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佛法與FLG沒有任何共同之處
FLG:李先生聲稱“我們的基點落在佛家,從主要的理論上、特點上都是佛家的。但是這個法超出了佛,超出了道。”“我們FLDF也是八萬四千法門中的一法門,和原始佛教以至末法時期佛教沒有關系,和現在的宗教沒有關系。”因此他說FLG既非氣功,也非宗教,而是“佛法”、“FLDF”、“FL佛法”、“最高佛法”。他強行把佛法與佛教分離開來,並吹噓自己的功夫比釋迦牟尼佛高幾十萬倍,並說釋迦牟尼佛傳的法是對原始時期的人講的,而且被後人修改了,因而度不了人了,只有他傳的法才能度人,況且FLG沒有佛教的宗教組織形式,因此不同於佛教,不是佛教。
佛教:“佛法”是指釋迦牟尼佛的教法,也即“佛教”。從理論上來說,主要有四諦、十二因緣、三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理論,其中以三法印或緣起性空理論為根本教義和終極真理,沒有什麼過時的問題;從宗教意義上來說,佛法還包括僧俗組織、清規戒律、宗教儀軌等,它們是佛法在不同時代和不同社會、不同文化環境下的反映,也稱為“佛教”。
由此可見,李先生的FLG,無論是在思想理論上還是外在的形式上,都與佛教沒有任何共同之處。他所謂的“大法”根本就不是什麼佛法,而是打著佛法的名義,剽竊、篡改了佛教的某些名詞和術語,將佛教術語“為他所用”,以利用佛教的影響蠱惑人心,使他的FLG可以不受佛教的規范、中國國家現行宗教政策的制約,從而讓他的弟子遠離佛教或放棄自己獨立判斷是非的能力,一心一一意的跟隨他往邪道上走,直至達到他不可告人的目的,真是用心何其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