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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6 08:04:01 | 點擊: 0 | 評論: 6 | 分類: 缺省 | 論壇: 租房那些事兒 | 論壇帖子
華裔張小姐在卑詩大學(UBC)校園區內高價租下公寓單位,入住後發現空調馬達噪音太大,無法成眠,於是通知業主中止租約並提前搬離。但遭業主控告,租務審裁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裁定張小姐須償還兩個半月房租給業主。另外有律師提醒租客,遇有租務糾紛應注意申訴程序,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華裔移民張小姐一家是於2010年9月,以月租3300元承租位於UBC校園區內的一個公寓單位,租約一年。然而搬入後卻發現臥室天花板的空調馬達噪音嚴重,令人難以成眠。
她多次向管理公司反應,對方告知此噪音不可能消失。張小姐表示,隨著冬天到來,馬達更是運轉不停,連房門、鋼琴上的擺飾都會震動,玻璃櫃也喀喀作響。
沒發投訴信 人便走了
張小姐表示,在身心備受煎熬下,於2011年2月25日通知房東要中止租約,並在3月31日搬出。當時負責租務的管理人並未表示任何反對意見,她亦建議先生最好先向租務審裁處發出正式投訴信,但先生認為息事寧人,搬走就算了。
豈料4月底收到房東通知,要求他們支付兩個半月租金共8250元,並將他們告到租務審裁處去,有關通知信還附有管理公司經理出具的信件,指該公寓單位並無噪音。2011年8月租務審裁處裁定房東勝訴,他們須賠償8250元給房東。
張小姐強調,她曾詢問UBC義務律師,律師指出,法律明文規定房東必提供租客“寧靜安享”(Quiet Enjoyment)空間。她對租務局的裁定十分不滿。
律師:未投訴不利裁決
而華裔律師林主光則表示,租客與房東在簽訂租賃合約後,都不得無故提前解約,他認為張小姐在飽受噪音之苦時,應先向租務審裁處投訴,該處自會派員勘查,如果確有其事而房東置之不理,審裁處就會對租客做出有利裁決,同意提前解約。
但現在張小姐片面通知房東解約並提前搬離,遭房東告上審裁處,除非張小姐能證明審裁處在審理過程有過失,否則這項裁定很難被推翻。
卑詩租務審裁處網站亦備有“租客生存指南”(The Tenant Survival Guide)中文版可供下載,當中詳列房東與租客權利義務及各項法規,請民眾多多利用。
華裔移民張小姐一家是於2010年9月,以月租3300元承租位於UBC校園區內的一個公寓單位,租約一年。然而搬入後卻發現臥室天花板的空調馬達噪音嚴重,令人難以成眠。
她多次向管理公司反應,對方告知此噪音不可能消失。張小姐表示,隨著冬天到來,馬達更是運轉不停,連房門、鋼琴上的擺飾都會震動,玻璃櫃也喀喀作響。
沒發投訴信 人便走了
張小姐表示,在身心備受煎熬下,於2011年2月25日通知房東要中止租約,並在3月31日搬出。當時負責租務的管理人並未表示任何反對意見,她亦建議先生最好先向租務審裁處發出正式投訴信,但先生認為息事寧人,搬走就算了。
豈料4月底收到房東通知,要求他們支付兩個半月租金共8250元,並將他們告到租務審裁處去,有關通知信還附有管理公司經理出具的信件,指該公寓單位並無噪音。2011年8月租務審裁處裁定房東勝訴,他們須賠償8250元給房東。
張小姐強調,她曾詢問UBC義務律師,律師指出,法律明文規定房東必提供租客“寧靜安享”(Quiet Enjoyment)空間。她對租務局的裁定十分不滿。
律師:未投訴不利裁決
而華裔律師林主光則表示,租客與房東在簽訂租賃合約後,都不得無故提前解約,他認為張小姐在飽受噪音之苦時,應先向租務審裁處投訴,該處自會派員勘查,如果確有其事而房東置之不理,審裁處就會對租客做出有利裁決,同意提前解約。
但現在張小姐片面通知房東解約並提前搬離,遭房東告上審裁處,除非張小姐能證明審裁處在審理過程有過失,否則這項裁定很難被推翻。
卑詩租務審裁處網站亦備有“租客生存指南”(The Tenant Survival Guide)中文版可供下載,當中詳列房東與租客權利義務及各項法規,請民眾多多利用。
adyss | 2012-06-16 08:04:20 | 引用
煙花三月 | 2012-06-16 08:55:02 | 引用
閒雲一片 | 2012-06-21 00:54:58 | 引用
連電人都不會了,根本沒電到嘛
BTW,轉帖,咋給你精華?總的整個原創吧?
一步一腳印 | 2012-06-21 01:14:50 | 引用
連電人都不會了,根本沒電到嘛
BTW,轉帖,咋給你精華?總的整個原創吧?
切,你當時又沒說,原創哪個版都能精華了,沒勁
adyss | 2012-06-21 02:25:12 | 引用
連電人都不會了,根本沒電到嘛
BTW,轉帖,咋給你精華?總的整個原創吧?
切,你當時又沒說,原創哪個版都能精華了,沒勁
原創哪個版都能精華了--- 是咩?
送儂些花籃吧
一步一腳印 | 2012-06-21 08:42:11 | 引用