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看了一HOUSE覺得裡面的結構還不錯,雖然當時發現馬路對面有建築隊,但覺得問題不大。思想斗爭了一番終於定下了比ASSESSMENT VALUE高7%,但比ASKING PRICE低5%的OFFER PRICE,並且加了一個條件,要花兩周時間調查一下建築隊作業是否造成影響。今天早上與JJ簽了OFFER文件以便他能在今天下午5:00 PRESENT OFFER。
簽完文件後,我們自己又開車去那HOUSE附近逛了一下,發現建築隊其實是在挖岩石與泥土之類的材料然後拿去賣。我們的車子慢慢駛過就揚起灰塵(當然不比在國內嚴重)。聽說這種材料發掘通常要搞5-10年,具體要等到周一問過市政廳才知道。分析後覺得最後要買的可能性不大,現在要JJ PRESENT OFFER也是浪費他時間,於是征求了他的意見,應該是先HOLD住OFFER等到問清楚後再PRESENT還是直接就不考慮。他最後建議是直接就不考慮,因為HOLD住反倒會讓賣方對我們沒信心。於是我們的第二次OFFER就這樣高一段落。。。。。。
覺得怪不好意思的,賣方的JJ跟他還是同公司的。
我們這次還長見識了,了解到DUAL AGENT的問題,即如果買賣雙方的JJ同屬一家公司,雙方JJ即使知道也不能向任何一方的客戶透露另一方的情況例如:賣屋意圖,以及心理價位(除非經批准),當然,如果房子有問題就要清楚說明。我個人不太喜歡這種DUAL AGENT,如果買賣JJ是不同屬一家公司的,他就不受制約,能盡量告訴我們他所知道的信息。
從衛星地圖上看,那裡不是山,倒象是土石加工場。ANYWAY,沒有比山好。越看越冒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