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好有人说不好,角度不同,可以理解,但是一些基本事实要搞搞清楚。
加拿大有个法律叫National Energy Board Act,根据这个法律成立的board,负责评估和审批类似横山输油管这类的能源项目。他们审批完事了,会把通过意见提交国会,Governor in Council 签发一个叫CPCN的许可证,项目就算批准了。
具体到横山油管项目上,kinder morgan在2012年提出了包括环评在内的项目申请。前朝哈珀来自油砂省,评估顺利,到2014年差不多快批准了。这时候联邦大选来了,土豆插了一杠子,对BC选民许诺一上台就会更换Board成员,重新评估,BC选民一阵欢呼,土豆冻蒜。
冻蒜以后NEB新成员重新评估,又新加了一轮原住民公听,就是后面要说的Phase III consultation。过程很曲折但是结果是一样的。2016年5月时NEB附带151个条件批准了项目。后来又加上BC简大妈治下省府的6个条件,一共157个。提交国会。土豆2016年11月底批准,kinder morgan随即拿到CPCN。
这个时候一些当年反对项目的团体不干了,你大爷的土豆这不是涮我们呢嘛,当年的约定你怎么提上裤子就忘了,我跟你没完。于是从法律上开始找碴。这官司一路打上去,打到了联邦上诉法院。诉求主要是两条,一个是说board的批准报告应该取消,因为blahblah,法院说这个我不管,他们怎么做决定是他们的事;另外一个诉求是Governor
in Council的批准有瑕疵,不能发CPCN。
今天的新闻就是,联邦上诉法院说,你们诉的有道理哎。这Governor in Council的决定有问题,主要是两条,一是他们环评的时候只考虑了油管本身,出海口沿途对killer whale等海洋动物和沿岸环境的影响他们没考虑;二是第三阶段原住民公听的时候,他们只是记录了人家的担心,但是没什么措施啊。这两条不考虑你国会就批准项目,不合适。
如果你把这两件事情做了,再发CPCN没问题。
土豆脸很疼。
或根击败简大妈统领BC和这个判决干系不大。霍根指责大妈6个条件就把BC卖了。但是这次的原诉,没有省府。
霍根上台后的省府主要是在批准项目附带的condition上做文章,你不是许诺了157个条件吗,搞死你。在各种许可证审批上能拖就拖,各种漏洞能捅就捅。kinder morgan一家公司怎么敢和政府作对,被捅得浑身酸疼了,在2018年初实在没法再忍,只好说你们鸭再捅,我就不干了。5月底前给个话。结果大家读知道了,kinder没有得到想要的承诺,甩手而去。
然后就是土豆出来,说联邦4.5B把你们收了。项目还是要干。这4.5B不包括项目将来的建设费用,但是包括kinder已经在项目上花的钱,据估算是1点几个B。
Kinder morgan股东今天投票是否批准这交易。通过应该是大概率。一国总理想干的事情都干不成你个小商人还琢磨什么,拿钱走人,赶紧的。
这是基本的事实。然后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立场,欢呼或者骂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