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說朱元璋的言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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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4-14 11:34:56
還要說朱元璋的言與行
a:作鐵榜誡功臣。[《明史》][老子為打天下勞苦功高,該任意享受一下了。但朱皇帝說:不行!]
b:天下大定,禮儀風俗不可不正。諸遭亂為人奴隸者復為民。凍餒者裡中富室借貸之,孤寡殘疾者官養之,毋失所。鄉黨論齒,[百姓按輩份、年齡]相見揖拜,毋違禮。婚姻毋論財。喪事稱家有無,無惑陰陽拘忌,停柩暴露。流民復業者各就丁力 [一個人的勞動力] 耕種,無以舊田為限。[不能以他原有的田畝數來限制他的發展] 僧道齋醮雜男女,姿飲食,有司嚴治之。閩、粵豪家毋閹人子為火者,[火同“伙”,伙計,奴才。]犯者抵罪。[《明史》][豪家閹人為伙者,應懲辦,這條令對。但由朱皇帝規定,就有“只許大惡放火,不許小惡點燈”之嫌了。][各位評評看,除了他在享受皇帝特權之外,在思想意識方面,朱同志夠不夠黨員的資格?]
c:有訴浦江鄭氏交通胡惟庸 [“丞相案”中的主要人物]者。時四方仇怨相告訐,凡指為胡黨,率相收坐重獄。[有為朱元璋開脫之嫌。但在我們華人社會中,能說這種事不常見嗎?最後一句,是指執行官吏“寧左毋右”。]鄭氏素以孝義聞,兄弟六人,吏捕之急,諸兄爭欲行。其弟鄭湜曰:“弟在,乃使諸兄罹刑辟耶!”獨詣吏請行。仲[二]兄濂先有事京師,暨 [是“既”之誤。]弟至,迎謂曰:“吾家長,[我是家中的(第二位)長子] 當認罪,弟無與焉。”湜曰:“兄老,吾往辨之。萬一不直,[不成功] 弟當伏辜。”[伏法] 二人爭入獄。上聞,[這樣的細事都能知道,可見他的耳目網之深廣。] 俱召之廷,勞勉之。謂近臣曰:“有人如此,而肯從人為非耶?”即宥之,擢湜為福建布政司參議。[他是當時中央集權的皇帝,尚不懂設立“議會”“法院”等國家組織,他的話就是法律。但從這件事,——史書上尚載有多件類似的事,——可以看出,他有一顆維護正道的心,一生中始終不渝的要堅持真理。事實上則偏漏多,社會上被冤枉者乃廣泛。一直到清末,有識之士才開始喚醒大眾,向共和邁進。本文中的“正道”“真理”都是當時的標准。]
d:吾平日為事,只要務實,不尚浮偽。。。。。。[蔽人也是] 吾常遣使四方,[出國訪問] 戒其謹於言語,勿為誇大,[“春晚”舞台上的“大中華”,“大中國”。——?]恐遺笑於人。
e:敇中書,命:“有司考課,[考察官吏的政績] 必有學校農桑之績,違者降罰。”
f:來朝守令陛辭。[來朝見的各級地方官吏辭別朝廷時] 諭以慈祥豈弟,[同“愷悌”,和藹,易接近。——這是從“辭源”中查到的。“辭源”是看古文必不可少的工具書。]毋作偽。
g:詔儒士直[ 值班] 午門,為武臣講經史。。。。。。[毛澤東也曾教許世友看《紅樓夢》]命官吏犯贓者罪勿貸。[寛恕][《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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