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去麗晶吃午飯,出來的時候確定停車,張望之後才出頭。
過了紅綠燈聽到後面警笛大作,趕緊停車面面相覷,想不出做錯蝦米
後面過了幾分鍾才下來女警官,走過來非常橫地說,你們知罪否?某帥不解,答曰不知何事。
於是宣告曰我們出麗晶的parking lot 木有停stop sign。某帥爭辯,偶們停了,警官曰,沒有停!所謂停,必須四輪停止!你們有shoulder check 有左右安全點檢但是沒有停!
偶一看苗頭不對,先說sorry, but,警官立刻shout back:I'm not talking to you!看來她今天成心找茬准備frame偶們了!某帥結巴回答,雖然偶的英語不過關,但是歐確定有停!警官曰,your English is perfectly fine!
如果真的是老人家,豈不是被她嚇倒,不允許別人翻譯還要斷定人家英語足夠好還不允許爭辯$$@%,打算置人於死地麼?又回到車上很久才過來遞給某帥一張紙,說簽這裡!某帥拒絕,問她:what is this?妙的是該警官居然不予回答。某帥再問,她就說:to acknowledge that you received this ticket。為啥不說?作為警察開罰單要人簽字,至少必須告訴對方簽字的文件是什麼,太不專業了,把自己的power凌駕於別人之上而忘記了公民法定權利。某帥趕緊問偶抗告的英文怎麼講,然後告訴她,他會去dispute。警官曰,你去啊,反正我的眼睛就是證據。
好地,今天某帥休息,立刻去填了表准備上庭dispute。偶大概第一次遇到這樣差勁的警察,終於相信報紙上說警察濫權是確有其事。下班回到案發現場勘查,發現麗晶出口處有監視鏡頭,到時候會要求警方出示證據---要開罰單,必須有證據,那個警官的眼睛不可以成為證據,偶們要求物理證明和第三方證明。看偶們華人好欺負麼,英語結巴就可以禁止說話麼?埋伏在麗晶廣場門口華人出入多容易創收?
給警察ombudsman的投訴信已經寫好。這種警官,不知道有多少人倒在她的濫權之下。某帥勸偶息事寧人,偶覺得如果不抗爭的話就把偶們當作柿子來捏了。罰單事小,整個事情的處理程序有問題。
遺憾的就是當時氣爆了忘了錄音錄像,但是,如果她有膽,拿警方錄像出來證明。 |
另外,行車記錄儀,也記錄聲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