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A:梁振英言論驚人 稱以國家名義殺人不犯法
京港台:2017-11-8 11:10
| 來源:美國之音
前特首
梁振英在“國家與香港(
專題)”研討會上演講(
蘋果日報圖片)
香港 —
剛剛卸任幾個月的香港前特首、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星期一在一個討論“國家與香港”的研討會上表示,年輕人應該有正確的國家觀念,要先了解國家的概念。國家是人類社會最大的利益結集體,“以國家名義殺人,是不犯法”。常有驚人表述的梁振英的言論,再度引發外界震驚。
據港媒報道,梁振英在這個立場親中的有關香港回歸20周年的研討會上稱,香港作為國際城市要認識國家間的關系,國家是人類社會最大利益集體,國防、經濟、最大規模體育比賽等競爭也會以國家名義進行。“古今中外對罪與罰有不同概念,但有一種行為古今中外都是犯法的,就是殺人,而且會處以極刑。但有一個例外,就是以國家名義殺人,是不犯法”。
在5年任內爭議頗大的梁振英發表的論點立即引發外界的批評。香港前政協委員劉夢熊表示,二次大戰德國法西斯屠殺600萬猶太人,
日本皇軍在中國南京屠殺30萬人,何嘗不是以國家名義?有網友表示,朝鮮(
專題)、薩達姆、卡扎菲屠殺本國人民、文革(
專題)和六四以國家名義殺人,難道都是合法的?
此外,梁振英還表示,香港人絕大多數都是“愛國”,並舉例稱“報名來參加這論壇的朋友,至少有50位名字裡有‘國’字,或者‘華’字,說明我們香港人內心對國家、對國家發展、對我們民族復興的期盼”。有網友調侃說,如果是這樣,那梁振英名字中有“振英”就是代表“振興英國”,而泛民社民連前主席、因宣誓被取消議員資格的“長毛”梁國雄名字就說明他是“國家英雄”了。
這個真是二貨。。。名字裡有啥就愛啥,他自己名字是“振英”,那就是要振興英國?
真是莫名驚詫啊,美國以國家名義在全世界殺人無數,犯法不犯法?
你問仇恨之前,承不承認美國到處殺人?美國以國家名義殺人,是不是犯法?
法是國家制定的,國家殺人當然不是犯法,是不是人道那是另一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