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之際 又要惹人煩 在此致歉:新的證據(圖 血腥慘烈 慎入) 

2010-12-29 11:48:37
文章內容
說得挺有道理,難免警察隊伍中有少數保留一些人性的故意公布證據:

一個五十多歲的寨橋附近非寨橋村民聽了我的車禍說,憤怒的說:一起車禍,報警就直接報到市長那裡?一個交警就足夠了,還用的上好幾百邊防警察?那不是向市長報警,是報功!

竇娥放本朝都不算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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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lover
Re: 新年之際 又要惹人煩 在此致歉:新的證據(圖 血腥慘烈 慎
一場死姿如高難度體操動作的車禍,果然普通交通肇事了

十分鍾的記者招待會,一言以蔽之,交通事故。
天涯要求獨立調查,被刪貼。
如果心理沒鬼,為什麼不可以獨立調查。


圖片是村長81歲父親在現場給兒子燒紙錢。

一場死姿如高難度體操動作的車禍,果然普通交通肇事了。跟人如草般飛出去,警方宣布只有70碼一樣。在這裡,我們最艱難的戰斗是說服自己修改小學時的常識課,得相信開水是可以喝死人的,洗澡是可以淹死人的,再過一會兒,牛頓在我們這兒就不好使了,不是蘋果砸在腦袋上,其實是腦袋撞上了蘋果。

不過是為一個死得古怪的農村老頭說句公道話,不過要遵守一下基本物理原則,有個叫竇含章的新華社評論員就說我、於建嶸、趙麗華等是在煽動和造謠。別老煽動煽動的,這個詞一點都不煽動,大家都雙腿直立類人猿動物變來的,誰也別學鳥人要在空氣裡扇動扇動的。你也太抬舉我了,時代進步到這個份上,不管有沒有互聯網,群眾都沒那麼好煽動了,他們比你我都有頭腦。還有些特別淡定的教授別說我是意見領袖,我其實是提意見給領袖,皇恩之下,太多妖魅橫行。就是些常識,跪求上面知情。

好吧,我同意你們,那不過是一場普通交通肇事:那天錢雲會恰恰接到一個神秘電話出門了,恰恰費良玉為繞開右側的垃圾逆行到左邊來,恰恰他看得到垃圾卻看不到一個打著雨傘的大活人(視力恰恰有點偏視吧),如警方所說司機的左擋板把人撞了而且撞出了擦痕,但恰恰沒把人撞飛(擋板恰恰練了吸星大法),就恰恰把人吸到車輪下面,恰恰錢雲會喜歡用不同凡響的跪姿死去,司機踩刹車時就恰恰把人的脖頸軋住。此時是9時許,恰恰道路監視器因技術原因並未啟動,兩個多小時後卻恰恰啟動(因為可方便收集刁民圍攻警察證據抓人的)。後來恰恰,平時沒兩三個小時不出警的警方五分鍾後就蜂擁而至,裝備得恰恰都很適合圍剿人群,恰恰目擊有人把錢雲會按在路上的村民失蹤了,恰恰一個上傳了圖片的女大學生也不見了,恰恰那個司機是無證且吸毒的人員,關於這種人員實際受誰控制恰恰你是不敢說出來的……還有很多恰恰,請大家補充。

總之寨橋村路口在跳一場大型恰恰舞。你會發現,每一個單獨的恰恰都是可勉強接受的,但這一連串恰恰組合起來的概率就是很小,跟走路上被火星上一石頭砸中左腳第三趾一樣。我想大家都是講常識的,如果哪天竇侍衛走進廁所,我尾隨而入,不一會我安全出來,但不一會大家發現他倒栽蔥於茅坑裡。恰恰那廁所沒其他人可以出手,恰恰格子是人不可以自然掉下去的除非有臂力大的將其按下去,恰恰監視器壞了,恰恰我跟他有經濟過節或者為泡一妞曾大打出手……我說這事兒跟我沒關系,說你恰恰是為撿假牙兀自掙扎掉下去的,你恰恰相信嗎。我希望你別信,否則就不是竇含章,是竇含冤。
處心積慮,多少有些矯造之意。忽然覺得上面有些段落對竇含章有些猛了,對不起。但這次也不修改了,一是說的也不是你,而是一種文人心理,另外每次我寫完稿都不修改,因為一修改中間就可能有矯造。我是一個有很多缺點的人,但相信內心和性情,如有得罪也不要怪罪或告發我。另一原因,我覺得這次有些文人心裡想多了,覺得於建嶸、王X山、趙麗華、洪晃、笑蜀及我等鼓噪起來似為功利一樣,其實我們所得已很多,不需要在此事上去獲取功利,這事以其公司背景和強大實力,我們去裝逼多容易被雷劈,想必以我們多年混江湖的雞賊,不必玩這樣的游戲。別想多了,至少在我,只是想放一個屁讓身體舒服一些,你們也大可把我像屁一樣放出去。 中國房地產和土地開發,已不是某個商人的問題而是錢權利益共同體,地方政府就是在綁架中央,利益鏈條盤根錯節。我寫房產專欄已七年,知道很多細節,也不要說我們情緒化,其實把情緒化一解決,就是建設化了。所以最後我還是要說自己的觀點,寨橋村裡有陰謀,錢雲會死得很古怪,警方顧左右而言它,此事最後了無真相,希望開發能在人民滿意的前提下進行。 留言裡有人問:你不說自己的觀點能死嗎。我答:不會死,但會有些郁悶。中國很多人都像我一樣,他們有潛在的直覺和判斷,像屁一樣出生,像屁一樣死去,不放一放,愧對屁民一生。 我堅持我的觀點,你可堅持你的觀點,甚至對那些不發表觀點的人我也很尊重,總不能讓微博成為中國怨婦大集合吧,你看,我就從未在文章裡逼誰一定表態,每個人有自己的生活。我最近的生活是,前天在映秀,昨天在普陀,此時在青海與玉樹師生會合,看微博上你罵我瑪勒戈壁,我再罵了隔壁。我笑笑,天上有星,寒冷無比,出門,必顧左右而不言他,怕被強制普通,恰恰的…… 我確信,我和我的同類,其實,就是個屁。假裝善待自己。

有一種說法是很無聊的,比如“你不在現場親眼目擊,你怎麼可以說村主任是被人謀殺的,這就是造謠”。納粹殺猶太人時我們都不在現場,就不可以斷定他們幹過這壞事,731我們也不在現場,我們不可以譴責日本鬼,胡斌撞飛人時也不在現場,就該相信警方說的70碼,你得讓小孩親口喝五年三聚奶得腎結石,才相信這是毒牛奶。不必都在現場,因為還有常識,我們獲知真相的途徑很多種,不必都要法官判了之後才假裝恍然大悟的樣子,那多裝逼,那樣的話腦子裡裝的就不是腦花,而是蹄花。另外,所有的法律都是從生活常識中積累提升出來的,到頭來還得講常識。所以別說記者們預設立場,其實你們先預設現場的,只是預設的現場非要撞到我們的立場上來,才這樣的。有一個道理是,如果凡事得親歷現場才可發表觀點,這叫封口。如果每起殺人案時記者恰恰在現場,記者就叫同謀。按竇含章的不在現場不准發表觀點的邏輯,最高興的恰恰是凶手,還有XX(此處恰恰我這次不敢寫,怕你暗地裡告我)。

一場死姿如高難度體操動作的車禍,果然普通交通肇事了。跟人如草般飛出去,警方宣布只有70碼一樣。在這裡,我們最艱難的戰斗是說服自己修改小學時的常識課,得相信開水是可以喝死人的,洗澡是可以淹死人的,再過一會兒,牛頓在我們這兒就不好使了,不是蘋果砸在腦袋上,其實是腦袋撞上了蘋果。 不過是為一個死得古怪的農村老頭說句公道話,不過要遵守一下基本物理原則,有個叫竇含章的新華社評論員就說我、於建嶸、趙麗華等是在煽動和造謠。別老煽動煽動的,這個詞一點都不煽動,大家都雙腿直立類人猿動物變來的,誰也別學鳥人要在空氣裡扇動扇動的。你也太抬舉我了,時代進步到這個份上,不管有沒有互聯網,群眾都沒那麼好煽動了,他們比你我都有頭腦。還有些特別淡定的教授別說我是意見領袖,我其實是提意見給領袖,皇恩之下,太多妖魅橫行。就是些常識,跪求上面知情。 好吧,我同意你們,那不過是一場普通交通肇事:那天錢雲會恰恰接到一個神秘電話出門了,恰恰費良玉為繞開右側的垃圾逆行到左邊來,恰恰他看得到垃圾卻看不到一個打著雨傘的大活人(視力恰恰有點偏視吧),如警方所說司機的左擋板把人撞了而且撞出了擦痕,但恰恰沒把人撞飛(擋板恰恰練了吸星大法),就恰恰把人吸到車輪下面,恰恰錢雲會喜歡用不同凡響的跪姿死去,司機踩刹車時就恰恰把人的脖頸軋住。此時是9時許,恰恰道路監視器因技術原因並未啟動,兩個多小時後卻恰恰啟動(因為可方便收集刁民圍攻警察證據抓人的)。後來恰恰,平時沒兩三個小時不出警的警方五分鍾後就蜂擁而至,裝備得恰恰都很適合圍剿人群,恰恰目擊有人把錢雲會按在路上的村民失蹤了,恰恰一個上傳了圖片的女大學生也不見了,恰恰那個司機是無證且吸毒的人員,關於這種人員實際受誰控制恰恰你是不敢說出來的……還有很多恰恰,請大家補充。 總之寨橋村路口在跳一場大型恰恰舞。你會發現,每一個單獨的恰恰都是可勉強接受的,但這一連串恰恰組合起來的概率就是很小,跟走路上被火星上一石頭砸中左腳第三趾一樣。我想大家都是講常識的,如果哪天竇侍衛走進廁所,我尾隨而入,不一會我安全出來,但不一會大家發現他倒栽蔥於茅坑裡。恰恰那廁所沒其他人可以出手,恰恰格子是人不可以自然掉下去的除非有臂力大的將其按下去,恰恰監視器壞了,恰恰我跟他有經濟過節或者為泡一妞曾大打出手……我說這事兒跟我沒關系,說你恰恰是為撿假牙兀自掙扎掉下去的,你恰恰相信嗎。我希望你別信,否則就不是竇含章,是竇含冤。 有一種說法是很無聊的,比如“你不在現場親眼目擊,你怎麼可以說村主任是被人謀殺的,這就是造謠”。納粹殺猶太人時我們都不在現場,就不可以斷定他們幹過這壞事,731我們也不在現場,我們不可以譴責日本鬼,胡斌撞飛人時也不在現場,就該相信警方說的70碼,你得讓小孩親口喝五年三聚奶得腎結石,才相信這是毒牛奶。不必都在現場,因為還有常識,我們獲知真相的途徑很多種,不必都要法官判了之後才假裝恍然大悟的樣子,那多裝逼,那樣的話腦子裡裝的就不是腦花,而是蹄花。另外,所有的法律都是從生活常識中積累提升出來的,到頭來還得講常識。所以別說記者們預設立場,其實你們先預設現場的,只是預設的現場非要撞到我們的立場上來,才這樣的。有一個道理是,如果凡事得親歷現場才可發表觀點,這叫封口。如果每起殺人案時記者恰恰在現場,記者就叫同謀。按竇含章的不在現場不准發表觀點的邏輯,最高興的恰恰是凶手,還有XX(此處恰恰我這次不敢寫,怕你暗地裡告我)。 也別跟我說

也別跟我說名人要淡定,你那麼蛋定,我教你一個蛋疼的例子:美國球星辛普森家中發生血案,屋中只有辛普森跟他老婆兩人,法律沒判他刑事,但堅持判了民事的,陪審團說,包括我們在內所有人都知道誰是凶手,我們只是無法找到最直接的證據,但我無法回避一個常識的存在,必須從民法中懲戒他。而全體美國記者在報道中從未回避對辛普森是個殺人犯的觀點,沒有美國新華社評論員來指責大家在造謠,因為這是常識。不要把法官的職責強加給記者,記者披露在前,法官判決在後,這才是全世界通認的正常程序(新華社除外),而不是政府發布在前,記者報道在後,那叫宣傳。如果記者都跟法官一樣只有鐵證如山才可報道和發表案情分析,世界上不存在報社,只需要法庭,不需要新聞,只需要紅頭文件,這是世界的災難,我們多沒安全感。一、直接死因分析:

從前三張照片綜合看,死者錢雲會整個人在車底,左上肢被車壓住,後背和臀部弓起,四肢扭曲,頭向外,臉部無碾痕,頭發上沒血,手張開,腿部有疑似腳印。這些情況告訴人們:死者在被碾壓前曾經拼死掙扎,試圖躲開車輪,但基本沒有翻滾,可能受到擊打。

屍體向外有一個斷口很齊疑似脖子的創口,這需要現場目擊者提供更清楚的信息。從常理判斷,1、如果是壓斷脖子,那人頭會在重力和慣性作用下向左前方滾動,離開車輪和人身,而照片中死者的頭平俯,部分被壓,臉部和前額頭發幹淨,應該是與身體相連;2、脖子斷了會大量噴射狀出血,且由於沒有骨骼會被壓扁,而照片中斷口處沒有明顯血跡流出,又在車輪下保持橢圓形輪廓;3、斷口四周衣服輪廓線清晰。由於在外力擠壓作用下骨骼比肌肉組織更易斷裂,所以,我傾向於是錢的左臂被齊根壓斷,掉下後被壓在車輪正下方。

結合死者口中少量淤血流出,致死原因我先判斷可能是胸部被擠壓內臓破裂,內出血而死。因為如果是脖子斷了,判斷會更加簡單。

2010-12-29 12:14:08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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