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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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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刑名師爺到法科留學生——阮性存的早期人生

2026-01-19 14:43:25
文章內容
從刑名師爺到法科留學生——私立浙江法政專門學校校長阮性存的早期人生


曾有這麼一位浙籍先賢,逝世後兩周,好友沈鈞儒為他撰寫生平事略,一開頭便說道:“凡研究浙江二十年政治法律之變遷遞嬗,進而評論其與有關系之人物,蓋莫不有瑕疵焉。若其意志強固,思想銳穎,遇事頃刻計劃立具;而人格復淵靜純潔,如精金美玉,勿論識與不識,當之舉無間言”,獨其一人而已。時浙江省政府委員何應欽、蔡元培等,挽之以聯曰:“以子產治術,兼子文治才。左右逢源,室有清名傳越絕。與伯安同鄉,是伯元同姓。後先繼美,自然獨步擅江東。”在其下葬之日,杭州市政府將市內法院路的一段,改以其名字命名。國民政府也明令褒獎,肯定其“精研法律,通達治術”。

在他離世十多年之後,故友門生仍不忘其功績,發起成立以永久紀念其法學樹人之德業為宗旨的社團,每年在其生、忌日各集會一次,並設立獎學金,用來資助品學兼優、家境清貧的法科學生。獎學金募集書中言,先生“生平以樹立法治為己任。興學校,參省政,主議壇,前後二十年。……按法政教育之在我浙,實肇始於公。”更有,曾先後任河南、直隸、湖北各省高等審判廳廳長、浙江公(省)立法政專門學校校長的凌士鈞,在為其遺集作序時,稱贊他“融匯中西,貫穿今古”。

被如此頌揚、褒獎、紀念的,即是阮性存。阮性存(1874—1928),字荀伯,原籍浙江余姚,生於江蘇睢寧。23歲時,回余姚應縣試成功,次年開始習幕,在蘇北各縣任職。光緒三十一年(1905),赴日本留學,入私立法政大學法政速成科。翌年回國。1907年,任教浙江法政學堂。1909年,當選省諮議局議員。次年,參與發起的浙江私立法政學校獲准立案,正式開學。1912年,他任該校(同年更名為私立浙江法政專門學校)校長,直至1918年停辦。也是自1912年起,他開始執業律師生涯,任杭縣律師公會會長十余年。1916年,應浙江省都督兼省長呂公望之請,任秘書兼省長公署機要秘書,半年後辭。1918年,當選省議會議員。1921年,任省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並主稿。1925年,任浙江省自治法起草委員會臨時委員長。1927年,就浙江省政府委員兼司法廳廳長職。1928年1月21日,病逝於杭州家中。同年3月,其散落各處的文字,經阮毅成搜尋,匯集成《阮性存遺稿》出版。

逝者為尊的傳統習俗之下,紀念、緬懷的文字免不了溢美之詞。而且,上列所記,皆出自其嗣子,曾任國立中央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央政治學校教授兼法律系主任、浙江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的阮毅成所編《先君荀伯公年譜》,名曰“存社”的紀念阮性存的社團成立及發布設立“荀伯獎學金”啟事的20世紀40年代,阮毅成就是在任的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成立“存社”時,他也親歷其中。因此,雖然上述記載均有史料支撐,但一般瀏覽者可能免不了會生出些許是否有父以子貴之惑。誠然,若說到近代馳騁於中國法政界的浙籍人士,比他更加赫赫有名的可列出若幹,諸如清末修律大臣、人稱媒介中西方法制的冰人沈家本,聲名遠播、有“超越東西方”之譽的法律人吳經熊,等等。相比之下,阮性存只不過是一位“研究浙江二十年政治法律之變遷遞嬗”的關鍵人物。


以往有關近代法的研究,尤其是法政教育、地方自治的成果中,提及阮性存這一名字的,並不鮮見,但真是應了“父以子貴”,多是參引阮毅成所編的年譜,會說到他是浙江私立法政學校的創辦人或校長、浙江省憲的起草人。[1]在網絡上也瀏覽過介紹他的資訊短文,常見帶有一句“阮毅成他爸”的行文。在《浙江民國人物大辭典》中,阮性存、阮毅成也均入選。[2]還很高興地看到,俞江在《近代中國的法律與學術》中,將其列入“清末至民國法學家人名簡錄”做了介紹,盡管很簡略,遠不及對阮毅成,也不及對阮性存的得意門生樓桐茹來得詳細。而在更多的近代法學論著中,他卻都是“失蹤者”。阮性存沒有如一起創辦浙江私立法政學校的同事陳敬第(叔同)、沈鈞儒那麼長壽,影響不及他們那樣持久、那樣全國性,在民國政界的知名度更加不及他留學日本時的同班同學汪兆銘(精衛)和胡漢民(衍鴻),且他素述而不作,在近代法學史上不可能具有如同樣是留日同班同學的程樹德那麼不可或缺。

不過,恰恰是因為他沒有上述人物的“如雷貫耳”,因為他在近代法學史中的“被失蹤”,才引起了筆者的好奇。特別是在完成《中國私立法政學校之嚆矢——浙江私立法政學校創建考論》[3]一文後,認為近代名正言順創建的這第一所私立法政學校的“校長阮性存”,他的履歷,他的閱讀,他的交游,他處於劇變時代的守與創,都值得深入探究。他是家中長子,他是刑名師爺,他是留日法科速成班的肄業生,他是浙江官立和私立的法政學堂(校)的教員,省諮議局議員,入民國後,他還是校長,律師公會會長,省議會議員,省政府委員及司法廳廳長。他的履歷如此豐富,由他的經歷可以探詢一代讀書人所見證的從傳統到現代的歷史轉變,還可得以窺見清末至民國前期的社會演變過程。本文所聚焦的,即是他的早期人生,及隱含於背後的清末社會和法政的變遷。

一、刑幕生涯

據《先君荀伯公年譜》,阮性存於同治十三年(1874)九月初三生於江蘇睢寧,系家中長子。有姊妹四個,弟四個。

阮家祖籍浙江余姚,因避洪楊之亂,祖父自余姚移居蘇北。父親阮淼,字晉朋,生於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歷就灣河、江陰、宿遷、睢寧、興化、鹽城、豐縣等縣幕府。出幕後,以助賑獎敘通判。[4]阮性存的母親孫夫人,通文墨,手寫有一部年譜。阮毅成撰《先君荀伯公年譜》時,有關早年家世及阮性存幼年情況,對“孫太夫人自撰年譜”多有參考、摘錄。

據載,阮性存三歲漸能識字,甚聰穎,父親自此督責甚嚴,後入私塾。光緒二十二年(1896),23歲的阮性存,回原籍余姚應縣試,以前茅入泮。次年,為早日能助家計,赴海州習刑名。光緒二十五年(1899),赴杭州應鄉試,落第。此後五年,迭在江蘇的海州、鹽城、贛榆、山陽(淮安)、太倉各邑,任刑幕。不過,據年譜,“何年在何邑,無從查考”。[5]

刑錢幕友在明代即已興起,至清代,則是廣泛分布並影響日盛。幕友的重要來源為讀書人,且絕大部分是秀才。科舉通道狹窄,在考取進士之前,為了維系生活或准備再度參加科舉,文人能從事的相對體面職業就是私塾教師或者幕友。幕友所賺的束脩遠高於私塾教師,這對家境不優裕的讀書人會更具吸引力。或許每個幕友都仍保有“學而優則仕”的追求,但“士人不得以身出治,而佐人為治,勢非得已”。[6]即使無奈,入幕已成清朝中後期文人參與政治的常見方式,在人文薈萃、通過科舉走上仕途的讀書人占比微乎其微的江浙兩省,更是如此。自幼飽讀詩書,23歲應縣試入泮,次年赴海州習刑名的阮性存,可以說,走的是當時讀書人的一條尋常路徑。況且,老家余姚是紹興府的八縣之一,至晚從乾隆年間開始,紹興師爺已是幕友這個行當的最大群體。更何況,父輩游幕、子輩亦游幕的家庭本屬常見。

24歲的阮性存開始習幕時,不會想到第二年就發生戊戌變法這樣的大事件,更不會料到自此清廷開始步入動蕩、大變革直至不歸之路。在戊戌變法的翌年,他回浙江省府杭州應鄉試,落第後仍回到蘇北,輾轉各縣衙門任刑幕。接著的庚子之變,辛丑議和,修法改律,整頓吏治,變通科舉考試,創辦學堂,興革舉措接連不斷,身處開埠通商最早、交通便捷、新學興盛的江蘇,阮性存不會不有所感知,不過,作為一介普通讀書人,除了過好自己眼前的日子,也不可能想太多。

在習幕、任幕的六七年間,對正處於求知欲旺盛、心智漸趨成熟期的阮性存來說,所得的不會僅是補貼家用的銀兩,必定還有人情世故的歷練,及作為刑幕必備的知識和協助處理各類訴訟的經驗。據阮毅成言,阮性存“有畢生的日記,真正做到了無事不可對人言。……但不幸的是,這些寶貴的資料,皆因抗戰之初杭州陷敵而全部散佚”。[7]故而,我們無法直接了解刑名幕友阮性存的工作、生活的具體細節,《先公荀伯公年譜》也無記載,讓人遺憾。不過,在此不妨借助有關幕友的論述,從側面來做一番勾勒。

任刑幕,首先要習幕。習幕,有專門的學識和訓練,稱為幕道或幕學。[8]雖然沒有固定的學程和年限,但必要拜師。光緒二十三年(1897),24歲的秀才阮性存,“赴海州習刑名”,就是去拜師學藝,師傅或許是父親的故知,也可能是其他親友推薦的幕友,但定在衙門裡,且富有經驗,在當地享有好名聲者。習刑幕,當然,首重讀律。具體言之,學習的重點即是《大清律例》,它有殿本、官刻本,更多的,是坊刻本,占有壓倒性的優勢,且出版地主要就在浙江、江蘇一帶,其中許多都出自經驗豐富的幕友之手。比如,曾於“浙東西各郡”為幕三十余年的浙江杭州府錢塘縣人王又槐,一生編輯出版諸多律學、幕學著作。[9]對於具體讀律,任職較長、經驗豐富或者自以為成功的刑幕,留有不少記載和告誡。比如,名幕汪輝祖(紹興府蕭山縣人)在《佐治藥言》中,不僅強調熟讀、領會律之精義的重要,而且他還分享關注、引用新例的竅門。[10]

除了熟讀《大清律例》外,阮性存同時還應該會閱讀《大清會典》和《大清會典事例》及各部院則例、地方法令,以及與地方政府事務有關的書籍,[11]包括如汪輝祖、王又槐、萬楓江(蘇州府吳縣人)等著名前輩幕友的可稱為任幕指南、經驗談的編著。理論學習的同時,阮性存想必還會跟隨幕師參與案件的辦理,這相當於見習,從中會熟悉具體程序,習得辦案技巧,練習公文寫作。[12]此外,當然還有品德修養,養成作為受人尊敬的刑幕所應具備的道德和節操。

從學習和見習中,阮性存掌握律例知識,了解前人經驗,領悟為幕之道。習幕滿師,正式成為師爺後的阮性存,住在衙門裡的日常工作中,所面對的最重要事務即是訟案。他具體要做的是,閱讀訴狀並在訴狀副本的末尾擬寫一個官批,安排開庭日期,在開庭前要瀏覽案卷並准備案情提要,以便縣官能了解案件爭點及審理步驟。阮性存不能參加庭審,但庭審後知縣要咨詢他的意見,並由其擬出判詞。總之,知縣履行司法職責,保證判案有據,都要依賴這樣的刑名幕友。

六七年的幕友生涯中,阮性存所辦案件應是不計其數,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多年之後,當他受邀為浙江法政學堂畢業生蔡宗黃的《嗣續法真詮》一書撰序時,還憶起自己任刑幕辦理繼承案件的情形。[13]若不是科舉被廢,刑名師爺阮性存很可能就這樣過上數年幕友生活,積攢資金和人脈,再出幕入仕,或者像其父那樣,獲獎敘而從幕友到知縣,或者以紹興老鄉、名幕汪輝祖為楷模,任幕友數年,仍然不放棄考舉人,中進士,當上知縣,或就更高的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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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來子
Re: 從刑名師爺到法科留學生——阮性存的早期人生
二、日本法政速成科的優等生

光緒三十一年(1905),外交、內政劇變,清廷出台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最受讀書人關注的,肯定是該年八月初四日那道包含“著即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等內容的諭旨。它中斷了科舉制的千年歷史,也改變了成千上萬讀書人的人生軌跡。科舉停了,而出洋讀書卻深得朝廷嘉許,無數讀書人的未來人生因之更張易轍,出洋留學成為新潮流。

1905年,已過而立之年的阮性存,偕妻子赴日本留學,同行者還有兩個弟弟及妹夫。四弟阮性鹹、五弟阮性宜,到日本後,均入岩倉鐵道學校肄業,旋即一同考取浙江省留日官費生。他本人,則進入日本私立法政大學清國留學生法政速成科(下簡稱“法政速成科”)。它是由該校校長梅謙次郎,“與清國留學生之有志者謀,又得清國公使之贊成”,於1904年設立。[14]先後共招收五班學生。第一班於該年5月7日正式開學,學員共有94人,學習期限定為一年。第二班至第四班的開學時間,分別是1904年10月、1905年5月、1905年11月,前四班均不分專業。第五班分為法律部與政治部,於1906年10月開學。自第二班起,學習期限延至一年半。此外,1905年7月、1906年10月,還分別為法政速成科的清國留學生新設銀行講習科和補修科,前者期限為六個月,分為理論與實務兩科,後者是為已畢業的法政速成科學生所設,再“補修一年”,以取得更好的培養效果。[15]

(一)法政速成科第二班的教與學

赴日留學的阮性存,就讀的即是法政大學法政速成科的第二班。在清廷下詔參酌各國法律考訂律例、立憲救國已成上下呼應的社會潮流中,學習法政知識成為一種時髦,對於曾經的刑名師爺、三十多歲的阮性存來說,無論從專業興趣還是時間成本看,選擇法政速成科深造,都是最自然不過的了。

法政速成科第二班一年半的修業期限,分三個學期。1904年10月18日開始正式上課,至次年3月31日為第一學期;1905年4月1日至9月30日為第二學期;10月1日到1906年3月31日為第三學期。阮性存是1905年才到的日本,那肯定是“臨時補缺”插班進去,這是校規所允許的。

根據從第二班開始施行的《法政速成科規則修訂》,每學期五門課、每周24課時,三學期的課程安排,見表1。[16]

法政速成科的上課方式是,日本教習用日語講授,同時由留日中國學生口譯為漢語。當時受梅謙次郎之邀在法政速成科任教的,多數是剛從西洋學成回國、任教於東京帝國大學等名校的法學博士、教授,或者是既有法學背景又富有司法經驗的實務家,包括富井政章、志田鉀太郎、覓克彥、清水澄、岡田朝太郎、小野塚喜平次、小河滋次郎等等,可謂陣容強大、名家雲集。[17]1905年2月5日,由任課教員為法政速成科學生講課所用筆記,並由中國留學生譯成中文的《法政速成科講義錄》第一冊(號)正式發行。講義錄的篆書書名是駐日公使楊樞題寫。講義錄大致根據課程安排和授課進度匯編,每一冊均含數門課程的各一兩次講課內容。

據《先君荀伯公年譜》記載,我們只知,阮性存於1905年赴日,入法政速成科讀書,在1906年農歷九月二十九日其父亡故之前病情加劇時,他偕妻子及諸弟返回江蘇興化侍候,待喪葬事畢,已來不及趕回日本參加畢業考試,所以只是肄業,沒有畢業。至於他具體是在1905年哪個時間進入第二班,於1906年何月回國,皆不得而知。但從學期安排來看,他至少修完了第一學期、第二學期的課程,並應該是在第三學期的中途離開學校返國。他進校就讀後,應該聽過上述老師的課程,讀過他們的講義及論著。在這些課程中,相信曾經的刑名師爺阮性存在聆聽岡田朝太郎的刑法課時可能會特別有感觸。1906年他因家事不得不提前從課堂告退回國時,講義錄連載的岡田教授所講述的,包含緒論、第一編犯罪、第二編刑罰、第三編罪狀的《刑法總論》已結束,其《刑法各論》尚在講述中。



【注釋】

作者李秀清,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上海200042)

在撰稿過程中,承蒙王沛教授、杜金副教授、姜增博士、陳一博士及碩士生陳明睿或提供學術信息,或協助下載資料,姜增還對本文初稿提出完善建議。特此致謝。

[1] 《先君荀伯公年譜》由阮毅成於1970年撰成,該年譜與遺稿一並,名為《阮荀伯先生遺集(附:年譜)》,作為沈雲龍主編的“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五十三輯,由台北文海出版社印行。又,1979年台灣商務印書館,將此年譜列入“新編中國名人年譜集成”第七輯出版。故阮性存的年譜在坊間流傳較廣,瀏覽和引用便捷。本文所引年譜和遺稿的內容,均依據文海出版社影印版。本文開頭部分所引的沈鈞儒語及挽聯等,詳見該書中的年譜後記及跋,第56~72頁。

[2] 該書由林呂建主編,浙江大學出版社2013年出版。關於阮性存和阮毅成的辭條,分別見該書第153、154頁。

[3] 李秀清:《中國私立法政學校之嚆矢——浙江私立法政學校創建考論》,載《法商研究》2021年第1期。

[4] 關於阮焱的幕府生涯,阮毅成所撰《先君荀伯公年譜》有零星記載。另,尚小明編著的《清代士人游幕表》(中華書局2005年版)也列有阮焱的游幕信息,詳見該書,第256~257頁。

[5][24] 阮毅成:《先君荀伯公年譜》,載氏編:《阮荀伯先生遺集(附:年譜)》,文海出版社1970年印行,第8~10、11頁。

[6] 語出汪輝祖之《佐治藥言》,參見(清)張廷驤編:《入幕須知五種》,文海出版社1968年印行,第121頁。

[7] 阮毅成:《先君年譜跋》,載氏編:《阮荀伯先生遺集(附:年譜)》,第70頁。

[8] 此處僅在狹義上使用,廣義上的幕道或幕學是指,幕友在行業范圍內形成的對專業訓練、能力、實踐、職業道德及責任等所提倡的理想化標准和原則。參見陳利:《清代中國的法律專家與地方司法運作(1651—1912)》,白陽、史志強譯,鄧建鵬校,載《法制史研究》(台北)2015年第28期。

[9] 張婷:《法典、幕友與書商——論清代江南法律書籍的出版與流通》,《浙江大學學報》2015年第1期。

[10] (清)汪輝祖:《佐治藥言》之“讀律”,(清)張廷驤編:《入幕須知五種》,第144~146頁。

[11] 徐忠明、杜金:《清代司法官員知識結構的考察》,《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5期。

[12] 這從光緒朝其他習幕者的記述,比如被現在相關研究廣為引用的陳天錫(1885—1975)的《遲莊回憶錄》(文海出版社1973年印行)中,可具體得到一些印證。詳見該書,第七章第五節之“第十二目吾從三兄學幕兼縣署西席與從事幕學之經過”,第二十一章之“第七目寫清代不成文幕賓門丁制度與本人從事刑名錢谷經過”。

[13] 阮性存:《嗣續法真詮序》,載阮毅成編:《阮荀伯先生遺集(附:年譜)》,第109頁。

[14] 關於其設立背景和過程的詳細論述,參見孫家紅:《導言:西方·日本·中國法》,載李貴連、孫家紅編:《法政速成科講義錄:全11冊》(壹),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4~34頁。

[15] 《補修科趣意書》,載日本法政大學大學史資料委員會編:《清國留學生法政速成科紀事》,裴敬偉譯,李貴連校訂、孫家紅參訂,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17~18頁。

[16][18][19] 日本法政大學大學史資料委員會編:《清國留學生法政速成科紀事》,第9、92~96、38頁。

[17] 《法政大學法政速成科學生募集》,載李貴連、孫家紅編:《法政速成科講義錄:全11冊》(壹),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312~313頁。

[20] 詳見(清)徐兆瑋:《徐兆瑋日記》(二),李向東、包岐峰、蘇醒等標點,“丁未日記(光緒三十三年(1907)正月初一日至十二月廿九日)”,黃山書社2013年版,第766頁。徐兆瑋(1867—1940),江蘇常熟人,1889年進士,1907年赴日入法政大學法政速成科第五班法律部,次年畢業。其日記詳盡。

[21] 《清國留學生法政速成科試驗成績表(明治三十八年四月及六月施行)》“第一學期修業生”,載日本法政大學大學史資料委員會編:《清國留學生法政速成科紀事》,第138~142頁。

[22] 成績單上沒有標出具體分數,也不能准確知悉獲評優待生、優等生的基本分數線。但據徐兆瑋摘錄於日記中的法政速成科第五班的部分同學成績,再對照該班被評為優等生的名錄,可以推測,能評上優等生的,考試平均成績起碼不低於80分。參見徐兆瑋:《徐兆瑋日記》(二),“戊申日記(光緒三十四年(1908)正月朔日至十二月三十日)”,第861頁;日本法政大學大學史資料委員會編:《清國留學生法政速成科紀事》,“法政速成科第五班卒業生姓名”,第160~161頁。

[23] 胡漢民:《胡漢民自述》,人民日報出版社2013年版,第15~16頁。

[25] 沈譜、沈人驊編著:《沈鈞儒年譜》,群言出版社2013年版,第29頁。

[26] 現存的法政大學法政速成科學生名錄中,並沒有宋教仁,但據法政大學所編《法政大學百年史》,記載宋教仁曾插班入法政速成科第二班讀書,與汪精衛、胡漢民、朱執信是同一期。轉引自遲雲飛:《陳天華、宋教仁留日史事新探》,載《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6期。

[27] 據1910年的一個統計,浙江法政學堂的教員共有22名,其中留日歸國者占絕大多數,包括許壬、阮性存,還有他們的同班同學徐令譽(商法)、王茬(法院編制法、審判廳章程),及法政速成科第五班法律部畢業生邊守靖(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監獄學)、凌士鈞(民法總則、民事訴訟法、戰時國際公法)等。參見呂順長:《清末浙江與日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28~130頁。

[28] 由浙江法政學堂發行,光緒三十四年(1908)八月十八日初版,九月十五日發行,九月二十日再版。

[29] 詳見程燎原:《清末法政人的世界》,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清末法政(法律)學堂創辦人、管理人、教員法政出身者名錄”,第296~303頁。

[30] 關於《發起人呈請浙江巡撫代奏文》《前浙江巡撫增程奏變通部章准予私立學堂學習法政折》《前學部奏議復浙撫奏變通部章准予私立學堂專習法政折》《前浙江巡撫增程奏請准予浙江私立法政學校立案折》,均收於《私立浙江法政專門學校紀略》,民國七年(1918)十二月刊印,浙江省檔案館藏,檔案號:L032-000-0633。

2026-01-19 14:44:27 | 引用
無題


  • 李秀清,浙江臨海人,華東政法學院法學學士(1987年)、憲法學碩士(1990年)、法律史博士(2004年),現為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律史研究中心主任。

    曾任《華東政法學院學報》主編(2003-2016)。英國牛津大學法律系訪問學者(2003年1-7月),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富布賴特研究學者(2006.10-2007.10),德國法蘭克福馬普所歐洲法律史研究所訪問學者(2013.07-2014.02)。

    兼任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副會長(2005年至今)、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2014年至今)、上海法學會外國法與比較法研究會會長(2010年至今)等職。

    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律史、比較法。著有《日耳曼法研究》(商務印書館,2005)、《所謂憲政:清末民初立憲理路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中法西繹:〈中國叢報〉與十九世紀西方人的中國法律觀》(上海三聯書店,2015)、《所謂司法:法律人的格局與近代司法轉型》(法律出版社,2017),及其他合(譯)著、點(堪)校十數種。另,主編叢書“法律·社會·歷史文叢”及“清末民國法律史料叢刊:朝陽法科講義”。曾獲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著作一等獎、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等獎項,及“上海領軍人才”和“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等稱號。2014年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並獲“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2018年入選國家“萬人計劃”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

  • 2026-01-19 14:45:42 | 引用
    小來子
    小來子
    Re: 從刑名師爺到法科留學生——阮性存的早期人生


    人物履歷

    播報
    編輯
    1987年7月,本科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0年和2004年,分別獲華東政法學院法學碩士、博士學+位。
    1990年,任教於華東政法學院。
    歷任華東政法學院科研處副處長兼《華東政法學院學報》副主編、《華東政法學院(大學)學報》主編、法律學院院長。
    2003年1—7月,英國牛津大學法律系訪問學者。
    2006年10月—2007年10月,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富布賴特研究學者。
    2013年7月—2014年2月,德國法蘭克福馬普所歐洲法律史研究所訪問學者。
    2000年,評為副教授。
    2004年,晉升為教授。
    2014年,確定為二級教授。
    2005年,聘為博士生導師。


    擔任職務

    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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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任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上海市法學會外國法與比較法研究會會長、民建中央法制委員會主任。曾任上海市長寧區人大代表及常委會委員、松江區政協委員、上海市第十四屆 [2]人大代表等職。

    2026-01-19 14:48:10 | 引用
    Re: 從刑名師爺到法科留學生——阮性存的早期人生


    所獲榮譽

    2005年,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
    2006年,當選上海市中青年法學家,獲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著作類一等獎。
    2011年,被評為第六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2012年,獲上海領軍人才、上海市三八紅旗手稱號。
    2014年,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並獲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
    2016年,獲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著作類二等獎。
    2018年,入選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工程、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領軍人才,獲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論文類二等獎。 [3]


    人物成就


    2013年4月,李秀清老師被任命為民建中央法制委員會主任。
    自1990年7月畢業以來,一直在華東政法大學從事教學科研工作。數度獲校“優秀青年教師”、“十佳教師”稱號。在多年的教學研究生涯中,主要偏重於法律史及比較法等領域,負責並按時完成上海市重點學科項目數項,獨著、主編或參與合著十數部,在全國重要法學期刊上獨立發表論文三十余篇。其中有數篇文章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復印資料》轉載。“中國移植蘇聯民法模式考”一文(《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5期)獲2004年上海哲學和社會科學論文三等獎,參編的司法部統編教材《外國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獲上海市高校法學類教材一等獎。

    2026-01-19 14:48:59 | 引用
    小來子
    小來子
    無題


    主要著作

    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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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有:“新中國移植蘇聯民法模式考”(《中國社會科學》2002. 5);
    “中國近代民商法的嚆矢”(《法商研究》2001. 6);
    “近代中國聯邦制的理論與實踐”(《環球法律評論》2001年冬季號);
    “梁啟超憲草與民國初期憲政模式的選擇”(《現代法學》2001. 6);
    “新中國婚姻法的成長與蘇聯模式的影響”(《法律科學》2002. 4);
    “試論蘇聯經濟法理論對中國的影響”(《政治與法律》2002.3);
    “20世紀前期民法新潮流與《中華民國民法》”(《政法論壇》2002.1);
    “新中國刑事立法移植蘇聯模式考”(《法學評論》2002.6);
    “法律移植與中國刑法的近代化”(《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 3);
    “民國時期移植外國商事立法論略”(《法學論壇》2002.2);
    “《撒裡克法典》若幹問題之探析”(《比較法研究》2005.1), 等等
    著作有:《日耳曼法研究》(獨著,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
    外國法與中國法》(兩人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法律格言的精神》(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外國民商法導論》(第二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外國法制史》(第二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民國法學論文精粹》(6卷,第二主編,法律出版社2002至2004年版);
    新中國民法典草案總覽》(3卷,編者,法律出版社2003版);
    《清國行政法》(點校,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比較法律哲學》(點校,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等等

    2026-01-19 14:49:39 | 引用
    無題
    劉廳長,你到底有多少馬甲啊?

    2026-01-19 15:23:07 | 引用
    本壇第一毒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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