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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一年(1905),外交、內政劇變,清廷出台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最受讀書人關注的,肯定是該年八月初四日那道包含“著即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等內容的諭旨。它中斷了科舉制的千年歷史,也改變了成千上萬讀書人的人生軌跡。科舉停了,而出洋讀書卻深得朝廷嘉許,無數讀書人的未來人生因之更張易轍,出洋留學成為新潮流。
1905年,已過而立之年的阮性存,偕妻子赴日本留學,同行者還有兩個弟弟及妹夫。四弟阮性鹹、五弟阮性宜,到日本後,均入岩倉鐵道學校肄業,旋即一同考取浙江省留日官費生。他本人,則進入日本私立法政大學清國留學生法政速成科(下簡稱“法政速成科”)。它是由該校校長梅謙次郎,“與清國留學生之有志者謀,又得清國公使之贊成”,於1904年設立。[14]先後共招收五班學生。第一班於該年5月7日正式開學,學員共有94人,學習期限定為一年。第二班至第四班的開學時間,分別是1904年10月、1905年5月、1905年11月,前四班均不分專業。第五班分為法律部與政治部,於1906年10月開學。自第二班起,學習期限延至一年半。此外,1905年7月、1906年10月,還分別為法政速成科的清國留學生新設銀行講習科和補修科,前者期限為六個月,分為理論與實務兩科,後者是為已畢業的法政速成科學生所設,再“補修一年”,以取得更好的培養效果。[15]
(一)法政速成科第二班的教與學
赴日留學的阮性存,就讀的即是法政大學法政速成科的第二班。在清廷下詔參酌各國法律考訂律例、立憲救國已成上下呼應的社會潮流中,學習法政知識成為一種時髦,對於曾經的刑名師爺、三十多歲的阮性存來說,無論從專業興趣還是時間成本看,選擇法政速成科深造,都是最自然不過的了。
法政速成科第二班一年半的修業期限,分三個學期。1904年10月18日開始正式上課,至次年3月31日為第一學期;1905年4月1日至9月30日為第二學期;10月1日到1906年3月31日為第三學期。阮性存是1905年才到的日本,那肯定是“臨時補缺”插班進去,這是校規所允許的。
根據從第二班開始施行的《法政速成科規則修訂》,每學期五門課、每周24課時,三學期的課程安排,見表1。[16]
法政速成科的上課方式是,日本教習用日語講授,同時由留日中國學生口譯為漢語。當時受梅謙次郎之邀在法政速成科任教的,多數是剛從西洋學成回國、任教於東京帝國大學等名校的法學博士、教授,或者是既有法學背景又富有司法經驗的實務家,包括富井政章、志田鉀太郎、覓克彥、清水澄、岡田朝太郎、小野塚喜平次、小河滋次郎等等,可謂陣容強大、名家雲集。[17]1905年2月5日,由任課教員為法政速成科學生講課所用筆記,並由中國留學生譯成中文的《法政速成科講義錄》第一冊(號)正式發行。講義錄的篆書書名是駐日公使楊樞題寫。講義錄大致根據課程安排和授課進度匯編,每一冊均含數門課程的各一兩次講課內容。
據《先君荀伯公年譜》記載,我們只知,阮性存於1905年赴日,入法政速成科讀書,在1906年農歷九月二十九日其父亡故之前病情加劇時,他偕妻子及諸弟返回江蘇興化侍候,待喪葬事畢,已來不及趕回日本參加畢業考試,所以只是肄業,沒有畢業。至於他具體是在1905年哪個時間進入第二班,於1906年何月回國,皆不得而知。但從學期安排來看,他至少修完了第一學期、第二學期的課程,並應該是在第三學期的中途離開學校返國。他進校就讀後,應該聽過上述老師的課程,讀過他們的講義及論著。在這些課程中,相信曾經的刑名師爺阮性存在聆聽岡田朝太郎的刑法課時可能會特別有感觸。1906年他因家事不得不提前從課堂告退回國時,講義錄連載的岡田教授所講述的,包含緒論、第一編犯罪、第二編刑罰、第三編罪狀的《刑法總論》已結束,其《刑法各論》尚在講述中。
【注釋】
作者李秀清,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上海200042)
在撰稿過程中,承蒙王沛教授、杜金副教授、姜增博士、陳一博士及碩士生陳明睿或提供學術信息,或協助下載資料,姜增還對本文初稿提出完善建議。特此致謝。
[1] 《先君荀伯公年譜》由阮毅成於1970年撰成,該年譜與遺稿一並,名為《阮荀伯先生遺集(附:年譜)》,作為沈雲龍主編的“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五十三輯,由台北文海出版社印行。又,1979年台灣商務印書館,將此年譜列入“新編中國名人年譜集成”第七輯出版。故阮性存的年譜在坊間流傳較廣,瀏覽和引用便捷。本文所引年譜和遺稿的內容,均依據文海出版社影印版。本文開頭部分所引的沈鈞儒語及挽聯等,詳見該書中的年譜後記及跋,第56~72頁。
[2] 該書由林呂建主編,浙江大學出版社2013年出版。關於阮性存和阮毅成的辭條,分別見該書第153、154頁。
[3] 李秀清:《中國私立法政學校之嚆矢——浙江私立法政學校創建考論》,載《法商研究》2021年第1期。
[4] 關於阮焱的幕府生涯,阮毅成所撰《先君荀伯公年譜》有零星記載。另,尚小明編著的《清代士人游幕表》(中華書局2005年版)也列有阮焱的游幕信息,詳見該書,第256~257頁。
[5][24] 阮毅成:《先君荀伯公年譜》,載氏編:《阮荀伯先生遺集(附:年譜)》,文海出版社1970年印行,第8~10、11頁。
[6] 語出汪輝祖之《佐治藥言》,參見(清)張廷驤編:《入幕須知五種》,文海出版社1968年印行,第121頁。
[7] 阮毅成:《先君年譜跋》,載氏編:《阮荀伯先生遺集(附:年譜)》,第70頁。
[8] 此處僅在狹義上使用,廣義上的幕道或幕學是指,幕友在行業范圍內形成的對專業訓練、能力、實踐、職業道德及責任等所提倡的理想化標准和原則。參見陳利:《清代中國的法律專家與地方司法運作(1651—1912)》,白陽、史志強譯,鄧建鵬校,載《法制史研究》(台北)2015年第28期。
[9] 張婷:《法典、幕友與書商——論清代江南法律書籍的出版與流通》,《浙江大學學報》2015年第1期。
[10] (清)汪輝祖:《佐治藥言》之“讀律”,(清)張廷驤編:《入幕須知五種》,第144~146頁。
[11] 徐忠明、杜金:《清代司法官員知識結構的考察》,《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5期。
[12] 這從光緒朝其他習幕者的記述,比如被現在相關研究廣為引用的陳天錫(1885—1975)的《遲莊回憶錄》(文海出版社1973年印行)中,可具體得到一些印證。詳見該書,第七章第五節之“第十二目吾從三兄學幕兼縣署西席與從事幕學之經過”,第二十一章之“第七目寫清代不成文幕賓門丁制度與本人從事刑名錢谷經過”。
[13] 阮性存:《嗣續法真詮序》,載阮毅成編:《阮荀伯先生遺集(附:年譜)》,第109頁。
[14] 關於其設立背景和過程的詳細論述,參見孫家紅:《導言:西方·日本·中國法》,載李貴連、孫家紅編:《法政速成科講義錄:全11冊》(壹),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4~34頁。
[15] 《補修科趣意書》,載日本法政大學大學史資料委員會編:《清國留學生法政速成科紀事》,裴敬偉譯,李貴連校訂、孫家紅參訂,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17~18頁。
[16][18][19] 日本法政大學大學史資料委員會編:《清國留學生法政速成科紀事》,第9、92~96、38頁。
[17] 《法政大學法政速成科學生募集》,載李貴連、孫家紅編:《法政速成科講義錄:全11冊》(壹),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312~313頁。
[20] 詳見(清)徐兆瑋:《徐兆瑋日記》(二),李向東、包岐峰、蘇醒等標點,“丁未日記(光緒三十三年(1907)正月初一日至十二月廿九日)”,黃山書社2013年版,第766頁。徐兆瑋(1867—1940),江蘇常熟人,1889年進士,1907年赴日入法政大學法政速成科第五班法律部,次年畢業。其日記詳盡。
[21] 《清國留學生法政速成科試驗成績表(明治三十八年四月及六月施行)》“第一學期修業生”,載日本法政大學大學史資料委員會編:《清國留學生法政速成科紀事》,第138~142頁。
[22] 成績單上沒有標出具體分數,也不能准確知悉獲評優待生、優等生的基本分數線。但據徐兆瑋摘錄於日記中的法政速成科第五班的部分同學成績,再對照該班被評為優等生的名錄,可以推測,能評上優等生的,考試平均成績起碼不低於80分。參見徐兆瑋:《徐兆瑋日記》(二),“戊申日記(光緒三十四年(1908)正月朔日至十二月三十日)”,第861頁;日本法政大學大學史資料委員會編:《清國留學生法政速成科紀事》,“法政速成科第五班卒業生姓名”,第160~161頁。
[23] 胡漢民:《胡漢民自述》,人民日報出版社2013年版,第15~16頁。
[25] 沈譜、沈人驊編著:《沈鈞儒年譜》,群言出版社2013年版,第29頁。
[26] 現存的法政大學法政速成科學生名錄中,並沒有宋教仁,但據法政大學所編《法政大學百年史》,記載宋教仁曾插班入法政速成科第二班讀書,與汪精衛、胡漢民、朱執信是同一期。轉引自遲雲飛:《陳天華、宋教仁留日史事新探》,載《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6期。
[27] 據1910年的一個統計,浙江法政學堂的教員共有22名,其中留日歸國者占絕大多數,包括許壬、阮性存,還有他們的同班同學徐令譽(商法)、王茬(法院編制法、審判廳章程),及法政速成科第五班法律部畢業生邊守靖(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監獄學)、凌士鈞(民法總則、民事訴訟法、戰時國際公法)等。參見呂順長:《清末浙江與日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28~130頁。
[28] 由浙江法政學堂發行,光緒三十四年(1908)八月十八日初版,九月十五日發行,九月二十日再版。
[29] 詳見程燎原:《清末法政人的世界》,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清末法政(法律)學堂創辦人、管理人、教員法政出身者名錄”,第296~303頁。
[30] 關於《發起人呈請浙江巡撫代奏文》《前浙江巡撫增程奏變通部章准予私立學堂學習法政折》《前學部奏議復浙撫奏變通部章准予私立學堂專習法政折》《前浙江巡撫增程奏請准予浙江私立法政學校立案折》,均收於《私立浙江法政專門學校紀略》,民國七年(1918)十二月刊印,浙江省檔案館藏,檔案號:L032-000-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