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軍政府成立, 黎元洪被逼任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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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5 10:00:29
湖北軍政府成立, 黎元洪被逼任都督

(1911)10月11日上午,(武昌起義)槍聲停息,革命黨人聚集商建軍政機構,欲推一德高望重、為全國所知的人為領袖。他們找議長湯化龍,湯說:“革命事業,鄙人素表贊成。但此時正是軍事時代,兄弟非軍人,不知用兵。”於是改推黎元洪。黎元洪已換上便衣,躲藏在部下劉文吉家裡。找到他時,他嚇得渾身打顫。被脅持送到咨議局,與會諸人鼓掌歡呼。這時,當告知要他出任都督時,黎面色慘白,大喊:“我不能勝任,休要害我!”胡瑞霖、吳兆麟、張振武、蔡濟民等軟硬兼施,黎仍堅拒不肯,滿座嘩然。他們要黎元洪在一份安民告示上簽字。黎瑟縮不簽,李翊東大怒,舉槍對黎說:“再不答應,我就槍斃你!”後來幹脆拿起筆簽了一個“黎”字,說:“我代簽了,看你還能否認不成!”於是《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黎布告》,貼遍全城。

當天下午還推舉了各種職事人員。湯化龍被任命為總參議。其他如參謀部、民政部、交通部、外交部、庶務部、(管日常生活)書記部、軍需部等,也都紛紛成立。革命黨人蔡濟民、吳兆麟、胡瑛等15人組織謀略處,於11日晚開始辦公,作出決定:(1)湖北革命領導機關定名為中華民國軍政府湖北都督府,設於咨議局;(2)稱中國為中華民國;(3)以本年為黃帝紀元四千六百零九年;(4)都督暫用黎元洪名義,布告地方及通電全國;(5)革命軍旗為十八星旗。(十八星代表當時的中國十八個省)

10月12日晨6時,武昌電訊已恢復。革命黨人用黎元洪的名義促居正、黃興、宋教仁等人來鄂;並請轉電孫中山從速回國主持大計;同時通電全國,告以武昌光復,請即同時響應。

黎元洪像木偶一樣不言不語,不吃不喝,盤膝閉目。後來聽說武漢三鎮(漢陽、漢口、武昌)全部克復,民眾踴躍參軍,方始轉變態度。12日,蔣翊武、蔡濟民勸黎剪去發辮,黎同意。蔡撫黎剪後之頭笑說:“都督好像個羅漢。”黎:“有點像彌勒佛。”13日下午,黎元洪當眾宣布:“我前天未決心,昨天也未決心,今日上午還未決心,這時是已決心了,無論如何我總算是軍政府的人了,成敗利鈍,死生以之。”次日,居正自上海來,接受了湯化龍等人起草,經黎元洪同意的《軍政府暫行條例》,取消了革命黨人組成的謀略處。在四個部隊和七個局長中只有孫武一人是革命黨人,革命黨人不滿,於是再作修改,廢除政事部,文書局改稱軍政府秘書處,其他6局一律改部。黨人力量得到增強。

15日,軍政府以“鄂軍都督黎”的名義發出布告,宣布“將湖北境內一切惡稅先行豁免”,規定:除鹽、酒、糖、土膏(即鴉片)各種稅捐外,所有統捐局卡,一律永遠栽撤;除海關外,所有稅關,一律永遠裁撤;本年下忙丁漕,概行蠲免;歷年積欠丁(勞動力,壯丁)漕,(米)概行蠲免;各屬雜捐,除為地方所用者外,概行豁免。

16日,軍政府頒布了《中華民國鄂州約法》,規定:人民一律平等;允許人民有各種民主、自由權利,如言論、出版、通訊、信教、居住、營業、保有財產、保有身體、保有家宅等;規定人民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對於政府組織、都督與議會的權限和職責也作了明確的規定。這是中國第一部具有憲法性質的法令。

軍政府議定,薪金分為三類:軍官及各部一切辦事人員,一律對於軍政府盡義務;一般職員,無論大小員司,一律月支夫(夫:服役人)馬津貼費20元,兵士每月支10元,下級官佐每月12元。黎元洪見民氣振奮感慨而言:“兵丁各自為戰,雖無指揮,亦各奮力突進。漢族同胞,徒手助戰,持刀協擊,”“甚有婦孺送面包(當時面包是貴重食品)茶水入陣。此情此景,言之令人奮武。”

16日,胡瑞霖勸黎元洪登壇誓師,得到同意。17日,黎元洪全身軍服,腰懸軍刀,威武地被擁護登台。台上放著黃帝牌位,劍、旗分立兩側。由譚人鳳授旗、授劍,居正宣講革命意義,黎元洪宣誓。由舒禮鑒起草的《祭告天地文》說:“元洪投袂(衣袖。——投袂而起:人起立把衣服脫掉丟在一邊,准備承擔某種責任。)而起,以承天庥,(天庥;天在暗中護佑,從上帝處得來的好事。)以數十年群力呼號,流血所不得者,得於一旦,此豈人力能及哉!”黎元洪頓成“開國元勳”。閱馬場上,“歡聲雷動”。“兵士對都督之愛戴,亦大有加”。(摘錄自《舊中國大博覽》一書)

(20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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