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命令迅速遭到民主黨籍州檢察長及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等團體提告。受影響兒童的父母也提起集體訴訟「川普訴芭芭拉案」(Trump v. Barbara),ACLU並於今年4月在最高法院口頭辯論中代表原告陳述意見。
最高法院最終裁定,川普政府的做法違反《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判決指出,在美國出生、父母屬非法居留或暫時居留人士的兒童,仍「受美國司法管轄」,因此依據第十四修正案公民權條款,自出生起即為美國公民。
大法官也重申,最高法院早在128年前的「美國訴黃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便已確認出生公民權原則。川普政府雖主張該判例建立在父母已於美國設有永久「住所」(domicile)的前提上,但法院指出,《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條文中根本未出現「住所」一詞,因此無法支持政府的解釋。
川普政府則辯稱,出生公民權是一場「騙局」,讓非法移民得以利用制度享受美國福利,形同占納稅人便宜,因此應限縮適用對象為美國公民及已在美國建立永久住所的合法永久居民所生子女。
不過,在口頭辯論期間,代表政府出庭的律師也坦言,「沒有人真正知道」所謂「生育旅遊」(birth tourism)的實際規模究竟有多大。反移民智庫「移民研究中心」(Center for Immigration Studies)估計,每年約有2萬至2萬6000名持觀光簽證的女性在美國生產,占全美每年新生兒總數不到1%。
每年約有2萬至2萬6000名持觀光簽證的女性在美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