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h96
空间首页 | 博客 | 日记 | 相册 | 书签 | 存档 | 朋友和群组 | 个人资料 | 留言
文章分类
上传  
最新帖子
还想白住房子
美财长耶伦会晤中国副总理何立峰
耶伦访华第一餐菜单曝光,美方:要求陶陶居打开隔断,与广州民众一起吃!
今天去这里参观
陈述彭先生谈大学同班杨振宁先生对于中国遥感事业的支持与推动
日本学者出英文专著:长江文明超黄河文明一千年,四大文明靠长江
【唐风月旦评】31:谈谈 郭WEN贵
为什么我的加西镑一下归负数了?
特朗普将2024大选称为生存之战:“这是最后一战”
美国如果想让产业链回归,就必须把企业的狼性找回来,只剩十年的窗口期了
Our Sponsors
快速导航
首页
论坛
Classified Search Engine
黄页/二手
北美个人空间
免费注册
登录
统计
点击: 62897
帖子数量: 630
开辟个人空间: 2022-10-01
最后更新: 2024-04-19
RSS订阅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

2023-01-25 10:54:53
>>文章内容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是就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是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或日本国的争议[1][2][3]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东海冲绳海槽以北、台湾东北外海,其最大岛钓鱼岛距离台湾彭佳屿约140公里,距日本石垣岛约175公里[4]。中华人民共和国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中华民国称钓鱼台列屿,日本称尖阁诸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均认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明朝时期已成为领土,但在1895年被日本所占领[5][6][7][8][9],并认为日本在二战后应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10][11]。因此台湾海峡两岸对其属于台湾一部分并无争议,但是双方互不承认对方的主权
日本政府在1895年认为钓鱼岛是无人岛,而且没有受清朝统治的迹象,基于无主地先占先得的原则将其划归冲绳县[12]。因此,日本主张钓鱼岛群岛不属于清朝在《马关条约》中割让的领土,也不在《旧金山和约》规定必须放弃的领土之内。二战结束后,该岛屿实际由美国控制[13],直至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群岛管理权移交日本,同时一并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行政管辖权也交给日本。
tjh27 | 点击: 0 | 评论: 27 | 分类: 上传 | 论坛: 素里新家园 | 论坛帖子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分享:
分享到微信

文章评论

tjh27
无题
与钓鱼岛主权有关的条约[编辑]

  • 1895年《马关条约》:清朝在甲午战争中战败,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其中第二款第2条注明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但日本主张钓鱼岛不包含在该条约的台湾附属岛屿之中[3]
  • 1943年《开罗宣言》:声明日本必须将“台湾、澎湖列岛等”岛屿归还中华民国(当时中华民国代表中国)[14][15]。但由于蒋介石在1943年与美国总统罗斯福两次于开罗会议会面期间被询问是否愿意接管琉球群岛时立场飘忽,因此《开罗宣言》在日本应归还中国的领土之章节只提到“日本所窃取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未提琉球群岛[16]
  • 1945年《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规定日本主权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战胜国美中英三国所决定的其他小岛之内。1946年1月《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定义日本的版图为“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并指明此版图范围不包括北纬30度以南的诸岛屿[17][18](钓鱼岛群岛最北的黄尾屿坐标为 25°56′N;123°41′E,在北纬30度以南)。《人民日报》笔名钟严的作者与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贾宇指《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和《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规定的日本版图范围不包括钓鱼岛群岛[19][20];但有日本和韩国学者指其后美军发出的《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1033号》第五条说明了训令第677号并非对日本领土范围的最终决定[21][22]。一名曾经与中国中外新闻社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美国作家[23]认为根据历史和《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钓鱼岛群岛应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归还给中国[24];有越南学者在日本发表的文章则指出中日两国和不同学者至今对该公告的定义和理解存在分歧[25]
  • 1945年《日本投降书》:1945年9月2日日本向同盟国投降签署的投降书(日文:降伏文书),宣告日本无条件投降,承约切实履行由美国、中国、英国、而后苏联亦加入签署的《波茨坦公告》的诸条款,亦即接受《开罗宣言》。[26]
  • 1951年《旧金山和约》:因内战导致战胜国之一的中国代表权争议难解,故当时的中华民国代表并未受邀参加和会[27][28][29][30],《旧金山和约》由美国等同盟国(不包括苏联)和日本签订,美国根据该条约第二章第三条将钓鱼岛群岛亦划入北纬29度以南的南西群岛的范围[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张旧金山和会和《旧金山和约》违反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非法和无效的”[29][30]
  • 1952年《中日和约》:在《旧金山和约》4月28日生效前数小时由已撤退至台湾中华民国政府与日本在台北签订,于8月5日生效,其第二条双方承认日本已在《旧金山和约》放弃对于台湾、澎湖群岛南沙群岛以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 1960年《美日安保条约》签订,美国承诺保障日本国土安全,但当时未写明是否包括钓鱼岛群岛(日本称“尖阁诸岛”)。2014年4月2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会晤以后的联合声明指出,钓鱼岛群岛(美方用日本所称“尖阁诸岛”的音译英文)完全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美国在主权问题上不持立场,但承认目前由日本管辖,且美国有义务保卫,“反对任何凭借单方面军事行动改变现状的企图”。
  •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签订,日本外务大臣宣布结束1952年的《中日和约》;在此《中日联合声明》第三条中,日本政府承诺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2023-01-25 10:55:42 | 引用
无题
1945年二战结束后[编辑]

1945二战结束,日本战败。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托管统治区域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并且将此方案向联合国提出。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美国的提案。1947年9月23日,当时代表中国民意咨询机构的国民参政会曾反对把琉球归属日本,要求在对日和约中规定琉球应交中华民国托管。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群岛与我国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表示琉球应纳入美方战略托管网内。[32] 其后中华民国政府因故[33]并未将钓鱼岛划入台湾范围,钓鱼岛标以“尖阁列屿”的字眼。在战后美军统治琉球期间,美军使用钓鱼岛作为炸射演习场付租金给钓鱼岛地主日本人古贺善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虽然没有直接提及钓鱼岛问题,但如上所述,因台湾问题等在一开始就反对《旧金山和约》本身。
1895年在甲午战争中胜利的日本经内阁会议审议决定正式在钓鱼岛建立航标、并将该岛编入日本领土,但此后直到1969年日本实际上并未在该岛建立任何表明领土归属的标桩[34][35]。同时,日本在一些官方地图和百科全书中没有标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32]。同样地,两岸政府战后亦有官方地图和教科书沿用抗日战争时期的地图[19],将“尖阁群岛”划在日本领海内[36][37]。1968年联合国亚洲暨远东经济委员会勘察中国东海,附近海域似藏有石油,1969年石垣市政府在钓鱼岛上建立了国标;1970年8月31日,在美国监督下的琉球政府立法院起草了《关于申请尖阁列岛领土防卫的决定》。[32][34]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冲绳返还协定,1972年5月将钓鱼岛列岛的行政管辖权随同冲绳管治权一起交还于日本。中华民国政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71年开始对日本对钓鱼岛行使主权提出抗议。[1][2] 中日两国都是在了解到这些岛屿的周边海底有可能出产石油的情报后,才开始强调自己的领有权。[35]

2023-01-25 10:55:57 | 引用
tjh27
tjh27
无题
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建交后[编辑]

更多信息:中日联合声明
1972年7月至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政府就两国邦交恢复正常化的谈判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提出为恢复邦交,暂无必要涉及钓鱼岛的问题,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对此表示同意“以后再谈”[38][39],故在1972年9月29日的《中日联合声明》未具体提及中日两国的钓鱼岛领土纷争[39]。当时日本外相的条约外的补充说明,宣布1952年的由中华民国与日本之间订立的《中日和约[40]失去存在的意义而宣告终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采用日本外相发表谈话的形式宣告该条约的结束,将原由中华民国与日本之间订立的《中日和约》确认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的(即复交三原则之一),并将类似条款单独写入了中日联合声明。
1978年8月至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政府谈判及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理邓小平重提实现邦交正常化时,“双方约定不涉及钓鱼岛问题”,“现在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双方也约定不涉及,要以大局为重”,史料未见当时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对此提出反对意见。[39][41] 1972年至1990年代初期间的事实亦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虽偶有民间活动的摩擦,尚无发生大的冲突。[41]

2023-01-25 10:56:14 | 引用
无题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编辑]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42][43]日本根据对钓鱼岛的管辖扩大排他性经济海域(EEZ),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于6月21日)及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6月23日)均对日方的此类行为正式向日方提出了“严正抗议”。

2023-01-25 10:56:31 | 引用
tjh27
tjh27
无题
2012年日本单方面对钓鱼岛实行国有化后[编辑]

2012年9月,尽管台海两岸政府多次交涉、反对,日本政府按计划完成了对钓鱼岛购岛实行国有化的行动,由此导致中日钓鱼岛领土争端危机并急剧升级。[44]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表了《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也发表声明强烈抗议。9月18日起,中国大陆的海监船、渔政船等公务船均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延伸的12海里领海内巡航,中国大陆渔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捕捞作业,而日本海上保安厅在钓鱼岛(尖阁诸岛)附近22公里海域内加派船只警戒监视,但仍有日本渔民表示“不知日本渔船能否安全作业,不知道中国会做什么,我对能否继续捕鱼很不安。”[45][46][47] 台湾渔民9月24日下午集结75艘渔船,在中华民国海巡署12艘舰艇护航下前往钓鱼岛,日本紧急派出二十一艘公务船拦截。9月25日,台湾渔船突破日本海上保安厅舰船的阻拦进入12海里领海,但未能如计划绕行钓鱼岛本岛的方式宣示渔权,但渔船与海巡署舰艇距离钓鱼岛本岛时最近仅2.1哩,是为“925台湾保钓行动”。有分析人士认为,日本此次行动反而使原来几乎是单独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变成了中日交叉控制的局面。[48]
2012年10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监船、渔政船等执法船已超过10多次进入钓鱼岛所属领海巡航,并以“换班”形式保持在钓鱼岛所属领海巡航,声称对日方巡逻船实施了驱离措施[49]。有媒体认为中国主动驱逐日本巡逻船是“开始在钓鱼岛争端逐渐掌握主动权”[50][51][52]。日本海上保安厅为应对中国海警船在钓鱼岛附近的巡航,将在2014年度提高200亿日元预算,增聘528人,并在3年内设立拥有10艘大型巡视船的“尖阁专属部队”[53],同时在石垣岛上建设栈桥和宿舍,以及新建6艘大型巡视船[54]

2023-01-25 10:56:47 | 引用
Re: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
争论要点及历史记载



海峡两岸政府观点[编辑]

[align=center][align=left]

在1786年(乾隆五十一年)日本仙台平民评论家林子平写作的《三国通览图说》之《琉球国全图》中显示福建前往琉球中山南北两条海路路线,其中南路标示花瓶屿彭佳山钓鱼岛黄尾山赤尾山诸岛采用了与台湾府不同的颜色。
[/align][/align]
[align=center][align=left]

中山传信录》卷一针路图 标示福建琉球路线图一
[/align][/align]
[align=center][align=left]

中山传信录》卷一针路图 标示福建琉球路线图二
[/align][/align]
[align=center]iaoyudao_1885_%E4%BA%95%E4%B8%8A%E9%A6%A8_letter.jpg" target="_blank" title="https://zh.wikipedia.org/wiki/Fileicon_biggrin.gifiaoyudao_1885_%E4%BA%95%E4%B8%8A%E9%A6%A8_letter.jpg" class="postlink" rel="nofollow">[align=left]

1885年,日本欲占钓鱼诸岛,但由于害怕会引起清朝的疑虑乃至纷争,时任日本外务相的井上馨决定“暂时不轻动”。
[/align][/align]
[align=center][align=left]

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第3条规定日本版图的范围“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其中不包括钓鱼岛群岛(钓鱼岛群岛最北的黄尾屿在北纬30度以南)。
[/align][/align]

概论[编辑]

中国认为在18世纪以前,在国际法上是“发现即领有”的时代[55][56]。两岸官方均指出中国在明朝不仅先发现并命名钓鱼岛群岛,而且根据早至1403年(明永乐元年)的《顺风相送[57][58]、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第11任册封使陈侃的《使琉球录》[59]、1561年(明嘉靖四十一年)的《筹海图编·沿海山沙图》[7]的编纂记载等,主张当时中国已实施有效主权支配,因此中国对钓鱼岛群岛拥有无可辨驳的主权 [5][19][34] [55][60][61]。1556年,郑舜功奉命赴日考察后撰写的《日本一鉴·万里长歌》中记载了钓鱼岛属于台湾:“……钓鱼屿小东小屿也”(“小东”即当时对台湾的称呼),说明中国当时认定钓鱼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6][62]到1683年中国清朝时期,清政府在澎湖海战迫使郑克塽投降,康熙帝将台湾划入大清帝国版图,归福建省管辖。清朝的第二任琉球的册封使汪楫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在其使录《使琉球录》卷五中,对赤屿(属钓鱼列岛)和姑米山(属琉球王国)之间的黑水沟(冲绳海槽)描述为“中外之界”。[19][63][64][65]故此北京台北在正式官方声明中均坚称钓鱼岛列岛是自己的固有领土[1][2]

2023-01-25 10:57:27 | 引用
tjh27
tjh27
Re: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
[size=15.008]两岸政府认为中国自[/size][size=15.008]、[/size]清朝[size=15.008]始已经对钓鱼岛将其划为台湾附属岛屿,清朝末期《马关条约》中割让者虽未记载钓鱼岛,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同[/size]花瓶屿[size=15.008]等和其他台湾附属岛屿一样已包括在《马关条约》第二款第2条中,[/size][62][size=15.008] 所以按照[/size]二战[size=15.008]后重要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废除《马关条约》,钓鱼岛应和台湾、澎湖列岛等一起归还中国。两岸政府亦认为即使《马关条约》中割让者不包括钓鱼岛,但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后,其[/size]无条件投降[size=15.008]所依据的《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将日本的主权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国以及其它由战胜国所决定的小岛。中方认为美、中、英三国所决定的小岛中不包括钓鱼岛列岛[/size][20][size=15.008],所以日本必须将钓鱼岛归还给中国。中国外交部指控日本坚持据有钓鱼岛而拒不归还的立场是“对[/size]世界反法西斯战争[size=15.008]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战。”[/size][66]

2023-01-25 10:58:22 | 引用
无题
两岸政府反驳日本政府以“无主地先占”为由的要点是:
  • 日本方面确曾做过调查,但调查的结论是钓鱼岛等岛“并非无主之物”,而日本从1885年开始调查钓鱼岛到1895年的窃占是秘密进行的,从未公开宣示。[10][67]两岸政府认为日本是乘甲午战争战胜之机以文书作业方式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编入版图,因此担心引起中国的“疑惑”,在行动上采取了“秘而不宣”伺机窃占的策略,对钓鱼岛的占有自始至终没有作占领宣告、未经天皇发布敕令召告全世界,不列入条约,外界无从知悉,违反了国际法“先占”法理,因而整个占领过程是明知“并非无主之地”却秘密窃占,在国际法上自始无效。[10][55][56][68]
  • 根据休伯尔(马克斯·胡贝尔)阐述的时际法(Intertemporal Law)概念和原则,在1895年1月14日,即日本内阁决议将钓鱼岛群岛编入日本领土的那一天之前,中国至少已持续与和平地对钓鱼岛群岛显示主权权力达400年之久,且在明代即已将钓鱼岛纳入海防区内,确立行使军事管辖,而钓鱼岛自古为台湾渔民的渔场;且清朝出使琉球的使者称钓鱼岛之外海域为“中外之界”;这些均可说明中国当时的确在日本勘察钓鱼岛前对此地有实质及官方主权上的行使及控制,所以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日本没有藉“有效先占”取得钓鱼岛主权的法理基础。[56]

2023-01-25 10:58:39 | 引用
tjh27
tjh27
无题
  • 签订马关条约前的日本曾经承认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1783年和1785年在日本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都标示属于中国;日本勘察钓鱼岛前官员之间的通讯也表示当时日方至少认为钓鱼岛为中方的“势力范围”。两岸政府认为直至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从未对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提出过异议。[34]此外在1702年,幕府绘制的《元禄国绘图》、《元禄日本总图》、《皇国沿海里程全图》、《大日本六十余州细图》四图中的琉球国部分,不含钓鱼台;1719年日本幕府大臣新井白石撰《南岛志》记载的琉球三十六岛名以及所附琉球国图,均不含钓鱼台;1810年日本山田联绘《地球舆地全图》,以中国命名标示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而且这些岛屿和中国颜色一致。[69];1838年日本幕府绘制的《天保国绘图》中的琉球国部分,不含钓鱼台;1867年日本开成所以伊能忠敬绘图刊成《官板实测日本地图》所附《琉球诸岛绘图》,不含钓鱼台;直至日本声称发现岛屿后才列入地图。

2023-01-25 10:58:54 | 引用
无题
两岸政府反驳日本指中国从1895年到1971年75年间对日本控制钓鱼岛从来没有反对的要点是:
  • 认为从包括1906年奥本海(L. Oppenheim)和1928年休伯尔(马克斯·胡贝尔)阐述的国际法“先占”原则来看,占领一块无主土地必须合乎下列五项步骤:⑴领有的企图、⑵无主地的确认、⑶占领的宣告、⑷占领的行动、⑸实效管辖,才能成立[55][56]。中方认为中国自清朝始已经对钓鱼岛有实质控制,而日本违反了国际法理中的⑵⑶⑷条,是以“秘密偷占”的方式暗自霸占了钓鱼岛。[10][55][68][70]1879年李鸿章与日方谈判琉球列岛范围时,双方已确认当中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中方认为“古贺辰四郎却于1884年才声称发现钓鱼岛后,开始种植芭蕉、甘蔗等作物。所谓1926年起向日本政府缴租、购买、后又转卖予栗原家族云云,实没有历史根据”[71]。中国认为直到二战结束后都未曾对外公开发表过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并划入日本领土的声明,一直到1969年在获悉该群岛海域藏有石油资源后才在钓鱼岛建立表明领土归属的标桩,两岸政府随后发表了正式声明强烈抗议。[34][35][56]

2023-01-25 10:59:08 | 引用
tjh27
上一页123下一页

发表评论

design:水中月shuiyue.cn                         生活因感动而精彩,理想在创造中放飞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