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嚴守正當程序及妥速審結是基本人權
(記者 張綺雯 台北報導) 五大國稅局宣布從4月1日起將展開大規模查稅,課稅是一種對人民財產權的剝奪,稅捐稽征機關能否嚴守正當程序與證據法則,是政府課稅取之有道的關鍵。3月13日(周日)晚上六點到七點快樂聯播網台北台FM 89.3的 「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將繼續為大家播出聯合國人權日舉辦的「論事實之認定原則與人權保障-以刑法、行政爭訟議題為中心」論壇,其中基隆地方法院陳志祥法官、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金門、馬祖分會會長暨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天財律師、總統府人權咨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傑教授將為聽眾深入分析與人民切身相關的賦稅人權問題。
陳志祥法官表示法院審判工作上要從小地方重視保障人民應有的人權。在家庭中,他以「把別人當做是自己,就會愛人如己;把動物當是做人,就會推己及人」教育孩子從小建立人與人、人與動物之間互相尊重包容的觀念。德國基本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此尊嚴為所有國家機關之義務。」陳志祥強調這是政府機關的義務,不是政府機關的裁量權,要維護人性尊嚴,就要重視人權,就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
為維護刑事審判之公正、合法、迅速,保障人權及公共利益,刑法有「刑事妥速審判法」,如果羈押超過8年就要將嫌犯開釋不能再羈押,刑事案件審理超過八年就必須結案。陳志祥指出在租稅上,目前卻沒有相關規定。陳志祥認為公正、合法、迅速原則在稅法亦應適用,建議增訂「租稅妥速審判法」,單獨立法規定,或者在稅捐稽征法增訂第21條之1,對於經行政法院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並發回主管機關重為處分者,自原課稅處分作成日起,已逾8年期限仍無法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
以太極門稅務冤錯案為例,刑案已經確定無罪,也獲得冤獄賠償,而在稅務行政救濟,太極門已勝訴多次,行政法院法官卻不做終局判決,只是撤銷復查決定,將案子退回原稅捐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造成即使人民訴訟贏了,原處分還繼續存在,人民還是被迫重頭再走行政救濟,造成萬年稅單無窮無盡,延宕20年無法終結。
政府行使公權力,手握行政與司法權力者,只要一不謹慎就會傷害人民,給人民痛苦。林天財律師提出法官應堅守「二要一不要」三個原則,第一,要正確的適用法律,尋找出與案件事實最為相關法律條文。第二,要依照證據認定事實,並逐一探究是否與該法律條文所示之每一個構成要件相符,法官對證據的采認與取舍相當重要,違法取舍證據就會導致認定事實有所違誤。第三,不要官字兩個口,所有政府機關的做法應該要一致,不能行政機關說一套,刑事法院說一套,行政法院說一套,各套不同,人民就無所適從。
林天財指出太極門案件乃弟子們為感恩掌門人願意收徒入門,隨喜誠心贈與掌門人敬師禮,此一傳統良善禮俗遭稅務機關誣指為補習班學費,並罔顧刑事案件中,三審法院已經判決無罪確定,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屬贈與性質依法免稅等事實。太極門弟子出具上萬份贈與書證,國稅局也公開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之性質,結果全體申明人均表明所給付之敬師禮金性質為「贈與」,稅務機關卻不依調查所得證據來認定事實,也違背行政、刑事判決應避免兩歧之立法精神,持續強征課稅。
美國憲法規定,除經正當法定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財產。美國將此原則訂在憲法位階,代表正當法律程序極其重要。台灣為法治國家,稽征機關對人民課稅,是影響人民財產權的行政處分,當然必須經由正當法律程序。黃俊傑教授提到,所得稅法第83條之1:稽征機關或財政部,進行調查時,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重大逃漏稅嫌疑,得視案情需要,報經財政部核准,就納稅義務人資產淨值、資金流程及不合營業常規之營業資料進行調查。「當年立法理由講得非常清楚,是為了避免稅捐機關在執行稅捐權力時的不當,讓稅捐的執行有所依據。」黃俊傑表示,在最高行政法院100年的一個判決也特別提到:「為了避免下級稽征機關濫用調查權,所以規定財政部對於稽征機關稅捐調查的發動,具有監督責任」「這個條文主要目的在保護人民的權益。」
黃俊傑指出「報經財政部核准」的前提有二個程序要件,第一個要件,稅捐機關必須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重大逃漏稅的嫌疑,第二個要件,「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所謂的「得」並不是任意性的規定,而應該解釋為「應」。但在實務上經常發生財政部縱有核准,卻是跨年度核准,或者核准內容不清楚,甚至沒有核准。在許多行政法院判決裡面說核准可以事後補正,如果程序可以事後補正,程序正義就沒有被達成,也違反大法官解釋309號調查方法必須以正當法律程序,稅捐法定主義程序保障的內涵。黃俊傑認為違反正當程序調查的稅捐處分,具有重大瑕疵,所取得的資料不能做為證據,稅捐處分等於無效,行政法院的判決也就等於無效。
國家不應利用法律外衣來剝奪人民的財產,對人民財產權的課征或限制,應嚴守正當程序原則與合理的證據調查,稅捐機關如果違反正當程序,課稅處分就應該無效。每一張稅單、每一個課稅處分都跟人民息息相關,人民應繳納的稅一分錢也不能少,但不該繳納的稅,政府一分都不能課,唯有堅持程序正義,才能提升台灣的租稅環境,保障人民應有的賦稅人權。邀請聽眾朋友准時收聽本集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或在WPN世界民報全球信息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收聽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