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檔: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
四大直轄市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級別都是正(省)部級。
四大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直轄市,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區劃級別與省,自治區,特別行政區相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該概念首先源自於1930年中華民國的市組織法,稱為院轄市。
由於直轄市的定位特殊,
中國直轄市的中共市委書記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直轄市最大的區別是:有很大自主權,他們有立法,發行貨幣等自主權,政治上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主要負責特別行政區的外交與國防安全以及最高司法解釋。
第二檔:副省級城市
副省級受省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與副省長同級。重慶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成為省級的直轄市。其最高行政官員(市長)對應的行政級別為副省長級(副部長級)。
副省級市是中國行政架構為副省級建制的省轄市,其行政級別正式施行於1994年2月25日,前身為計劃單列市,其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行政級別為省部級副職。
中國現有15座副省級市:廣州、武漢、哈爾濱、沈陽、成都、南京、西安、長春、濟南、杭州、大連、青島、深圳、廈門、寧波 。
其中深圳、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是計劃單列市,其它都是省會城市。
計劃單列市,全稱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第一次和第二次計劃單列時期,各國家計劃單列市的管理受中央和所在省的雙重領導,但以省領導為主。
現有的國家計劃單列市,是在第三次計劃單列時期後經過一系列調整所形成的,是在行政建制不變的情況下,省轄市在國家計劃中列入戶頭並賦予這些城市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國家計劃單列市的財政與中央掛鉤,但不一定就與所在省財政完全脫鉤。
實際執行中,存在計劃單列市仍需在不同時期以不同形式和比例向所在省區上繳一定的財政收入的情況,即“
單列不脫鉤”。
5個非省會城市的收支直接與中央掛鉤,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兩分,無需上繳省級財政。我國計劃單列市有五個,分別是深圳、大連、青島、寧波和廈門。它們享受著省一級的經濟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