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加國無憂
人到中年移民加拿大,對很多人來說都是一個艱難的選擇,如今這些人陸續面臨退休養老問題,他們的困惑是,他們在加拿大拿不到體面的退休金,而中國又不給發放養老金,這些老人難道要為自己當年的移民決定埋單嗎?
一位網友寫道:由於人到中年移民加拿大,加拿大政府只負責發放我在加拿大工作期間的退休金,不能對我在中國工作的18年期間負責。我在加拿大工作的20年的退休金只有正常終生全時工作應領數額的三分之一。
於是我在2012至2013年期間多次寫信給原單位,並在2013年走訪原單位幹部處,沒有得到書面答復。口頭答復是:“作自動離職處理,沒有退休金”,“沒有政策,沒有經費來源”。也有個人告訴我,已經過了領退休金年齡,不能再辦理。到過北京東城區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答復是,事業單位不屬於該處調解范圍。2014年4月我給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寫信,至今沒有得到答復。
中國應該參照國際上所有工業化國家的退休金政策慣例,退休金只和工齡及開始領取時間有關系。退休金不是諾貝爾獎金要特殊貢獻,也不是老人福利金要居民身份和貧困證明。過了設定領取退休金時間領取,數額增加;提前領取,數額減少。我在國內曾聽到“過期作廢”的說法,沒有道理。中國應該參加國際退休金和福利金信息系統,以確保對個人和國家都公平。
另一位網友寫道:我出國是經學校人事處審查、認定滿足了服務年限才獲批准辭職的。1992年2月我收到的是給予我按自動離職處理的通知。
按中國退休養老法規定,我有幾十年“視為繳費”的工齡,理應享受到退休養老金。想不到一個“自動離職”的管理手段會斷送我養老生存的來源。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符合人道主義精神的政策法規,免除不平等、不公正的規定,讓海外華人華僑也享受到“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優越性。
相當一段時間裡,我們中的不少同胞不辭辛苦,在中國到處奔波,吃盡了“閉門羹”,在國內的退休養老金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被原單位、地方和國務院相關部門當作皮球踢來踢去。有關機構、相關的辦事人員經常這樣回答我們:“你們出國撈夠了,還要回過頭來撈。”
其實,海外華人華僑年老後只能在居住國領到繳納了養老保險部分的養老金。我們大多在人到中年才出國,繳費年數少,領到的養老金自然就少,靠這些養老金無法安度晚年。還有一種說法是:我們不在國內,就沒有領取養老金的資格。可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選擇國籍和居住地的自由。養老保險是反映一個人對國家做出的貢獻和繳納養老保險的程度,與國籍無關。
一個管理手段或者一個行政手段不應該斷了一個人的老後生存之路。自動離職,充其量地說,是個人同單位之間的糾紛。撇開單位處理的合理合法性,“自動離職”處理是管理手段,不是行政處分手段。即使是行政處分手段,再重也不能把人的生路給斷了。
扯皮、踢皮球:沒人願意為海外華人養老負責
實際上,像美國以及歐洲多數和加拿大有養老金協議的國家,加拿大承認其移民前在原居住國的居住年限,等同於加拿大居民來計算,而中國和加拿大沒有養老金協議,所以移民前在中國的居住年限在加拿大等於零。如果一個人40歲移民加拿大,到65歲退休,滿打滿算也就在加拿大生活25年,只能領取25/40的全額老人金。
實際上,按照中國國發〔2015〕2號文件《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的規定,“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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