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7月6日登陸的,然後在7月14日到海關報的隨後攜帶物品的清單。
但是今年登陸的時間會晚於去年登陸的時間,但是會早於到海關去報關的時間。
那麼請問這些隨後攜帶的物品是否要交稅?(主要是一台1ds mark ii)
[quote:fba31ef7d5="lidajiang"]我是去年7月6日登陸的,然後在7月14日到海關報的隨後攜帶物品的清單。
但是今年登陸的時間會晚於去年登陸的時間,但是會早於到海關去報關的時間。
那麼請問這些隨後攜帶的物品是否要交稅?(主要是一台1ds mark ii)[/quote:fba31ef7d5]
凡是列在後續攜帶物品清單裡的物品,只要在第一次登陸在海關備了案,以後帶進來就去報關即可,無須交稅,有效期好象距離第一次登陸算起是5年之內必須完成?
但是,分批帶進來的東西是否可以分批報關,那就要咨詢當地海關或者瀏覽有關網頁。
www.cbsa-asfc.gc.ca/im...enu-e.html
另外,如果有時間,歡迎來參加我們的活動,多拍些攝影作品貼上來交流。
可別浪費了Canon 1Ds Mark II 啊。
歡迎來溫哥華!
登陸之後等安排好自己的事情,就可以跟影友們一起交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