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占中组织的罪孽,当从“不合作运动”五大烂招讲起。
第一,呼籲罢课、罢教、罢工、罢市
第二,非法霸佔道路,漠视法庭禁止令
第三,反对派议员在立法会拖延各项法案
第四,在立法会提出特首动议
第五,煽动被捕者“踢保”,逼迫警方无条件释放
在未来,相信他们将更加倡狂,从争普选变为煽动反执法,煽动市民缴税纳税及各项政府收费,否决政改方案,最终目的怕是港独!
根据相关法律,占中组织者涉及罪行如下:
第一,串谋罪、煽动罪:
《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串谋罪、煽动罪,根据涉及的相应罪行量刑。
第二,未经批准集会:
《公安条例》第15A(3),举行、召集、组织或集合公众集会或公众遊行等,一经定罪最高判监5年。
第三,阻街
《简易治罪条例》第4(28)条、第4A条,在公众地方构成防扰罪、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000及监禁3个月。
占中仔在公众地区集结,并扰乱秩序,时常出现恐吓性、侮辱性,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这又犯了非法集结罪。
真正的香港人特质,是坚韧、刻苦耐劳、迎难而上、奉公守法!不论教育或是商界,都不能脱离现实,假民主自私自利,香港人要的是繁荣安定,不是民不聊生!为香港未来,我们会坚守信念,相信正义必胜,黄虫末日,支持警方犟力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