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偷上門將其扣住報警 紐約華人店主反被控攻擊罪(圖)
文章來源: 世界日報 於 2015-03-30 10:35:50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紐約一名雜貨店盧姓業者發現店內屢遭小偷,調出錄像帶查看後發現小偷為一名西語裔青少年。日前這名小偷又上門竊盜,盧先生隨即抓住少年衣領,同時讓妻子報警。沒想到警察趕來後放走少年、反控盧先生三級攻擊罪,讓他直呼不公平。
警方提醒華裔商家,逮捕小偷萬萬不要私自以暴力行為阻止或扣押,應第一時間拍照或錄像存證,交由警方處理。
在法拉盛經營雜貨店的盧先生說,近兩三個月來發現總有小東西被偷,調出錄像帶查看,發現是一名看起來11、12歲的西語裔青少年。前幾天,這名慣犯又到該店行竊,盧先生趕在他出門前拉住其衣領,同時叫妻子報警。
然而因英語不佳,警察到了之後,盧先生夫婦比手畫腳地解釋,警察之後轉而向青少年問話,“我們看到,他往自己發紅的脖子上指了指,好像是說我抓他的領子讓他脖子紅腫,但具體內容我們也沒聽懂”,最後警察竟然指控盧先生三級攻擊罪,“我明明是受害者,怎麼到頭來還被告?”
律師朱益民解釋,盧先生既已認出此青年為慣犯,應立即報警,而非等待對方出門前才抓住他。報警後不能傷害嫌疑犯,因對方只是嫌疑犯,若證據不足,嫌疑犯還可能反過來告業者。
朱益民建議業者,可請對方暫時不要離開,或是業者暗中跟蹤嫌疑犯,等警察到後再引導警察攔住對方。此外可調出錄像紀錄作為證據,若只有口頭敘述警方或不采信,因此店家要在店中架攝影機,以能隨時調出錄像的機型最好,讓警察也無法推托。
律師劉汝華認為此現象常見於華人小區,許多華人以為在自己的店內就有權制伏嫌疑犯,此行為在美國屬違法。劉汝華及朱益民認為盧先生可上庭解釋“當時情況僅是拉住衣物、對方要逃脫才造成紅印”,應可以撤案、或是改成更輕的罪名。
警方提醒華裔商家,在對待偷竊行為時,首先應該確保證據確鑿,比如當場用手機進行拍照或錄像。然後立即報警,等待警方前來處理。在攔截偷竊者期間,無論對方是否在16歲以下,民眾都需注意萬萬不可采用暴力行為。如果對方情緒過於激動,難以控制,民眾只能任其逃走,等警方到達後,將照片或者視頻等證據交由警方處理。
對於有華人業者報怨,若青少年犯罪情節不嚴重、警察相對容易放掉青少年。警方解釋,即使是未成年人,如果犯案達到一定的數量,警方與檢方也將對其提出控罪,關押至少年犯羈留所,但是需要民眾對之後的案件審理進行配合。
該名警員表示,“很多未成年慣犯,我們警方與檢方也很希望將其關押,進行一段時間的教育。但是不少華裔卻因怕麻煩,不願上庭指控或者前往警局配合,導致我們無法將接下來的工作完成。沒有案件備檔,即使我們知道對方犯案累累,卻也無能為力。只有民眾與警方高度配合,才能真正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