,逮捕另一人,必须尽快逮捕后,安排其他人,其他人发现,将一名警员保管交付任何财产。此外,“规约”规定,一个人不能在另一罪行的人逮捕的过程中,使用更多的力量,或其他人受到更大的侮辱,比是必要的,合理的,作出逮捕或防止逃生逮捕后的其他人。
1.2.2联合国成员国
在美国的法律形势是复杂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刑法典”的事实。选择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与自卫Texas26交易第9章中的“刑法典”,“理由排除刑事责任。9.31”一节中说:“一个人对另一个使用武力时和演员有理由相信的程度合理力是立即需要对其他使用或企图使用非法武力,以保护演员。“
“刑法典”,接着对国家,被认为是“合理的”,如果使用这种力量的人使用武力是:
知道或有理由相信,针对的人的力量是使用人非法及与力量进入,或者是试图要进入非法和武力,占据演员的住处,车辆或业务或工作地点,(2 32 )非法和用武力拆除,或者是企图以消除非法和力量,从演员的居住,车辆或业务或工作地点,或(3)被犯或企图犯加重绑架,谋杀,性侵犯的演员严重的性侵犯,抢劫,或加重抢劫;
没有挑起所针对的人使用武力;
没有其他从事犯罪活动,比其他C类轻罪,是违反法律或在使用武力时的交通管制条例。
“刑法”还规定,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是没有道理的:
仅口头挑衅;
抗拒逮捕或搜索,演员都知道正在通过和平人员,或由一个人在和平人员的存在,并在他的方向行事,即使是非法的逮捕或搜查。
德州刑法还规定,一个人有权使用武力的位置,谁没有挑起对人使用武力的人,谁不从事犯罪活动的时间是在目前的使用武力不需要使用武力之前,本节所述的撤退。致命武力是允许的,尤其是在形势所针对非法使用武力和人与生效,或试图非法进入和用武力,被占领的居住,演员的车辆,或业务或就业的地方。
注意在得克萨斯州的规定是,他们不容许自卫被用来作为借口或理由,仅口头挑衅的回应。此外,有捍卫自己的家在得克萨斯州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致命武力。
公民的权力,在得克萨斯州逮捕刑事Procedure.27本章程第14.01条守则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无需手令,逮捕罪犯时在他或她的存在,或在犯下罪行他或她认为,如果该罪行是一个归类为重罪或作为对公众安宁罪。 14.06条规定,作出逮捕或被捕的人的人保管的人应采取裁判官席前被逮捕的人,或有他带到裁判官席前,没有不必要的延误,但不得迟于48小时后,被逮捕的人。
1.2.3英国
在英国皇家检察署已发出称为指南“自卫队和预防犯罪。”28日在本指南中,这是说,人的辩护普通法管辖,而被逮捕和预防犯罪受刑事法1967年。
当审查案件涉及自卫或预防犯罪的行动和财产保全的断言,在英国的检察官呼吁要知道两者之间的平衡:
负责对公民在维护法律和秩序的一部分贡献在促进公共利益的;
治安维持会和一般使用暴力。
在加拿大起诉,推翻自卫防御,必须满足的刑事举证标准;举证责任仍然与自卫的问题时提出起诉。控方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以满足一个陪审团,被告是超越合理怀疑:
不采取行动,以捍卫本人或另一;
不采取行动,捍卫财产;
不采取行动,以防止犯罪或逮捕罪犯;
如果他如此行事,所用武力过度。
自卫是作为使用武力所犯下的罪行辩护。
帕尔默诉R.自卫的基本原则是:29“,这是双方良好的法律和良好的意识,谁被攻击的人可能会为自己辩护。这是良好的法律和良好的意识,他可能会做,但只能做,什么是合理必要的。“
有没有在英国的法律规则说,人们必须等待第一个被击中之前,他们可能会捍卫themselves.30失败撤退时攻击时这样做是可能的和安全的不被视为确凿的证据,一个人是不是演戏在自卫。这仅仅是一个要考虑的因素。
从加拿大法律的一个重要的区别是在被告最初寻求对抗的情况下。在R.诉Balogun案,31的情况下举行,“[1]谁在受到攻击或相信他是被攻击可能会使用武力是必要和合理的,为了捍卫自己的人。如果这是他做什么,然后他的行为是合法的。“根据刑事检控服务指南,一个人开始暴力不能依靠吁请自卫,使他或她的行为合法。即使抵挡攻击,如果自愿参加战斗的人,捍卫自己,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他们的非法暴力行为。
仅适用于公诉offences.32公民可以逮捕任何人犯下的罪行,或避雷器有合理理由怀疑是犯罪行为的人的行为是公民的权力,作出逮捕。凡罪行已经犯下,公民可以逮捕任何人,谁是犯该罪行或其中的避雷器有合理理由怀疑它是有罪的。有两个条件适用于公民的逮捕,即有合理理由相信逮捕一个具体的理由是必要的,它不是一名警员合理可行的,作出逮捕。 “原因指定”是为了防止有问题的人,从:
自己或任何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
遭受人身伤害的;
造成财产损失或损坏;
前警员可以承担责任。
此外,市民(以及警察)可能采取行动,包括使用武力,以防止破坏社会安宁的,不一定会涉及行使arrest.33正式权力
一个人可以使用的武力为目的的情况下是合理的:
自卫;
国防另一个;
国防财产;
预防犯罪;
合法逮捕。
刑事检控服务指南建议,在评估的合理使用武力,检察官应该问两个问题:
是使用武力,在必要的情况下,即是任何力量都为有需要吗?
是力量用在这种情况下,合理吗?
法院表示,这两个问题是要在事实的基础上回答被告诚实地相信他们到be.34这是,因此,主观的考验,但也有客观因素测试的成员然后陪审团必须去问问自己是否,在事实的基础上,被告认为他们是一个合理的人会认为合理或过度使用武力。
2,描述和分析
法案C-60包含四个条款。下面的说明强调该法案的选择方面,它不审查每一个条款。
2.1自卫(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