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纽约市民烦川普的非常多,所以陪审员清单很难选出多数挺川市民
胡思 写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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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纽约市民烦川普的非常多,所以陪审员清单很难选出多数挺川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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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按照当地道德标准判断,既然事发地点在那个地方。如果有一套审判程序,是专门针对川普的,那才是不公。如果因为他是共和党的号召人物,就要安排一个紫色地区去给他专门找陪审团,那才是不“欺负”?那是特权!
加拿大价值 写道: |
这个就是按照当地道德标准判断,既然事发地点在那个地方。如果有一套审判程序,是专门针对川普的,那才是不公。如果因为他是共和党的号召人物,就要安排一个紫色地区去给他专门找陪审团,那才是不“欺负”?那是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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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一点,陪审团成员的取舍,是双方律师同意的。 另外,你觉得川普真没有猥琐那个女作家?
胡思 写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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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审判不能用道德标准,只能用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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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不矛盾。在中东,女人不蒙面就是违法,也就是违反当地道德标准。在纽约,没经女性同意用手接触对方私人部位,就算强奸,也是道德标准。在某地,或许要插入完事,才算强奸,也是那个地方的道德标准。按照纽约地区的标准,川普算犯法。
加拿大价值 写道: |
最重要的一点,陪审团成员的取舍,是双方律师同意的。 另外,你觉得川普真没有猥琐那个女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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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以为是一致决,没想到是多数决,多数决的话,鉴于纽约市民大多是反川的,川总的辩护律师很难找到挺川陪审员,而且还要占多数。
加拿大价值 写道: |
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不矛盾。在中东,女人不蒙面就是违法,也就是违反当地道德标准。在纽约,没经女性同意用手接触对方私人部位,就算强奸,也是道德标准。在某地,或许要插入完事,才算强奸,也是那个地方的道德标准。按照纽约地区的标准,川普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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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个意思,如果你很讨厌川普,认定川普就是流氓,那你大概率认定女方没有说谎,反之会认为川普冤枉。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川总和女方在陪审员中的道德形象就成了重要的判定因素,这个和法律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