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雇佣他人代购黄金?如此不计成本的买金方式背后有何猫腻?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代购黄金案件,两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姜某、黄某觉得自己很冤,只是帮人跑了个腿,没挣到钱,还犯罪了;两人是同案,互相却不认识。帮别人跑个腿,一天就能挣800块钱。黄某急忙来到了北京。与黄某前后脚,姜某也来到了北京,等着上家派活儿。
在菜百门口,黄某见到了姜某。姜某接到的任务是:从上家处拿到银行卡,交给黄某,然后盯着黄某。黄某负责用这些银行卡购买黄金。黄某从没买过黄金,来到柜台后,黄某不知道该怎么买。连续刷卡失败后,黄某慌了神,匆匆离开了柜台。姜某发现黄某离开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给上家。菜百的销售人员也觉得黄某行为异常,赶紧报了警。
据检察官介绍,姜某、黄某的角色是“买金人”,是洗钱链条中,将赃款合法化的重要一环。因二人还未购买黄金便被民警抓获,最终检察机关以姜某、黄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3月2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来定罪处罚,而本案中他们二人持有他人的信用卡达到了6张,超过了司法解释所规定的5张以上,因此法院是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来处罚的。
法官提示:一是对于人民群众来说,不仅不要出借或者出租自己的银行卡,因为有可能会涉嫌帮信罪;同时也不要持有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有可能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天上不可能掉馅饼,对于低付出高回报的诱惑,要提高警惕,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二是对于银行或者商场等消费场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分辨异常的消费行为并及时报警处理,有利于切断犯罪链条,避免被害人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