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严守正当程序及妥速审结是基本人权
(记者 张绮雯 台北报导) 五大国税局宣布从4月1日起将展开大规模查税,课税是一种对人民财产权的剥夺,税捐稽征机关能否严守正当程序与证据法则,是政府课税取之有道的关键。3月13日(周日)晚上六点到七点快乐联播网台北台FM 89.3的 「Toro刑男大律师」节目将继续为大家播出联合国人权日举办的「论事实之认定原则与人权保障-以刑法、行政争讼议题为中心」论坛,其中基隆地方法院陈志祥法官、法律扶助基金会台北、金门、马祖分会会长暨中华人权协会赋税人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天财律师、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委员暨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系特聘教授黄俊杰教授将为听众深入分析与人民切身相关的赋税人权问题。
陈志祥法官表示法院审判工作上要从小地方重视保障人民应有的人权。在家庭中,他以「把别人当做是自己,就会爱人如己;把动物当是做人,就会推己及人」教育孩子从小建立人与人、人与动物之间互相尊重包容的观念。德国基本法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人性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及保护此尊严为所有国家机关之义务。」陈志祥强调这是政府机关的义务,不是政府机关的裁量权,要维护人性尊严,就要重视人权,就要遵守正当法律程序。
为维护刑事审判之公正、合法、迅速,保障人权及公共利益,刑法有「刑事妥速审判法」,如果羁押超过8年就要将嫌犯开释不能再羁押,刑事案件审理超过八年就必须结案。陈志祥指出在租税上,目前却没有相关规定。陈志祥认为公正、合法、迅速原则在税法亦应适用,建议增订「租税妥速审判法」,单独立法规定,或者在税捐稽征法增订第21条之1,对于经行政法院撤销或变更原处分,并发回主管机关重为处分者,自原课税处分作成日起,已逾8年期限仍无法确定其应纳税额者,不得再行核课。
以太极门税务冤错案为例,刑案已经确定无罪,也获得冤狱赔偿,而在税务行政救济,太极门已胜诉多次,行政法院法官却不做终局判决,只是撤销复查决定,将案子退回原税捐机关另为适法之处分,造成即使人民诉讼赢了,原处分还继续存在,人民还是被迫重头再走行政救济,造成万年税单无穷无尽,延宕20年无法终结。
政府行使公权力,手握行政与司法权力者,只要一不谨慎就会伤害人民,给人民痛苦。林天财律师提出法官应坚守「二要一不要」三个原则,第一,要正确的适用法律,寻找出与案件事实最为相关法律条文。第二,要依照证据认定事实,并逐一探究是否与该法律条文所示之每一个构成要件相符,法官对证据的采认与取舍相当重要,违法取舍证据就会导致认定事实有所违误。第三,不要官字两个口,所有政府机关的做法应该要一致,不能行政机关说一套,刑事法院说一套,行政法院说一套,各套不同,人民就无所适从。
林天财指出太极门案件乃弟子们为感恩掌门人愿意收徒入门,随喜诚心赠与掌门人敬师礼,此一传统良善礼俗遭税务机关诬指为补习班学费,并罔顾刑事案件中,三审法院已经判决无罪确定,并认定弟子赠与掌门人之敬师礼属赠与性质依法免税等事实。太极门弟子出具上万份赠与书证,国税局也公开调查太极门弟子敬师礼之性质,结果全体申明人均表明所给付之敬师礼金性质为「赠与」,税务机关却不依调查所得证据来认定事实,也违背行政、刑事判决应避免两歧之立法精神,持续强征课税。
美国宪法规定,除经正当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财产。美国将此原则订在宪法位阶,代表正当法律程序极其重要。台湾为法治国家,稽征机关对人民课税,是影响人民财产权的行政处分,当然必须经由正当法律程序。黄俊杰教授提到,所得税法第83条之1:稽征机关或财政部,进行调查时,如发现纳税义务人有重大逃漏税嫌疑,得视案情需要,报经财政部核准,就纳税义务人资产净值、资金流程及不合营业常规之营业资料进行调查。「当年立法理由讲得非常清楚,是为了避免税捐机关在执行税捐权力时的不当,让税捐的执行有所依据。」黄俊杰表示,在最高行政法院100年的一个判决也特别提到:「为了避免下级稽征机关滥用调查权,所以规定财政部对于稽征机关税捐调查的发动,具有监督责任」「这个条文主要目的在保护人民的权益。」
黄俊杰指出「报经财政部核准」的前提有二个程序要件,第一个要件,税捐机关必须发现纳税义务人有重大逃漏税的嫌疑,第二个要件,「事先」报经财政部核准,所谓的「得」并不是任意性的规定,而应该解释为「应」。但在实务上经常发生财政部纵有核准,却是跨年度核准,或者核准内容不清楚,甚至没有核准。在许多行政法院判决里面说核准可以事后补正,如果程序可以事后补正,程序正义就没有被达成,也违反大法官解释309号调查方法必须以正当法律程序,税捐法定主义程序保障的内涵。黄俊杰认为违反正当程序调查的税捐处分,具有重大瑕疵,所取得的资料不能做为证据,税捐处分等于无效,行政法院的判决也就等于无效。
国家不应利用法律外衣来剥夺人民的财产,对人民财产权的课征或限制,应严守正当程序原则与合理的证据调查,税捐机关如果违反正当程序,课税处分就应该无效。每一张税单、每一个课税处分都跟人民息息相关,人民应缴纳的税一分钱也不能少,但不该缴纳的税,政府一分都不能课,唯有坚持程序正义,才能提升台湾的租税环境,保障人民应有的赋税人权。邀请听众朋友准时收听本集Toro刑男大律师节目,或在WPN世界民报全球信息网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收听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