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2年修訂後的《地名管理條例》,以及2024年5月1日開始實施得《地名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截至2025年5月11日,民政部門已經先後分5個批次對外公布藏南地區地名增補公告,增補地名合計89個。
三批11個(2023年)、第四批30個(2024年),第五批27個(2025年),這些地名覆蓋了錯那、隆子、墨脫、察隅、朗縣和米林縣等6縣區域。
在對外公布增補地名之前,我藏南地區東段內僅標注了達旺、德讓宗、邦迪拉、哥裡西娘 、尼烏木、格當、裡戛、阿帕龍和瓦弄等36個地名點,相對這一廣大地區來說顯得很稀少,形成了較明顯的“地圖上空白區域”,隨著增補地名的不斷增加,相關地名系統的完善全面加強了我對該地區的主權宣稱。
眾所周知,地名是對具有特定定位方向、方位以及地域范圍的地理實體賦予的專用名稱,地名不僅具有指向性、指位性、社會性、繼承性以及穩定性,而且也是對外宣稱國家主權以及意志在地域空間層面上的重要反應,是一個國家相關職能部門按照相關法規對所轄區域空間或領土領海給定的符號定義。
也因此,地理地名具有極為重要的戰略意義,對於地名進行清晰、標准、准確完整的界定,將對內、對外全面標注藏南地區主權具有重要依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