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前因可以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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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在家,从窗户外看到一部普通福特车开了进visitor parking,车上走下一个年轻白人男子,向我的单位方向走来。我想应该不会找我的吧,我也没约人。正想着,门铃响了,难道是推销煤气的?心想也不知道什么人,隔着门把他打发走了算了。有点担心安全,想不开门的,但想,这是加拿大,怕什么。就开门了,正想喝一句“What is up?”,对方先说话了“RCMP!”举着个Bedge(警察徽章)。我有点吓一跳,平白无故警察找我干什么,说“Are you serious?!”他说我是“Constable Dawson”,我在想这个Bedge在互联网很便宜就能买到,我是否该相信他。不过还是让他进来了。
他上楼后坐下,我说我能不能再看一下你的Bedge,他又给我看了,并且给了我一张名片。
他说,是关于你上次劫车的案子,上次你不是说有两个家伙吐了口水吗,我们已经收集了口水提取DNA样本,但是为了避免和你的样本混淆,所以我来采集你的DNA样本。我心想我又没有吐口水,不过拿去就拿去吧。
这单案子已经事隔四个月,我以为他们就是一开始重视,之后已经把这扔一边了。现在知道他们把现场的唾液都收集去分析DNA,看来还是蛮重视的。因为我知道分析DNA耗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别给CSI之类的误导,以为分析DNA一天就可以搞完)。
然后他向我读了一份文件,意思是我是自愿提供样本的,而且我要告诉你你的DNA可能会在法庭上成为对你不利的证据,问我是否同意。我说同意,于是签字。
他戴上手套,看着说明书,用一个小夹子在我手指上刺出血,然后抹在一个小纸片的两个圆圈上。
看他不断地看说明书一步一步地做,我问“第一次做这个?”(闲聊中他提及做了警察8年了),他说,为了法庭上的正确,必须这样做。
这让我想起之前加西网的一个争论,就是说加拿大法官把一个卖毒品的放了,原因是因为获取那些毒品证据没有完全没有遵照章程办事(比如没有宣读疑犯权利或者没有搜查令之类的),所以把疑犯释放了。帖子中大部分都骂这个制度。我说“法治社会,程序上的合法比结果更重要”。这是因为警察拥有十分强大的权力,所以要求他们采集证据过程的合法性相当重要。例如警察冲进去抓毒贩的时候,毒贩把毒品冲进厕所了,因为没有证据,十几年的卧底行动复制一旦,坏人即将逃之夭夭,那是否就塞一包毒品塞在毒贩口袋让他们可以抓进监狱里呢?反正他们是贩毒的,这也是为民除害。我觉得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因为一旦允许警察把一包毒品在毒贩口袋,说不定有一天他们就会把一包毒品塞在平民的口袋。
扯远了。在采集的过程中,我跟他聊了一会,问他抓到什么人了没有,他说抓到一个我没见过的,其他的四个还没抓到,但是他们知道他们在哪,知道他们也多少涉及一些犯罪活动。我说那个抓到的如果还没有起诉的话,应该释放了吧,他说released了。
他说到时可能要我去认人。我说过了那么久,我恐怕记不得了(况且我记人能力奇差),他说不要紧。
整个过程大概20分钟左右
人才啊!说不定哪一天clone一个小carboy出来。

I thought some children claimed to be your s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