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等法律法规,2021年4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和西藏自治区体育局就依法开展登山活动有关事宜发布公告。
公告称:近年来,西藏辖区内因未经西藏自治区体育局批准,擅自违法违规登山引发的登山者受伤、遇难、失踪等事故时有发生,令人惋惜,造成恶劣影响。为防范登山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依法、科学、安全、环保、文明登山,公告要求,登山者在西藏自治区5000米以上独立山峰举行登山活动,需要提前1个月向西藏自治区体育局申请,严禁未经批准私自组织登山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