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洪来的个人空间
空间首页 | 博客 | 好友分享 | 相册 | 存档 | 朋友和群组 | 个人资料
 
吕洪来的个人空间

laolv
民主社会主义者


文章分类
上传  

标题搜索
 

最新帖子
吕洪来:中华民国在法理上仍然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吕洪来:2758号决议是联合国洗刷不掉的耻辱!
吕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国格》
吕洪来:美国有可能重新承认中华民国吗?
《中国民主党史料》:中国民主运动急需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的转变
吕洪来:川普关税战为什么连盟友都不放过
吕洪来:中国“不跪”究竟是民族气节,还是要鱼死网破?
吕洪来:为什么美国向世界开战、中国反遭各国群殴?
吕洪来:面对关税战中共为什么一定要选择与美国硬抗
吕洪来:习主席带领中国迎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曙光

Our Sponsors

快速导航
首页
论坛
Classified Search Engine
黄页/二手
北美个人空间
免费注册
登录

友情链接
更多...

统计
点击: 29157
帖子数量: 95
开辟个人空间: 2017-06-20
最后更新: 2025-05-28

RSS订阅
 
 
 
 
 

吕洪来:2758号决议是联合国洗刷不掉的耻辱! 

2025-05-18 02:42:09
文章内容


  • 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2758号决议是一个违背《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宗旨,与《联合国宪章》相互矛盾、相互牴触的决议,开创了将联合国大会决议凌驾於《联合国宪章》之上的先例,决议将《联合国宪章》载明的创始会员国和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以莫须有的罪名驱逐出联合国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和法理依据,是联合国内部的一次“政变”,因此2758号决议应当被宣布废除无效!

    联合国是一个由世界各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1945年10月24日由中华民国等51个国家共同创立、中华民国由於在创立联合国期间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获得了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工作的指导原则,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一十一条,签字国必须遵守本宪章。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章第三条的规定:中华民国至今仍然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根据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华民国至今仍然是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至今《联合国宪章》中、英、法、俄等文本中都仍然明确载明中华民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和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相关条款如下:

    第二章第三条:凡曾经参加金山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或前此曾签字於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联合国宣言之国家,签订本宪章,且依宪章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而予以批准者,均为联合国之创始会员国。

    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一、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第十九章第一百一十条:三、一俟美利坚合众国政府通知已有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以及其他签字国之过半数将批准书交存时,本宪章即发生效力。



    1971年第二十六届联大通过的2758号决议

    因此根据《联合国宪章》2758号决议在以下十个方面违反了《联合国宪章》 

    第一、根据《联合国宪章》中华民国至今仍然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1971年26届联合国大会投票支持2758号决议的成员国全部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即签字国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

    第二、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2758号决议,决定立即将中华民国的代表驱逐出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究竟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那一条?哪一款?认定中华民国是“非法佔据”又是根据的那一条?哪一款?

    第三、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届联合国大会上表决并通过的,关於“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的2758号决议,开头就说:“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请问《联合国宪章》制定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没有诞生,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跟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有什么关系?事实是2758号决议明显的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与《联合国宪章》自相矛盾,在国际关系中首开“决议凌驾於宪章之上“的先例,并且持续了半个多世纪;

    第四、2758号决议接着说:“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於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2758号决议通过後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恰恰证明, 这个“考虑到”与实际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第五、2758号决议接着写道:“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这是完全无视中华民国的合法存在,无视中华民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无视中华民国的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资格和地位,请问中华人民共和的代表成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的依据在哪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的依据又在哪里?                                                     

    第六、2758号决议最後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佔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中华民国做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和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载入《联合国宪章》的,有历史和事实为证,请问中华民国何来“非法佔据”?

    第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独立的国家实体,中华民国同样是独立的国家实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要加入联合国,应当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二章第四条规定进行办理。而以一个决议的方式犟行驱逐中华民国,霸佔中华民国的席位,这是人类版的“鸠佔鹊巢”。

    第八、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要取代中华民国成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首先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十八章启动修正《联合国宪章》的程序,然後依照修正後的宪章办理,否则就是僭越联合国宪章,就是践踏联合国宪章,就是一场联合国版的“政变”!

    第九、1949年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章第三条的规定,不可能是1945年就已经成立的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也不是联合国宪章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载明的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第十、对於没有载入联合国宪章的普通会员国,如果需要除名、变更、恢复或者取消资格,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宪章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办理,但是对於载入联合国宪章的创始会员国,对於涉及到联合国宪章的的事项,应当按照宪章的规定办理,或者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十八章启动修正程序;

    当然《联合国宪章》只是一个法理依据,安全理事会五大常任理事国的确立更主要的是出於政治需要的考虑,1971年联大2758号决议的通过,也是出於当时的政治考量,今天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美中关系已经由当年的“联中抗俄”,成为了今天的“最大竞争对手;美苏冷战已经成为历史;美中新冷战已经拉开帷幕,因此出於当前政治需要的考量,2758号决议也已经是走到历史尽头的时候了。

    因此无论是为了维护《联合国宪章》的权威、还是出於国际政治的考量、或者是为了维护人类世界的安全与秩序,今天都到了应该废除2758号决议的时候,到了重新恢复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让中华民国重返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历史时刻!
  • 点击: 0 | 评论: 0 | 分类: 上传 | 论坛: 原创原地 | 论坛帖子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分享:
    分享到微信

    文章评论

    现在还没有任何评论,欢迎您发表您的看法或者回复。

    发表评论

    很抱歉,仅有会员才能发表评论。

    点击此处免费注册, 或者点击此处登录,登录后您便可以发表评论。谢谢!
     
    The images, logos, trademarks used on this site and all forwarded content are the property of their respective owners.
    We are not responsible for comments posted by our visitors, as they are the property of the poster.
    All other content of this website is copyrighted by 加西网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