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外形不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吗?不知道这是中国还是美国的规定。
中共媒体哗众取宠了, 律师早澄清了
近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官网显示,韩国CJ第一制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CJ公司”)在美国注册的饺子外观专利,获准通过。据悉,该韩国企业在美国获得的饺子外观设计专利,其权利要求书明确限定了14至16道顺时针螺旋褶皱、底部平坦、顶部隆起的半圆形面皮等核心特征,并附以毫米级精度的3D建模图。
煞有介事、专利背书,在中国家家户户都会包的饺子,似乎成了CJ公司在美国独享的“发明创造”,如果餐馆、企业卖饺子,似乎极易成为侵权行为。但事实上,从这一专利的具体说明来看,依据14至16道褶子、“毫米级精度”的隆起等细节,手工水饺面对如此统一的工业味儿,“撞衫”的可能性其实并不大。再落到中国出海的水饺品牌,水饺的样式、大小更是各异,对此也有法律人士表示,实际的侵权风险较小。
在美国,有实用(Utility)专利、外观设计(Design)专利、植物(Plant)专利共三种专利定义,本次涉及的外观专利要求,除具备新颖性而非显而易见性外,制品还需要有装饰性特征。例如小熊软糖、M&Ms巧克力豆等生产企业会为其具有独特形状的糖果申请专利保护。但相比之下,如若CJ公司真的对“专利侵权”锱铢必较,除非他人刻意模仿“100%还原”,在法律程序中也有被判专利无效的风险,可能变成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